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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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驗血
我們了解到,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有系統的驗血。我們所聽到的相當數量的證詞證明,這種驗血確實存在,而非猜測。爲什麼這些學員被驗血?
學員們自己並不知道。這些試驗不像是出於健康原因。其一,如果僅僅是爲了預防疾病,有系統的驗血是不必要的。其二,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健康在諸多方面都被漠視。因此,很難相信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驗血是一種預防疾病的手段。
驗血是器官移植的先決步驟。器官供體必須與接受者相匹配,這樣,接受者的抗體才不會排斥供體的器官。
僅有驗血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確在發生。但反向的推論是成立的。如果不存在驗血這一事實,[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將被駁回。大面積的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驗血這一事實切斷了駁回指控的可能。
9)丟失器官的屍體
許多在被關押期間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們報告親眼看到他們親人的屍體上有外科手術的切口,器官不知去向。針對這些被肢解的屍體,中共當局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再次重申,關於這些被肢解的屍體的證據,請見本報告的附錄。
我們只有幾例屍體被肢解的實例。至於爲什麼這些屍體被肢解,我們沒有官方解釋。這些屍體被肢解與器官摘取相吻合。否則,我們實在無法猜測爲什麼這些屍體被肢解,器官被摘取。
10)坦白
我們曾與一名證人見面,這名證人說她身爲外科醫生的丈夫告訴她,在兩年的時間裏,他曾親手摘取了約兩千名被麻醉的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直至2003年10月他拒絕再做這種手術。這些學員被關押在中國東北的監獄裏。這位外科醫生明確告訴他的妻子說,這些眼角膜「捐獻者們」沒有一人存活,因爲其他的外科醫生從他們的身體上摘取其它重要的器官,而後他們的身體全部被焚燬。這位女士不是法輪功學員。
這份口供是第二手的。這位女士並不是招供她本人做了什麼,她是提及了她丈夫向她承認的一份可怕的招供。
這一證人口供的可信性需被確定,這在這份報告的稍後部分進行。在此,我們可以說,如果這份證詞可信,它本身就證實了[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
11)承認
獨立調查團中的一位成員和一位持有資格證書的普通話-英文翻譯員一起聽了在本報告中所引用的中共官員與代表美加法輪功學員的電話調查員之間的電話對話的錄音。我們得到了相關電話記錄的中英文公證複印件。對於在本報告中所引用的部分,持資格證書翻譯員C.Y.先生覈實了其翻譯準確度。C.Y.先生是安大略省政府的持資格證書的翻譯員。他證實,他聽了本報告所引用的對話錄音,審覈了對話的中文稿和英文翻譯稿,並證實中文記錄是正確的,英文翻譯是準確的。同時,原始電話錄音也可以提供。調查團中的一位成員於5月27日在多倫多與兩名電話調查員會面,以確認打這些電話的線路,時間,錄音,中翻英的準確性,以及其它有關通話的特徵。
打電話人士之一,「M」女士(以下稱爲M以免透露身份危及她仍在中國的家人),告訴我們中的一人,2006年3月初她設法打到山西公安局,那裏的接電話者告訴她從監獄選出健康年輕的囚犯作爲器官供體。如果被選者沒有上當,未提供成功移植所需的血樣,官員繼續表現公正正直的樣子,但該機構的工作人員則強行採取血樣。
2006年3月18日或19日,M和中國東北瀋陽人民解放軍醫院眼科的一名代表交談,雖然未能錄全所有的對話。她的記錄指明這位自稱是眼科主治醫生的人說該院作過「許多角膜手術」,而且補充道「我們也有新鮮的角膜。」被問到這是什麼意思時,該主治醫生回答「……剛從人體上取下來。」
在北京301醫院的一名外科醫生2006年4月告訴M,她親手做過肝移植手術,並說器官來源是「國家機密」,任何暴露來源的人「會被取消做這類手術的資格。」
第二位調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員,從美國大陸打電話,以下稱爲N。N大約給中國各地30家醫院,拘留中心和法院打過電話,並記錄下其中有許多醫院承認用過取自法輪功學員的器官。5月27日,我們中的一人和她在多倫多會面,注意到她使用的方法,翻譯等等,實質上與M的基本相同,因而爲我們兩人所接受,認爲她準確表達了電話中所說的內容,有同樣資格的翻譯員對她的對話錄音做了翻譯。
電話中醫院和拘留中心承認仍然能夠迅速得到法輪功器官
密山拘留中心承認:
2006年6月8日,黑龍江密山拘留中心的一名官員承認該中心那時至少有5到6名40歲以下男性法輪功學員能作器官供體。該中心的李姓人士也給出了選擇法輪功學員爲器官供體的操作細節:
1、該特殊的拘留中心那時選擇器官供體,而非醫院選擇。
2、那次通話時,該中心的崔姓主治醫生是器官供體的聯繫人。
3、被選爲器官供體的囚徒會被抽血,這些囚徒不知道檢血的目地。
4、對付不情願的「捐獻者」,該中心有多種獲得血樣的方法。
上海中山醫院:
今年3月中旬,這家醫院的一名醫生說他所有的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
山東千佛山醫院:
3月,這家醫院的一名醫生暗示他那時有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說4月份會有「更多這樣的供體……」
南寧市民族醫院:
5月,該醫院的陸(譯音)姓醫生說在他這裏得不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建議打電話者給廣州打電話,以取得這樣的器官。他也承認他先前去過監獄選擇30多歲的健康的法輪功學員作爲器官供體。
河南省鄭州醫科大學:
今年3月中旬,該中心的王(譯音)姓醫生同意說「我們摘取的都是年輕健康的腎臟……」
廣州軍區醫院:
今年4月該醫院的朱(譯音)姓醫生說他那時有一些來自法輪功學員的B型腎臟,但5月1日前會有「幾批」,而5月20日以後可能就沒有了。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
今年3月中旬該中心的宋姓主治醫生主動說他的醫院有十多個「跳動的心臟」。打電話者問這是不是意味著「活體」,宋回答說,「是的,是這樣的。」
武漢同濟醫院:
這名電話詢問者問:「……我們希望腎臟供體是活人。我們希望用於移植手術的器官是從囚犯身上活體摘除的,比如說,從煉法輪功的人身上活體摘取的腎臟。你們有可能做到嗎?」兩週後,武漢同濟醫院的一名職員通知他說,滿足他的要求「沒問題」。
拘留中心和法院:
秦皇島第一拘留中心
今年五月中旬,該拘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這名電話詢問者說,如果她想得到法輪功學員的腎臟,應該和中級人民法院聯繫。
中級人民法院
同天,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回覆說,他們目前沒有法輪功學員的活體腎臟,但是以前曾經有過,特別是在2001年期間。
錦州人民法院刑一庭
今年五月,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來電詢問的調查員說,目前,能否獲取法輪功學員的腎臟是根據尋求器官的人的「資歷」來決定的。
以下的中國地圖標明了所有在電話中向電話調查員承認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拘留所和醫院所在地區。
多數電話摘要可在報告附錄中查詢。此處僅以三個電話摘要爲例:
(1)黑龍江省密山市拘留所(2006年6月8日)
M:「你們有法輪功(器官)供應者嗎?」
李:「我們以前有,是的。」
M:「那現在呢?」
李:「……現在也有。」
...
