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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方言论前后如此大相径庭,是妄图以此来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但欲盖弥彰,实际上大部份移植器官来自于法轮功学员,因为中共一直是把秘密关押的大批法轮功学员当作死刑犯处理的。我曾听到中共警察说过:对法轮功学员可以“判”死刑。
一、对法轮功学员可以“判”死刑
2000 年11月至2003年2月,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关押在监狱。2001年1月中共制造天安门自焚诬陷案之后,监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升级,当时我因说 “自焚”的不是法轮功学员,分监区长郑玉梅气得怒吼,不许我睡觉,让我鼻子对着墙、立正姿势长时间罚站。后又遭围攻、包夹,剥夺睡眠,逼看攻击诬蔑法轮功的电视、录像等强制洗脑。邪恶狱警气焰十分嚣张,恶狠狠的威胁我们说:上边有指示,对法轮功学员可以“判”死刑、可以开枪等等。当时给我印象极深,因为法轮功学员只是上访、打横幅讲真相,并没犯法,更没危害社会,怎么可能够的上死刑呢?但我知道如果不是有中共上级指示,狱警是不会自己乱说这种话的。所以当时我还天真的注意中共电视台的报道,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判刑越来越重了,但并未见公开报道被“判”死刑的,我当时对中共的残暴邪灵本质还认识不清,还以为它起码也得走个形式。
现在我的疑惑才大白了,中共把秘密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不仅当作死刑犯,而且比执行死刑更残忍,把法轮功学员当作提供器官的庞大活体库,逐一验血、全面体检,根据器官移植配型的需要,而随时屠杀、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后焚尸灭迹,以牟取暴利,这完全是蓄意的秘密屠杀,中共自己当然明白这是罪大恶极的群体灭绝,是反人类罪行,它根本不敢让人知道,当然连表面走过场的“判”死刑都根本不会有,屠杀法轮功学员的全过程都是极端秘密的。
二、中共江罗集团罪责难逃
中共高层为逃脱罪责,放出烟幕弹,承认存在移植器官管理混乱,还匆忙制定什么器官移植的“暂行条例”,只字不敢提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以迷惑世界舆论,转移罪责到下面执行者和做移植手术的医生身上。其实屠杀法轮功学员的指令来自中共江罗集团和“610办公室”。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追查报告:在镇压法轮功之初,江恶首就秘密指令中共中央“610办公室”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灭绝政策。2000年罗干亲自到各地口传江恶首的这些密令。
2002年初中共中央“610办公室”另一头目刘京在长春召开镇压法轮功的会议上下达了“彻底铲除”的死命令,并下达了“可以开枪打死”的命令。
江恶首为逃脱罪责,屠杀法轮功不留痕迹,指令罗干迫害法轮功“一般不发红头文件,只密码电传或口头传达,不署名”。2002年3月,长春市委主管“610” 的副书记常小平在对被警察杀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处理意见中就指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法轮功人员出现的死伤不要介入调查”、“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泄密,造成国际影响”。
我在北京居住地的亚运村派出所警察2000年4月就直言不讳的对我丈夫说:“上边有精神,允许我们(执法人员)在法轮功问题上违法!”“对法轮功怎么整也不过份”“可以不择手段,打死了就算他自杀。”威胁我丈夫:要想控告他们迫害法轮功根本没用。
由此可知,是江罗集团直接下达了对法轮功“杀无赦”的格杀令,即只要严格保密,用任何残忍方式杀害法轮功学员都是可以的。在这种屠杀指令下,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就是杀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种最有利可图的方式了,既“肉体上消灭”、“彻底铲除”了法轮功,又牟取了暴利。
所以中共承认了“中国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大部份来自于死刑犯”,实际上等于已变相承认了中国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大部份来自于法轮功学员。因为中共是把秘密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当死刑犯屠杀的。而中共公布的其它死刑犯人数只占已公布移植器官数量的一小部份,因此被当死刑犯活摘器官屠杀的法轮功学员则占移植器官数量的大部份。
这不仅是对法轮功学员的残忍谋杀,更是对全人类人性的涂炭,所有尚存善念的人们赶快行动起来,立即停止“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停止关押和屠杀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