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曹福林寄來的控告狀中,對他的災難經歷做了如下陳訴:「被告人王立功,男,江蘇省靈臺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該法院不但不執行判決,反而將我打傷至殘,然後以擾亂公務罪,將我和我的三個年幼子女關押了18天,後來又將我拘留,最後竟判我兩年有期徒刑」。他在基本事實裏寫到:「1997年1月,我帶妻子及三名子女,到本省金川去打工,(當時長女才五歲,次女三歲,兒子才幾個月)。妻子因醫療事故身亡,我無奈、痛苦地處理了後事後,返回老家,託人照料子女,然後返回金川,賣掉我的簡易石頭房,得款1100元。正待回家時突染重病,本村村民曹笑軍趁我昏睡不醒之際,從我身上偷走1100百元錢逃回靈臺,我回去後向他討要,不但不付,反遭其家人痛打。被迫無奈,我於1998年8 月將曹笑軍告上法庭,靈臺縣法院判他歸還我錢款,但執行一直拖拖拉拉,我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法院仍然推拖敷衍,他們讓我自己去找曹笑軍。他們的說法是:辦了。我兩次找到曹笑軍,法院仍未執行分文。這樣一直兩年無果。當時我的生活極度困難,缺吃少穿,大的哭小的叫,借錢無門乞討無路,七湊八湊才借夠了訴訟費,把官司打贏卻分文未得。曹笑軍還三天兩頭諷刺挖苦我。
2000年8月25日我去法院領款,執行廳要求填寫申請書,即將款全部結清。我剛寫了幾行,副院長王立功聞訊闖入,進屋就令執行庭庭長不要全部執行。我只說了一句:『廳長已答應全給!』副院長王立功破口大駡,隨即猛力擰住我的耳朵,威脅到:『壞種!傻瓜!笨種!這點兒錢你還要來取!』我沒有辦法填寫便停下了筆,王立功反而責問我:『你寫不寫?不寫就打你!』我不知如何做,王立功揪着我的衣領,一頓拳腳,將我打得昏死過去,後送到縣醫院搶救,直到第二天下午才甦醒過來。同年8月26日,王不顧醫生繼續住院醫療的醫囑,強行把我趕出醫院。回到家,我右腿血管暴突紅腫,疼痛難忍。9月7做了心電圖後,醫生要求下肢手術,否則將會有嚴重的後遺症。
但王立功以權壓制醫院,隱瞞病情,並派下級到醫院來驅趕我出院。9月21日,院長王英親自給我下令,讓我出院,遭到拒絕後,強行將我趕出醫院。連病歷和出院證明都沒有給。
王立功把我打成重傷致殘,我看病無錢,生活無路,我們父子四人,掙扎在死亡線上。無奈,於2000年10月、11月和2001年3月我多次到縣、地區、直到中級法院控告,起訴王立功,但是所到之處,一看到是告縣法院副院長王立功,都是相互推諉,中級法院不予立案,並且讓縣信訪辦和鎮幹部把我拉回去,毒打我,並且明令不得在本地區告狀。我走無路的時候,我東借、西借,籌了路費,含着熱淚,拄着拐仗,攜帶三個年幼的孩子,踏上了去北京找青天、找公道、找生存權利的路程!
2001年9月12日縣政府派人到北京,以書面的形式承諾說,回縣城十日內解決,把我一家四口人接回,但這只是一句空話,誰也不會兌現。臨近年關,我的下肢疼痛,仍無法忍受,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徹底喪失經濟來源,三個孩子張着嘴等着吃飯。我只好拖着病體,領着三個孩子去找王立功,他躲避不見,去見法院的其他領導也沒理睬,到元月七日起,我們四口人被關了18天。
爲了不讓中央了解真實情況,怕我依法上訪,他們編造理由,把我嘡啷入獄,判刑兩年。把非法拘禁我一家四口人說成是我不讓王立功正常工作,是妨礙公務罪,而王立功把我打傷致殘,害得我全家沿街乞討,縣政府把我全家從北京騙回,不給解決問題,對我非法的拘禁等嚴酷事實都不見!判我兩年有期徒刑的金川縣法院,哪位法官來了解過我的情況呢?金川縣檢察機關作爲公訴機關,誰問過我的具體情況呢?他們指定的律師,說是爲我辨護,但是連我的面都沒有見過,這是按哪國的法律判案呢?
2004年1月24日,我『刑滿釋放』,連監獄證和病歷都不給我,我當時已經成了一個不能站立的廢人,監獄把我送到十四鎮派出所,派出所卻把我扔到冰天雪地的半路上示衆,八個小時之後,夜間的十一點鐘,才被人發現救回。我在監獄的幾年裏,三個孩子在乞討中學會了說話,在乞討中活了下來,看着可憐的孩子,我的心都碎了!我知道孩子應該讀書,可是我不敢想,我更不敢說」。
與我所有收到的控訴材料中所反映的情形一樣,曹福林的案件,原本是非判斷非常清楚、簡單,他的案件執行金額總共才1100元,正如那位不可理喻的王立功副院長說的那樣:「這點錢你還要取」?
也就是說,本案中,造成案件不能執行的因素,不像其他絕大多數案件中,是錢權交易所致的那樣,本案中,曹福林的案件,原本沒有任何阻撓因素,完全是因爲這家法院的副院長——這種失控的人性、讓人十分難以理喻的霸道性情所致。從這個至今天仍然不能得到解決的個案中,我們看到,普通中國人的命運,甚至是生命,是間接操控在喜怒無常的、且毫無人性的惡劣官吏的手掌中。這個案件中,如果那次王立功副院長不出現,或他晚幾分鐘出現,曹福林也就拿到了那1100塊錢,也就不會有此後歷時六年的苦不堪言的人生悲慘的境遇。這種不可思議的變化,還是實實在在地發生了,發生的偶然過程,即是副院長王立功大人,而這位副院長,不讓執行的理由也只有一句話:「這點錢你還要取?」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當場將曹福林暴力歐打致昏死過去!就是這位副院長大人,在此後的日子裏,一直持續「關注」曹福林和三個幼小的孩子,幹出了不讓醫院給曹福林看病,多次將其非法關押,其中一次竟將曹福林和三個幼小的孩子一起非法關押了18天。而中國法律是明令禁止關押14歲以下兒童的。更背棄人性的惡舉是,甘肅靈臺縣的司法機關,完全不顧曹的三個年幼孩子的死活,羅織罪名,通過異地法院,即甘肅金川縣法院,冷血地將曹投入監獄關押2年,致三個年幼的孩子沿街乞討而不顧,而曹本人被野蠻關押2年後,也變成了如他所說的不能站立的一個廢人。
曹福林的控訴材料顯然是由他人代寫的,在控訴材料的背後,特別注着兩行這樣的鋼筆字:「葉芬枝親眼看到,曹福林坐在北京火車南站西邊300米外的花園廣場鐵路過道的西側,由孩子撿廢品中的東西吃,一起睡在草地上」。另一句是:「曹是不完全了解這個社會的、過於老實的農民代表,他沒有家,更沒有電話」。這兩行字,讀完更讓人揪心的難受。
2006年6月8日,在有特務圍堵的日子 於北京的家裏
(根據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