M:「我們能來挑選嗎?還是你們直接提供給我們?」
李:「我們提供給你們。」
M:「價格呢?」
李:「你們來了以後再談。」
……
M:「你們那兒有多少40歲以下的[法輪功供體]?」
李:「有不少。」
……
M:「他們是男的還是女的?」
李:「男的。」
……
M:「那……男法輪功(被囚者),你們有幾個?」
李:「七八個,我們現在至少還有五、六個。」
M:「他們是農村的還是城市的?」
李:「農村的。」
(2)廣西少數民族自治區南寧市民族醫院(2006年5月22日)
M:「……您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嗎?」
陸大夫:「告訴你吧,我們沒有辦法搞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現在在廣西很難搞到。如果你們不能等,我建議你們去廣州,因爲他們很容易搞到這些器官。他們可以在全國範圍找。他們做肝移植,同時可以爲你找到腎臟,這對他們來說非常容易。很多器官供應不足的地方都找他們幫忙……」
M:「他們爲什麼那麼容易弄到呢?」
陸:「因爲他們是個很重要的機構,他們是以整個大學的名義和司法系統聯繫。」
M:「那麼他們是從法輪功學員那裏取器官,對吧?」
陸:「對。」
M:「……你們以前用於移植的那些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是從拘留中心還是監獄
來的?」
陸:「是從監獄。」
M:「……那麼器官是從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身上得到的……?」
陸:「對。我們會選好的器官,因爲我們必須保證手術的質量。」
M:「那就是說,是你親自選器官?」
陸:「對。」
M:「一般提供器官的人多大年紀呢?」
陸:「一般是三十幾歲。」
M:「那麼你會到監獄親自去選,是嗎?」
陸:「對,我們必須要挑選。」
M:「如果被選上的這個人不願意被抽血怎麼辦呢?」
陸:「他肯定會讓我們抽的。」
M:「怎麼做到呢?」
陸:「他們肯定有辦法做到,這不是你該擔心的?這些事跟你沒什麼關係。他們有他
們的程序。」
M:「那個被選中的人知道他的器官會被摘取嗎?」
陸:「他不會知道。」
(3)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又名天津第一中心醫院)(2006年3月15日)
N:「是主治醫生宋大夫嗎?」
宋:「是的,請講。」
……
N:「她的大夫告訴她說那個腎很好,因爲他(腎臟供體)是煉法輪功的。」
宋:「當然。我們這兒的(器官供體)都是還有呼吸還有心跳的……到現在爲止,
今年我們已經(換過)十幾個腎,十幾個這樣的腎了。」
N:「十幾個這樣的腎?你是說活體的?」
宋:「是的,是這樣的。」
12)等待時間
中國國內醫院的網站宣傳說器官移植手術的等待時間很短。器官供體死亡後器官會很快壞死,因此已死亡一段時間的人其器官不可能用作移植手術。如果這些醫院自我標榜的等待時間是真的話,這就告訴我們現在有很多活人被作爲器官供體,根據需要幾乎隨時供應。
在中國,器官受體等待器官供應的時間遠比其它地區要短。中國國際移植網絡支援中心的網站上說:「找到合適腎臟供體的時間可能會是一週,最長一個月……」該網站甚至還說:「如果供體器官出現任何問題,醫院還可以向病人提供另一器官供體,並在一週內再次做手術。」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在2006年4月宣稱: 「找到(合適肝臟的)平均時間是兩個星期。」上海長征醫院的網頁上寫到:「所有肝臟移植手術病人的平均等待時間是一個星期。」
2003年,在加拿大的所有移植手術中,器官受體等待時間的中間值是32.5個月;卑詩省的等待時間中間值更長,爲52.5個月;這與中國國內的等待時間形成鮮明對比。從腎臟(在體外)的存活時間爲24至48小時,肝臟大約爲12小時來分析,大量活體腎臟,肝臟」捐獻者」的存在是中國移植中心保證在短時間內向客戶提供活體器官的唯一途徑。中國各移植中心宣揚能在令人震驚的短暫等待時間內找到完全合適的器官,表明中國器官移植的背後擁有器官移植計算機配型系統和一個人龐大活體器官供應庫。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