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案件由新加坡唯一的人权律师拉维代理,审讯过程也获得新加坡民主党的关注和声援。这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很正常的事情,却被新加坡政府媒体以文革手法蓄意抄作。新政府为讨好中共,一直设法压制本国的法轮功活动,也一直在寻找和制造打压的借口,所以这一事件引起新加坡各界的极大关注和警惕。
新加坡政府媒体对法轮功横幅措辞的蓄意误导
在庭审的第二天即8月29日,新加坡政府控制的最大中文报《联合早报》和最大英文报《海峡时报》在报道案件的新闻中均将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悬挂的横幅内容搞错,对读者造成严重混淆。横幅原文是 “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联合早报》报道把“中共”写成“中国”,“灭绝人性”写成“灭绝忍心”。
《海峡时报》则两次都将“stop persecution(停止迫害) ”写成“stop prosecution(停止起诉) ”,致使横幅成为:“Stop pro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国起诉法轮功)”。第一天的错误发生后,法轮功学员曾找到海峡时报记者 Mr Singh提醒这个错误。记者同意在第二天做出更正,但是,9月1日海峡的报道仍用prosecution(起诉)而不是persecution(迫害)。
这两大报纸对法轮功案件几乎每天都有追踪报道,但是到目前为止,英文海峡时报仍然用“起诉”代替“迫害”,中文联合早报在指出错误后改为只写出英文横幅内容,中文横幅内容则完全省略。
新加坡当局欲为迫害法轮功制造新的借口
9月2日《联合早报》发表题为“为谁公开抗争”的署名林义明的评论,将本来毫无关联的一些事硬是拉扯在一起,其典型的文革手法使人不寒而栗,好像是政府为打压法轮功制造新的借口。
文章从最近新加坡民主党要求在世界银行年会期间举行示威游行一事谈起,在表明政府对这件事的立场后,突然话题一转,指向法轮功:“最近,民主党同本地的法轮功信徒走得很近,也不断在各个场合,包括在民主党的网站上声缓(应为援)法轮功,反对‘新加坡政府对本地法轮功学员的压迫’。有反对党人认为民主党和本地法轮功学员联手,可以结合彼此的资源,一起搞公开抗争”。
林义明在这里企图这样引导读者:民主党声援法轮功,就等于民主党和法轮功一起搞公开抗争,就等于法轮功参加民主党的活动--世银年会期间的示威游行。本文无意评论民主党示威游行的合法性,只是强调指出民主党的活动与法轮功没有关系。
文章继而转向这次案件的代表律师拉维:“巧的是代表徐顺全兄妹与民主党跟李显龙总理和内阁资政李光耀打诽谤官司的律师M·拉维同时也代表涉嫌骚扰他人而被控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出庭抗辩,更加重了人们对民主党与法轮功‘联手’的色彩”。
拉维是新加坡唯一的人权律师,民主党和法轮功作为被迫害的团体同为他的客户。因为两个团体同用一个代表律师就会染上‘联手’的色彩,这种任意推理和放大的做法是典型的中共党文化,难怪很多人为了避嫌有律师也不敢用。照这样推理,李光耀的代表律师也必定代表其他客户,是否李光耀因此就染上了与这一大批客户“联手”的色彩呢?
