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述嚴正指出:新加坡政府的一系列舉動,如果不立即糾正,將在歷史留下極不光彩的一頁;如果新加坡當局爲了一味討好中共而選擇與邪惡爲伍,對法輪功學員作出不公正判決,就是在把自己送向歷史的審判臺,遲早有一天,新加坡當今的領導人就將要接受世界正義力量的追查與審判,因爲天理與人間正義對於這場迫害的終結,必將是對邪惡的懲罰。
下面是評述全文:
最近一段時間,新加坡接連發生吊銷法輪功學員工作許可、強令離境甚至對多名派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控罪的不公事件。同時,新加坡主要中英文媒體《海峽時報》、《聯合早報》、《聯合晚報》等登出了一系列來自新加坡高層授意的文章,對法輪功進行攻擊和詆譭,配合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據悉,下一輪上庭將於7月21日和8月4日進行。
在新加坡政府無視中共七年來滅絕性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無視國際社會對中共反人類罪惡的同聲譴責和在法輪功學員主導下正在進行中的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案」的國際調查,試圖對和平理性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控罪之時,必須嚴正指出:新加坡政府的一系列舉動,如果不立即糾正,將在歷史留下極不光彩的一頁;如果新加坡當局爲了一味討好中共而選擇與邪惡爲伍,對法輪功學員作出不公正判決,就是在把自己送向歷史的審判臺,遲早有一天,新加坡當今的領導人就將要接受世界正義力量的追查與審判,因爲天理與人間正義對於這場迫害的終結,必將是對邪惡的懲罰。
新加坡政府必須清楚,迎合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打壓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對法輪功的態度因爲中共迫害的性質和活摘器官罪惡的曝光而變得後果嚴重。
到2006年7月爲止,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持續七年了。近3000法輪功學員被覈實迫害致死,還有更多法輪功學員遭受着殘酷迫害,而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活摘器官案的被曝光,使人們相信,更驚人的迫害事實和更大數量的受害者,都還因爲中共對罪惡的掩蓋而暫無法統計,據估算,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遭到殺害並被焚屍滅跡。
2006年7月6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在經過兩個月的獨立調查後,公佈了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調查結果。報告結論表示,根據他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判斷,大規模的、違背意願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在繼續着。兩位調查員認爲,這構成了反人類罪行。儘管人類目睹了各種各樣的墮落,這種大規模對無辜民衆活摘器官的行爲,仍然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在中共反人類罪行廣泛曝光並引發國際社會的普遍震驚、憤怒、譴責和要求調查、懲辦、制止罪惡之後,新加坡政府需要叩問自己的良知,是否真要爲眼前小利而與中共這樣的邪惡爲伍?至少審時度勢、順從世界潮流,才不會在世界範圍內成爲因迫害正信而遭唾棄和淘汰的對象。
法輪功學員以巨大的承受和無私的付出走過了七年迫害,法輪功真相在各國廣爲人知。法輪功學員的身影頻頻出現於各國的各類社區活動中,受到當地人民的歡迎, 「真善忍」法理受到各國善良人民的崇尚。法輪功學員揭露中共迫害的努力,他們鍥而不捨、和平理性、善良無私的品格受到各國越來越多人們的尊敬。法輪功在近 80個國家和地區中合法的存在,法輪功學員的天賦人權也受到政府的認可。
爲什麼法輪功學員的天賦權利在新加坡就要受到刁難?不管用世界主流民意還是華人的傳統儒家理念衡量,新加坡當局的做法都是非常荒唐的。在21世紀的今天,新加坡當局不能對法輪功真相視而不見,自欺欺人。
事實上,新加坡政府對法輪功真相是清楚的。法輪功於1996年已經在新加坡註冊成爲合法社團。到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法輪功在新加坡蓬勃發展,沒有遇到當局的任何刁難。而在1999年7月以後,我們看到,新加坡政府對法輪功態度的轉變,和每一次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事件的發生,都與中共與新加坡高層的往來互動有關,更是中共直接壓力和利益誘惑的結果。新加坡好象變成了中共的「家天下」,新加坡的國法也變成了中共的惡法。
但是,新加坡領導人必須清楚的是,沒有任何壓力和利益可以成爲參與一種人類前所未有的罪惡的理由,成爲任何迫害、歧視、打壓的理由。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當今世界上的重大事件,世界也將關注新加坡當局的一舉一動。新加坡領導人的任何言行,都會成爲未來對其進行評估與反應的依據。順應天理民心的,將得到人們的認可和尊敬;助紂爲虐的,將逃不過正義的譴責與審判。如果新加坡當局決意要淪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幫兇,那對其自己與新加坡人民都將是一場災難。這是新加坡領導人不能不冷靜三思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隨着《九評共產黨》的發表和廣泛傳播,目前已經有超過1100萬中國大陸民衆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對中華民族犯下深重罪惡的中共正在被中國人民拋棄,正在被歷史淘汰。新加坡當局應該好好想想,是要選擇站在歷史這邊,世界這邊,還是要選擇站在中共這邊,選擇被歷史淘汰的結局。
沒有任何個人,也沒有任何國家,可以與歷史的洪流抗衡,迫害正信永遠都不會成功!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新加坡領導人不能不謹慎清醒行事,好自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