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9年7.20至今,錦州勞教所已有多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死、致殘及精神失常。當錦州勞教所的惡行被國際媒體曝光後,爲掩蓋罪行,惡警們又「發明」了更隱蔽、陰毒的酷刑殘害法輪功學員。下面由真人演示法輪功學員在錦州教養院裏曾經遭受過的部份酷刑。
酷刑(一):坐小椅子,暴力洗腦
此種酷刑即是將法輪功學員的雙手背銬在床頭上由惡警和四防嚴管,同時四防人員大聲讀誹謗法輪功的東西,或將耳塞子塞到學員耳朵裏,聲音放至最大,強迫學員聽污衊法輪功的東西。如果被罰者因爲太疲勞打瞌睡,眼睛一閉就會遭到暴打、被警察用電棍電擊等酷刑迫害。被施以此酷刑達二十四小時的學員,大多雙手、雙腳失去知覺,耳鳴,精神崩潰,極其痛苦,嚴重者受刑後雙腿不能直立,(如圖1,圖2、圖3)。
酷刑(二):躺死人床
此種酷刑即是將學員平摁在單人床上,仰面朝天,四肢抻開至極限,雙手吊銬在單人床頭的橫杆或側面的豎柱上,腳捆綁在床尾兩側豎柱上。長時間被施以這種酷刑的人會全身不能動彈,手脖子被銬進肉裏很深,身體僵直失去知覺,很長時間不能活動和走路。更殘酷的是24小時四防監視着受刑者,不許艘迫害的學員睡覺,一閉眼就遭到暴打或施以電刑。
酷刑(三):「大」字型酷刑
此種酷刑即是將人的兩臂抻至極限銬在單人床的兩側床柱上,身體呈「大」字形,由惡警四防員暴打,用腳踢小腹、前腦、軟肋、臉、嘴,用椅子砸頭,被打的嚴重者牙齒脫落,耳膜穿孔。惡警夢還用打火機燒手指,把手指燒焦燒黑、燒變形。法輪功學員賈精文在受此刑時曾手銬被抻折,法輪功學員李忠傑、左中右在受此酷刑時被四防人員郭偉賓、馬九慶、沈闖、焦志華、安慶中暴打一個多小時,五臟被打得疼痛無法描訴,李忠傑的嘴被踢得很長時間合不攏。
酷刑(四):塞床底
此種酷刑即是將學員扣在鐵床邊橫棱上,腰和臂部硬塞至床下。遭受此酷刑的法輪功學員非常痛苦,嚴重者腰部受傷,不能直立。
酷刑(五):綁腿加電刑
此種酷刑是錦州教養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強行「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它們是首先用站刑,幾天幾宿不讓學員睡覺,再與此刑相配合。把學員用手銬背扣上,再用繩子把學員雙腿雙盤起來綁上,用腳踩。然後再把上身和下身壓成一個平面,仰面推倒在地,由三個惡警和一個四防員用電棍專電學員的腳心、後心、心口窩等處。另外兩個惡人用手擰學員腦袋並毒打,然後將學員擰過來,翻過去、任由惡警用電棍專往敏感處電。受此刑折磨的人,數月不能行走。
酷刑(六):綁腿
此種酷刑是將學員兩腿雙盤,兩腳向後拉、由兩惡警分別用腳蹬學員雙盤的兩膝蓋,同時用粗繩子將雙腿捆住,再分別拉繩的兩頭狠拽至極限,又一惡警死死的摁住後背,動彈不得,然後往學員臂部底下塞木棍,就這樣長時間逼學員坐着。受此酷刑嚴重者腿被綁折,長時間不能行走。
酷刑(七):暴打
此種酷刑是錦州教養院新收大隊的惡警對新抓進來的法輪功學員通常採用的酷刑之一。以下是惡警指使四防員連續打昏、重傷三名大法學員的經過,由真人演示,分三個步驟描述。
1)先將一學員帶到小屋裏,由一四防人員將學員雙手從床頭立柱穿過抻住,然後由三個四防分別用鋪板子沒頭沒臉的暴打,還用板子砍脖子、腿和腰部。直到將人打昏在地爲止。(如圖26、27、28)
2)再帶一學員進屋,兩個四防掄起大木板子就打,把人打跪在床邊,四防仍然狠命的打,學員的後背、頭部均被打傷,最後昏死過去。(如圖29、30、31)
3)最後帶進一名學員,進屋後由一四防員用雙臂將學員脖子挾住,然後由兩個四防員用大板子往腰部、背、腿、狠命的猛砍。直到將人打昏後,四防員用腳踩三個被打昏死過去的學員的頭、腳、手,見學員,確認學員的確昏死過去,兇手才扔下木板子揚長而去。學員通常被打得全身呈黑紫色,臉變形,不能走路。(如圖3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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