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中央社記者廖真翊12月2日報導,諾瓦克說,中國當局的一些部門,「特別是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門」曾多次試圖阻礙或限制他了解一些情況,在他下榻的酒店和周圍地區,經常受到情報人員監視,許多他要求會見的酷刑受害者及家屬受到安全人員恫嚇、警方監視,或是阻止、指示他們不得前往會面。
與過去訪問其他國家不同的情況是,諾瓦克不能自行前往關押場所探視,他必須在外交部官員陪同以及提前一個小時通知的前提下,才能訪問拘押場所,並且不被准許攜帶攝影機或其他電子器材。
他特別指出,在與在押人員交談的過程中,觀察到顯而易見的恐懼與自我約束,這是在以前訪問中從未遇到過的,有相當多在押人員不願與他交談或要求保密。
在這些條件限制下,再加上訪問時間有限、中國幅員廣闊等原因,諾瓦克承認,要就中國酷刑和虐待情況達成一整套研究結果和結論「具有侷限性」。
即便如此,諾瓦克經過十三天的訪問後仍發現,酷刑在中國仍然普遍存在。
他說,中國雖然是最早批准「反酷刑公約」的國家之一,但是中國對酷刑的定義不符合國際標準,特別是不留下物證痕跡的身體或心理酷刑,在中國很難或不可能受到相應懲罰。
此外,中國缺乏有效禁止酷刑的基本程序性保障、缺乏對羈押場所的獨立監督機制和有效的申訴機制,尤其在訪問期間注意到申訴機制的效率低下,烏魯木齊第四監獄的檢察官,在過去十年竟未曾收到一例酷刑申訴。
諾瓦克特別針對中國的勞教制度提出批評,他說,強迫管教是一種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中國勞教制度的目的「是打垮在押人員的意志,改變其人格,這些措施已涉及到對人權的嚴重侵犯,甚至可以視爲酷刑。
諾瓦克指出,在民主社會中,立法制定涉及自由權利的目的不是爲了保護順從的行爲,而是爲了保護非順從的行爲。根據國際人權法,國家對表達政治觀點、宗教信仰、道德價值或少數意見的干預,只能在其構成煽動仇恨和暴力或直接威脅國家或公共安全的情況下。
他說,一個對持非順從意見公民實行國家性監視並對這些「偏離的行爲」採用勞動教養等方式進行嚴厲懲罰的制度,似乎有悖於建立在人權文化基礎上的社會核心價值,並導致恐嚇、順從、自我檢查和「恐懼的文化」,從而干涉不受非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懲處的權利。
他爲此建議中國當局廢除勞教制度,廢除監獄、看首所和精神病院的類似管教措施,廢除「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這類不準確、籠統的犯罪定義。
此外,諾瓦克對死刑犯的境遇表示關切。他說,在北京市看首所會見一審判處死刑等待上訴的犯人時發現,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包括吃飯或上廁所等時間,他們被要求二十四小時戴上手銬和三公斤重的腳鐐。
諾瓦克認爲,這種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對於已因判處死刑而精神緊張痛苦的人來說,「是另一種型式的懲罰」。他因此建議中國當局,對死刑犯的待遇應與在押人員一樣,獲得人道待遇和尊重人的尊嚴。
諾瓦克下午在聯合國駐中國代表處舉行記者會,他期待與中國方面進行長期合作,以消除酷刑和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