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兒就讀於新加坡一所基督教小學。記得幾年前的入學典禮上,校長以「六年後您的孩子在步出校園時將學到什麼」爲題向家長們介紹學校的培養計劃和教學思想。我開始並沒有太在意,認爲她會講一些技能方面的東西。但是沒有想到,屏幕上接着顯示的第一行字卻是:「他將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這件事讓我印象深刻,我曾與很多朋友分享。因爲在中國,不管是在我上學的年代還是現在,很多人步出大學時雖掌握了很強的專業技能,但並不具備基本的是非判斷的能力。我覺得女兒很幸運,爲她高興。
去年7月10日我接到東陵警署的起訴狀,那一刻家裏的一切都亂了,我尤其不知該怎樣向年幼的女兒解釋。後來乾脆鼓足勇氣,向她原原本本的解釋媽媽爲什麼要犧牲週末的時間到烏節路分發資料,警察叔叔又爲什麼將媽媽告上法庭。我讓她背出《新加坡信約》,「我們是新加坡公民,誓願不分種族、言語、宗教,團結一致,建設公正平等的民主社會,併爲實現國家之幸福、繁榮與進步,共同努力」,然後問她,媽媽和警察是誰在違背新加坡信約的精神時,她很快做出判斷,「媽媽做的對」 。一道看似疑難的問題就這樣輕鬆的解決了。
我爲此感到一些輕鬆,我看到因爲此事誤解我的人,即便有也是很少數。但我又不輕鬆,我知道執意迫害修煉人的國家、民族或個人都是沒有前途的。爲了讓更多的人通過明白我的無辜,而明白不應爲了短期利益毀掉自己的未來,我決心走上法庭爲自己抗辯。
在這個法庭上,法官大人曾無數次的拒絕被告盤問警察的問題,理由是問題不相關,我們在浪費時間。然而,如果新加坡的政要對小學生每天背誦的《新加坡信約》還有一絲一毫的尊重和認可,他們將不會爲了討好中共,從2001年起一次又一次的將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控上法庭。即便個別政要見利忘義做出違背良心的選擇,如果各級執行任務的官員,尤其是主控官,仍然具備一個小學生的是非判斷能力、或者是良知,我今天就根本不會站在這裏浪費時間。
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在新加坡一再發生。這件事情,說小了是浪費新加坡可貴的人力資源,說大了是在動搖新加坡「宗教信仰平等」和「建立公正民主社會」的建國基礎。看看中國共產黨統治中國幾十年後,對傳統文化和道德基礎的破壞後中國今天所面對的困境,就能想像新加坡今天若還不懸崖勒馬,將面對多麼可怕的後果。
回到法庭,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即便前面的人都做錯了,法官今天仍然有能力爲了新加坡人的長遠利益糾正這個錯誤,推翻控方毫無根據的起訴,還法輪功學員以清白,還新加坡司法系統以公正形象,還新加坡公民做人的尊嚴。我提醒法官,這是新加坡人對您的委託。
這個法庭,具足一切元素包括桌椅板凳、設備和各種角色的人員,卻不反映任何法律精神。在6天的審訊中,我們聽到的是證人違心的謊言,看到的是警察造假的證據,以及極度扭曲後面目醜陋的控狀,想像的到的是背後見不得人的決策系統。當然,6天的審訊也見證了法輪功學員的坦蕩無私和修煉人高貴的人格。
看完這些,在場的每一個人,如果不是爲利益驅使,都已經在心中做出判決。然而訓練有素的檢察官卻爲了堅持錯誤,在法律中找根據,不惜修改控狀爲警察圓謊;訓練有素的法官也在法律中找根據,將檢察官的圓謊意圖合理化,或說將自己漠視被告權利和喪失法官公正性原則的行爲合理化。
我有足夠的理由這樣說,只是爲了節省法庭時間,這裏放棄一一陳述的權利。我相信我其他幾位同修會做出令人信服的陳述。
在利益的驅使下,新加坡法庭早已不再是伸張正義的場所,而成爲討價還價的市場。律師不準備爲被告推翻控狀,而只是代表他們向法庭求情以獲輕判。在幾次的案件中,法庭反覆提醒我們的,一是「是否認罪」,二是在判決後一再問「是否求情」,前面的案例甚至因爲不求情而被重判。而我作爲被告的其它權利,如傳召證人的權利,被公正審訊的權利,卻是這個司法系統完全忽視的。
我提醒法官重溫《新加坡信約》和她所表達的建國精神,回憶自己成爲共和國法官時的宣誓,也思考爲什麼新加坡刑事法典第180條(d)小節賦予法官否決主控官修改控狀的權利,然後檢視自己的行爲是否濫用了人民的委託。
如果法官在上述問題上保持清醒,今天的判決將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因爲這裏不存在任何法律專業問題,每個人所面對的卻是一道對良知的拷問。這個問題新加坡的小學生有能力回答。
事實上,無論您怎樣判決,在場的每一個人和關注這起案件的全世界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和正義人士,都早已做出了道義的判決。您今天的判決,不是對被告表面罪名是否成立的判決,而是對新加坡司法公正的判決,對新加坡法律界專業人士道義良知的判決,當然也是對您作爲法官是否敢於主持公正的判決。
此事事關重大,希望您慎重考慮,謝謝您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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