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李光耀用新加坡人民的血汗錢供養了一個他直接操控的、用來迫害新加坡百姓的工具——警察、法庭、法院系統,在對付那些李光耀要對付的人的時候,聯合起來共同撒謊、造假、誣陷,無所不用。在新加坡,這是衆所周知的。

據大紀元報道,六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分發資料被控「無準證集會」一案昨天開庭。因法官以座位不夠爲由拒絕任何人旁聽,遭被控學員集體抵制,法官於是判她們「藐視法庭罪」,直接入監服刑兩天。12月15日安排開庭日程的法官May Mesenas女士曾聲稱法庭會坐得下,到時所有媒體都會到場。

六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2005年10月23日在繁華地段發放資料被控「無準證集會」一案,於22日上午9:30在僅八個座位的最小35庭開庭審理。在法庭拒絕任何家屬、親朋和媒體等旁聽整個審訊過程之後,他們集體抵制祕密審判,40分鐘後遭法官判決「藐視法庭罪」,直接入監服刑兩天。目前六女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新加坡樟宜女子監獄,情況不明。

據王宇一等的電話描述,22日上午在法庭上她們就這個祕密審訊的問題,向審訊法官Chua提出要求:1)更換大的庭房;2)如果現在沒有的話,可以等到有合適的庭房時再開庭;3)即使只有最小的庭房,也可以加一些椅子(以前審訊時有過先例),至少允許親屬和媒體旁聽。

法官陰陽怪調公然撒謊

新加坡初級法庭曾在12月15日爲起訴法輪功學員案件召開審前會議,以安排審訊日程。安排日程的法官 May Mesenas女士在回應六名當事人的要求時,聲稱法庭會坐得下,到時所有媒體都會到場。

12月15日當事人就要求換大庭房的談話紀要:

當事人:我們要求審訊改在大的庭房,我們有很多親屬和支持者,35庭太小坐不下。
法官 :我現在不會更改,但會記下你們的要求。
當事人:我們已經多次提出要求,反對這樣的祕密審訊。
法官 :你們不用擔心,法庭會坐的下,到時所有媒體也都會當場,報導你們風光的表演。
當事人:不明白您在說什麼。35庭只有8個座位,而這次的當事人就有6人,如何還能讓「所有的媒體」就座?除非您能給出合理的理由,否則我們不承認這個安排。

當事人之一黃才華在12月份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7:20中領館抗議案』第一次審訊是在2006年8月28日。我們發現法庭旁聽席只能容納12人,而我們有一百多名支持者站立庭外。我們由代表律師向審訊法官西瓦.尚慕根提出要求更換庭房,他推說這事是審前會議法官訂的,與他無關。後來我們幾乎在所有的審前會議上和審訊中都提出換房的要求,直到最後一輪審訊,但全部都被無理拒絕,且沒有得到任何有誠信的理由」。

當庭外的支持者得知審訊法官不允許任何人旁聽之後,深感不公。支持者之一於先生接受採訪時說,「我看到代表政府檢察署的控方律師面帶得意的表情在我們人羣中走過,就感覺情形不妙。新加坡的審前會議法官、審訊法官、警方及政府檢察署串通一氣,迫害法輪功。」

警察撒謊:收起橫幅就沒事

警察拒絕任何人旁聽的理由是裏面八個座位已經佔滿了。六個被告佔了六個座位,翻譯官也得佔用一個座位。 據知情人透露,新加坡初級法庭35庭有兩個座位是留給被告的,翻譯官也有專門的座位,不需佔用聽衆座位。
據了解,在該「無準證集會案」上,警察曾多次對法輪功學員說謊

當事人之一王宇一博士在開庭前接受採訪時表示,10.23無準證集會案有一個很大的爭議,就是新加坡警方和檢察署根據什麼程式將我們控上法庭,誰在主使這個起訴?王宇一說,「一起警方刑事案件,通常有一份公衆報警報告,警方在現場提出警告,接到警告不聽從者則可能被控上法庭。在2005年10月23日當天,我沒有被抄身份證,一位警官告訴我收起橫幅來就沒有事了。我馬上就收起來了。我不認爲自己的行爲有何不妥,但警察跟我說了,我也就聽從了。我已經傳召了這位警官做證人,我有權盤問他,他記不記得自己講過的話,警方根據什麼來起訴我們。」

王宇一說,「還有,當天我們在烏節路分資料是三三倆倆分開做的。哪知警察說要算上整條烏節路。整個烏節路有多長?(注:烏節路是新加坡市區最繁華商業地段)在多大的範圍內5個人、6個人做有相同意圖的事情算無準證集會?有沒有法律條文規定?」

警察欺騙口供

另一被控學員秀珍是一位有5個孫子孫女的祖母了。她在22日開庭前對記者說,「我在後來被警方叫去調查時,調查官要我在一份口供上簽字,說只要簽字了,事情就結束了,哪知道簽了口供就被控上法庭。警察這麼做,不是在騙人是什麼?我想知道警方有沒有拿我的口供做法庭呈堂證據。」

關押情況不明 星法輪功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負責人之一余文忠在接受採訪時說,「祕密審訊只有在僅存的幾個共產黨極權國家才發生過,而新加坡自稱爲一個司法獨立的民主國家,這個刑事案被告者的審訊公正權被剝奪了。新加坡其他案件都能公開審訊,法輪功的案子爲什麼不能公開?法庭上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 余文忠說,「我們很關注六位女法輪功學員的關押情況,但無法得到她們的任何消息。我呼籲全球法律界關注新加坡的法律系統,關注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遭受的人權迫害。」

新加坡女皇鎮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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