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立被當地對他檢舉控告的中共官吏濫用權力打擊報復、野蠻迫害的是非判斷並不複雜。中共央視曾經報道:「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緊急對洛陽市公路局非法佔用土地,限兩個月內歸還羣衆,問題要徹底清查」。劉學立舉報的正是洛陽市公路局非法佔用土地一事。照理說,中共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對洛陽公路局佔地屬非法已經定性,且通過中共電視臺曝光,且表明問題要「徹查清」,劉學立的冤情本應當順理成章得到解決。但據劉的控訴材料,雖然「中央責令地方政府兩個月內徹底落實解決,可地方政府欺上壓下,一邊虛假彙報堵塞漏洞,一邊殘酷鎮壓受害人,表面把耕地還給農民耕種,但違反買賣土地的協議至今還沒有退還,並對我進行瘋狂的打擊報復,動用嵩縣公安局多次刑訊逼供、毒打、威脅不準上告。但我爲了全村羣衆,爲了國家的耕地不受侵佔,和他們堅持鬥爭。所以他們非法捏造事實,以莫須有的罪名強行拘留我三次總共45天,後又勞動教養我一年。」
劉學立在控告信中說,2004年3月13日,被他檢舉控告的非法買賣土地的主要負責人「胡新旺書記把我『請』到公安局對我說『不告,你可以隨時回家,如果再告,就拘留你!』我說『你依法辦事就行了』。隨即我被『公然侮辱他人爲名』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滿後我沒有回家,四處籌錢,湊集路費,我就毅然再次進京控告他們罪惡卑劣行徑!」
「2004年4月6日,我被縣公安局級政府部門在天安門前強行帶走,扭送回縣公安局。返回河南的過程中,我被扒光了衣服,頭被腳踏着,一路慘遭毒打,後卻被以『毆打他人』爲藉口治安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期間,又多次威脅如果再告就要勞教我,我沒有答應他們的要求,他們又以『無理上訪 』爲藉口再次將我繼續拘留。拘留期滿後,緊接着2004年4月26日,又對我下了勞教一年的決定。我當時委託我哥向省勞教委提起復議,省勞教委說手續不全不接待,無奈在勞教所多次向檢察院提起復議,但一直沒有結果,非法剝奪了我的複議權。」
這個案件中的一個規律是,中共的「中央政府」,即便通過中央電視臺的信誓旦旦「要堅決徹查」,也從來都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和騙局。被其定性爲非法佔地的洛陽公路局的那些、在這樣的非法佔地過程中撈的腦滿腸肥的惡劣官吏,不但安然無恙,且就在「中央政府」要求徹查他們問題的過程中,他們卻進行着另一番的「徹查」,即對於檢舉控告他們犯罪的舉報人進行野蠻的打擊報復。三次拘留關押共45天,後又野蠻的勞教其一年。其間,劉被這些濫權者在精神、肉體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殘酷的野蠻折磨,凸現了中國權貴階層的殘忍、無法無天以及背離人民的無恥。
2006年5月12日 在有中共特務圍困的日子裏於北京家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