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美國《神韻》藝術團到臺灣表演時,最令我難以忘懷的是《燭光》這個舞蹈。
我陪同友人與長輩一連觀賞了四場表演,在座無虛席的臺北國際會議中心、大庭廣衆之下,總覺的讓人見到自己淚流滿面很是尷尬,但每次到了這個曲目,我雖然都想強忍着淚水,甚至幾次閉上眼睛,但每次都控制不住自己的淚水。
我在律師界的前輩,也對這個舞曲特別有共鳴,認爲這個舞蹈的安排看似簡單,內涵卻感人至深……
舞蹈《燭光》裏有一個六歲的小女孩,她代表着失去父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所遺下的孤兒。到現在都還歷歷在目──天幕上燭光遍佈,每一盞獨光,即使只是微明,都能夠驅走那個空間的黑暗。
舞臺上的一羣舞蹈者,持着燭光,環繞着這個小女孩。孩子是純真無辜的,孩子不只是生身父母的孩子,每個孩子都是全人類共同的種子與希望之所寄。一個孩子的不幸,不僅僅是那個孩子的痛苦,而是整個社會的不幸。
看着這樣純真無邪的孩子,我想着,父母怎捨得如此的稚子?但當生命遭受困境時,人們伸出了溫暖的雙手,將孩子接到懷裏──這不僅僅是儒家所提倡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是更高層次的,根本泯除人我之分。在懷抱裏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大家的孩子。
這樣的感動,很難言傳。但我很清楚,那不是因爲替一個無辜的稚子而悲傷,而是溶入了舞臺上舞蹈者自然流露出來的那種無疆界、無條件的慈悲之中。因爲是受慈悲與愛的感動而落淚,我每次流淚,都象清洗了心靈深處的雜質,燭光點起,驅走心中的晦暗。
我想,這就是人們爲什麼在困境中還能鼓起勇氣,扭轉歷史的原因吧!因爲慈悲,所以無懼。不是不珍惜自己生命的可貴,而是因爲珍惜着每個生命的可貴,才會勇於奉獻自己。「寧使一家哭,莫使一路哭」是多麼感人心肺的覺悟。
在茫茫人世裏,點燃一盞正義與愛的燭光,就是架起一座橋樑,連接着世間的正義和善良。每一點燭光,就是一份希望。燭光是偉大的,因爲只要一盞燭光,黑暗自然消逝。
二零零八年三月《神韻》將再次來臺,門票已經在我的書架上。回憶着《燭光》,我深深期待着另一場心靈的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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