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山西長治還真的有一位保姆在殘忍的殺害了兩條性命之後,成功地將自己捆綁起來!

據山西商報報道,「四月三日凌晨,長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及其妻子焦某被人殺死在家中,保姆樊某也遭捆綁,口中被塞口罩昏厥在地。接到報警後,長治市公安局迅速趕趁現場。經過六個多小時的調查,警方發現死者家中的保姆樊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樊某的心理防線被徹底擊潰,並交代了自己實施犯罪的經過。」

報道還說,「原來,樊某因瑣事與僱主產生矛盾並懷恨在心。三日凌晨二點許,攀持斧頭竄入郭某夫婦的臥室,將焦某砍倒在地,隨後又把上前阻攔並準備報警的郭某砍死。爲了掩人耳目,作案後樊某製造了自己被歹徒捆綁、堵嘴的假相。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從以上簡短的報道中有以下非常值得推敲和分析的疑點:

一、保姆僅僅「因瑣事與僱主產生矛盾」,是否就能成爲殺人的動機;

二、兇犯竄入郭某臥室實施殺人時是凌晨二點,而被害人在凌晨二點理應在睡覺,兇手既然要殺人爲什麼會等到受害人起床後再行兇,將被害人殺害在毫無防衛能力的睡夢中不是更輕而易舉嗎?受害人爲什麼不是慘死在床上,卻被殺於床下;郭某如果不是一個智商存在缺陷或缺少自衛能力、風燭殘年的老人,那郭某爲什麼會在發現自己的妻子慘遭殺害的同時沒有將樊某制服,而僅僅是溫和、理智的「阻攔」和「報警」?而稍有些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懂得:在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爲了阻止他人實施犯罪,即使將罪犯致其死亡,也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三、樊某這位柔弱的女性如果不是殺人不眨眼的職業殺手,她怎麼可能在一氣之下殘酷地殺害了兩條生命之後,卻還能夠鎮定自若的自己「昏厥」過去呢?

四、樊某殺人後所謂的「昏厥」,是怎麼造成的?

最爲不能使人信服的是,樊某這位女性又怎麼可能「爲掩人耳目,作案後製造了自己被歹徒捆綁、堵嘴的假相」?

爲了求得「製造了自己被歹徒捆綁、堵嘴的假相」的真實性,是否有必要請辦案的警察先生和報道此案的記者大人們親自摹擬樊某自己捆綁自己的過程,經過摹擬試驗如果證實自己捆綁自己的事實能夠成立,才能使報道更具有可信性。

雖然以上諸多的疑點還不足以認定此案是一起人爲的冤案,更不能因爲最近網上接連不斷的曝出無辜的百姓被槍斃或被判刑,就以此類推,從而懷疑所有的兇殺案件真實性,但是,就目前大陸所存在的司法腐敗和衆所周知的殘酷現狀,任何人都有理由對任何一起與情理相悖,甚至數百字的報道就漏洞百出的案件提出質疑。

特別值得一議的是,在大陸所有破獲的刑事案件中都千篇一律地出現「經過幹警細緻的攻心戰術」,「犯罪嫌疑人樊某的心理防線」 「被徹底擊潰」而供認不諱的報道,而據最近幾起網上報道的幾起兇殺冤案又無一不是證明所謂的「心理防線被徹底的擊潰」,則完完全全是執法惡警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殘酷的刑訊逼供所爲!

河南的聶樹斌在會見律師時強調:「被毆打後受不了各種各樣的審訊方法才招認的。」即使如此他也沒有逃脫在十多年前被執行槍斃;湖北蹲了11年大獄的佘祥林說:「我遭到殘酷的毒打、體罰,刑訊逼供、誘供長達10天11夜」。佘祥林的一份長達30頁的申訴材料中,這樣記述:「我的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後,他們竟將我的頭殘忍地按到浴缸裏,幾次因氣力不足喝浴缸裏的水嗆得差點昏死」,「(他們讓我)蹲馬步,還用穿着皮鞋的腳猛踢我的腳骨。」

央視曾報道河南洛陽一位被公安誣陷爲殺人犯(地區可能有誤)的人在被公安人員非法拘禁的十六天當中受盡了人世間的折磨,無罪釋放後爲紀念這刻骨銘心、不堪回首的十六天,當事人打着條幅穿着白衣,把汽車停在市政府門前示威!

河北滄州的王蘭歧和王蘭軍嫌疑殺人被非法拘禁,經過六天慘無人道的逼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 才「被徹底擊潰」,並對「自己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做出虛假的有罪供述,從而被關押近三年。王氏兄弟兩人雖戴着手銬腳鐐在死牢裏關押了近三年,但與湖北的佘某比起來還算萬幸的是畢竟沒有坐11年的大牢,也沒有像聶樹斌那樣被槍斃,只是當初他在被打入死牢期間向新聞機構和最高領導人請命,所以至今還戴着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遭受着公安的迫害!

下面是我複製的一家著名網站的一篇報道冤案的文章下面的鏈接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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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樁樁一件件司空見慣、駭人聽聞,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慄的血案到底說明了什麼???「三個代表」的「與時俱進」和「權爲民所用」,以及「執政爲民」的「先鋒」作用到底到什麼時候才能落實到行動上,落實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人的身上,至少不會出現山西長治所發生的一位柔弱的女性在殘殺了兩條性命之後,卻能夠氣定神閒的「爲掩人耳目自己捆綁自己」的滑稽新聞。

原題爲「誰能夠自己將自己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