這三個新聞的發表時間排列在一起,傻子也要奇怪!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11月26日同時出了三個關於楊佳的新聞,相隔時間僅僅三個小時,一個活生生的人就沒有了。

2008年11月26日(07:23:31)的新聞是《最高法覈准楊佳死刑 將在7日內執行》;2小時51分16秒後,(10:14:47 )是《上海襲警案罪犯楊佳被執行死刑[組圖]》;又過了45分06秒後,(10:59:53)是《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圖)》。

除了在中共的統治區內,世界上哪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會讓這三個新聞在同一天內出現呢?

奇怪的並不是中共把楊佳處死了,中共自建政以來用各種方式消滅的中國人不下一億。蹊蹺的是新華網用「快訊」的形式報道楊佳被執行死刑。「快訊」二字一出現,就表明此案的審理不符合法律程序了。

此殺人事件不是突發事件,按照上海警方的說法,是2008年7月1日上午發生的。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當然要保護現場,查找證據,然後經過初審、複審階段,哪一審判決結果下來,被判決者不同意,要允許請律師辯護,最後報最高法院覈准,最高法院認爲下屬法院上報的材料無誤,才能覈准,覈准後還允許被判決者喊冤遞材料,如果證據確實,維持原判,最後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才有執行死刑這一說。

可是,楊佳案不但沒有這個過程,而且連他媽媽都被大屯派出所祕密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直屬的精神病醫院安康醫院,放在一個單獨病房,強迫她吃藥。外界不知她生死和去向達三個多月。如果真是楊佳殺的人,那就走法律程序,讓證據說話,綁架他媽幹麼呢?而且在楊佳母親王靜梅失蹤期間,居然上海警方派出兩位律師去精神病院,讓王靜梅簽字同意他們代表她說話,這簡直是天下奇聞。

正因爲人不是楊佳殺的,所以單從官方判決書上就能輕易發現上海警方的證詞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按照上海法院一審判決書的說法,在楊佳身上查出的只是一個小小的腰包。但判決書又說,做案現場發現8個燃燒瓶、警用噴霧器、防毒面具、33釐米長的鐵錘、鋒利的殺人刀等很多作案工具,還有礦泉水和一根登山杖等等。楊佳那個小小的腰包裏面能裝下那麼多兇器嗎?

還有,殺人刀柄上的指紋對比鑑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證據,是決定一個人生死的關鍵問題,但死刑判決書上竟然沒有提及。這說明了什麼?是上海警方業餘到這種程度了,還是殺人刀柄上的指紋不是楊佳的?不要說楊佳本人否認戴面具的不是他,就是連公安部都鄭重否認,一個人不可能在7秒鐘內幹掉4個人,更何況是處在不同位置的人,而且每人心臟上還紮了不止一刀。公安部領導說了一句實話:「即便是十頭豬,也不可能被一個人幹掉」。

另外,一個最重要的錄像,死亡警察在大廳被幾個人追殺的錄像,被刪除不呈堂,活着的警察不願意出庭作證。大家心裏都明白,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替死大冤案。

只有中共才敢開如此草菅人命的玩笑,也只有中共獨裁專制體制才會在三個小時內同時出現覈准死刑和執行死刑的新聞。而且還是「快訊」。△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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