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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表示严重侵犯信仰自由者不得入境
据明慧网10月2日报道,美国国务院公共外交联络办公室主管9月22日给法轮功学员的回信中重申,任何外国政府官员,在任职期间负责或直接参与特别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径,不得入境美国,并明确表示了美国坚定的反对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信仰迫害。明慧记者苏青报道如下: 1999年7月起,在中国大陆开始的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迄今已持续了六年多。迫害之初,那些积极追随江泽民的中共官员有恃无恐,大力实施迫害政策。然而,时至今日,他们渐渐发现不得不为自己的恶行承担后果。 中共商业部长薄熙来,曾任职大连市市长、辽宁省省长,其任职期间辽宁省成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鉴于薄熙来迫害法轮功情节的严重性,2004年1月加拿大皇家骑警将其列入监视名单之中。薄熙来原定于2005年9月初随胡锦涛访问美国、加拿大。但在法轮功学员和加拿大民众、议员强烈呼吁禁止人权罪犯入境加拿大的呼声下,薄熙来的名字在出访人员名单中消失。胡锦涛访问加拿大的随行人员中也不见薄熙来的身影。 对于迫害帮凶薄熙来可能访问美国,法轮功学员也发出呼吁,要求美国政府禁止其入境。美国国务院公共外交联络办公室主管Julie Furuta-Toy给法轮功学员的回信中,重申了移民与国籍法中“任何外国人,在担任外国政府官员期间,在24个月内负责或直接参与特别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径……不得入境美国”的条款,并明确表示了美国坚定的反对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信仰迫害。 信件译文如下: 美国国务院 感谢你2005年8月29日写给国务卿莱斯的信,表达你对有关签发给薄熙来签证的关注。因为要检查信件,最近才收到你的信函。感谢你的耐心。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对来美旅行的签证签发有严格的管制。1998年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案对移民与国籍法进行了修正,包含了212(a)(2)(G)条款,该条款规定“任何外国人,在担任外国政府官员期间,在24个月内负责或直接参与特别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径……不得入境美国。” 美国坚定的反对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信仰迫害。我们感谢你提出根据212(a)(2)(G)条款,薄熙来可能没有资格入境美国的事宜。请放心,所有的签证申请,无论是何种族、性别、国籍和宗教信仰,都会依照移民与国籍法的标准进行裁定。 希望这些信息有所帮助。 Julie Furuta-Toy 信件原件 薄熙来最终没有出现在胡锦涛的北美访问团里。他的处境并不是特例。2005年9月22日至24日,大连市招商团访问多伦多。计划率团出访的大连市市长夏德仁也没有出现在访加招商团中。夏德仁曾因严重迫害法轮功被提交到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的皇家骑警监视名单中。在获知夏将来加拿大进行商务访问后,加拿大各地法轮功学员广泛呼吁禁止其入境,媒体也纷纷报道此消息。据了解,代表团和中领馆方面对夏德仁率团访加均感压力。加拿大招商,夏德仁最后未能成行。 时至今日,人们都清楚了,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是要为此承担后果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代表杨凯文先生告诫欲出国访问的中共官员,“做决定前,应先看看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在追查国际公布的参与迫害的人员名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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