律师: 辩方公平审理权被剥夺
案件在8月28日开审后,法庭程序一直进展缓慢。辩方律师拉维发现很多不寻常的歧视性对待,这包括1)法庭严格限制法轮功支持者入厅内旁听(对近百位支持者,法庭保安只允许6-8位入内);2)拒绝按常规将警方主要证据的录像带交给辩方律师;3)违反法庭规则,允许警方证人在非供证时间坐在厅内旁听;4)法庭保安扣押辩方律师的主要呈堂证据。
针对以上各条,律师拉维向法官逐条提出并辩论,要求法庭恢复被告被公平审讯的基本权利。以上的第三和第四条在经过长时间辩论后得以恢复,使审讯得以进行。
审讯进入第二天下午,辩方律师开始对警方证人黄耀宗(曾音译为魏耀聪)进行盘问。黄耀宗在回答律师盘问时承认,他之所以认为横幅上的文字是“侮辱性”的,是因为他不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是事实。如果能够证实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就不构成侮辱,控状就不成立。
辩方律师马上向他提供了“联合国调查报告2004”,报告上列出了大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实例。律师要求将这一报告列为正式呈堂证据,并要求初庭指示查案人员或总检察署就此报告查证,以证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确实受到迫害的事实,但是律师拉维的要求被初庭法官法西瓦尚慕根拒绝。
拉维认为,法庭拒绝接受证据,就等于剥夺了被告公平审讯的权利。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力不受侵害,律师在8月30日就此事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出刑事法动议(Criminal Motion)。8月31日上午,高庭就此刑事动议进行听证。高庭法官朱汉德在聆听了诉辩双方的陈词后以 “初庭法官有能力处理此事” 为由驳回辩方申请。律师拉维再向上诉庭提出动议,获得批准。上诉庭将在9月25日就此动议进行辩论。
特别指出的是,8月30日和31日上午,法轮功支持者在进入高庭时,保安对所有华人学员的手提包进行严格检查,不允许将任何印有“法轮功”字样的书籍物品携带入内,包括指导这一法门修炼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但三位西方学员除外。来自各国的法轮功学员均认为新加坡高庭此举是对他们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侵犯,将向本国领事馆和外交部投诉,并保留起诉新加坡高庭的权利。
法轮佛学会就此事件的声明: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声明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就新加坡政府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以及《联合早报》9月2日发表的“为谁公开抗争”一问发表以下声明:
1.法轮功是一个修炼团体,不搞政治,也没有任何政治诉求;
2.中共7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构成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群体灭绝。对于处于迫害中的团体,新加坡政府多年来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为了经济利益,讨好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这次如果不撤诉,就等于是协同迫害,参与了群体灭绝,性质是严重的,目前全世界都在关注着这件事情;
3.法轮功学员揭露和谴责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目地是尽快制止这场迫害。但并不是说因为被揭露的人中有政治人物,就是搞政治;
4.7年来法轮功学员的和平抗争,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的同情和支持。在新加坡,也有很多人在明白真相后支持法轮功,但慑于政府对法轮功的压制态度,不敢明确表示,这部分人也包括警察、政府官员以及各界人士;
5.新加坡民主党通过网站表达对法轮功遭受迫害的关注和声援,在任何国家都是及其正常的,这也是新加坡人良知的体现。民主党在压力下维护正义的做法应当受到全社会的鼓励和支持,而不是被威胁或以此为由的“对付”;
6.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将继续寻求来自全世界和新加坡各界的声援和支持,共同结束这场迫害。不管是执政的行动党、反对党民主党和其他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我们都欢迎;
7.由于在新加坡鲜有律师愿意代表法轮功案件,8月7日的审前会议所有被告学员已决定自辨,是后来突然发生的陈培育被遣返事件才使被告聘用律师拉维。陈培育是一位73岁的老人,持中国护照,为此案的3被告之一。她在新加坡的长期居留准证在8月10日被突然吊销,限期3日内遣返。由于她正等待8月28日的法庭审讯,突遭遣返可能使她面对“藐视”法庭的罪名,也会影响此案的法庭审讯,被告学员决定聘用律师拉维紧急处理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
8.人权律师拉维在百忙中为一起人权迫害案件紧急应聘,不愧对人权律师的称号,也在完成他人权律师的使命。但是法轮功与拉维的关系仅是代表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9.自称为第一世界政府的新加坡政府,在对待更多的国内和国外正义之士声援法轮功的问题上,也应该做的无愧于“一流政府”的称号。我们呼吁新加坡政府放弃过时守旧的观念和做法,以开明和开放的民主心态对待越来越多的各界声援法轮功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