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和夫人
从满山遍野寻挖药材的男孩到像牲口一样干活的煤窑童工,从为了混口饭吃参军的士兵到走街串巷的菜贩,从一个陕北的农家娃到赫赫有名的“杰出律师”之一,这一路走来,有多少个人奋斗,多少上天眷顾,谁都说不清,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为经历过那些饥寒和奴役,欺压和屈辱,因为拥有那些浓浓的亲情和来自素不相识的人的关爱,于是有了后来一宗宗惊动全国甚至海外的中国公民维权案,有了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愤然上书的“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也有了许许多多有声有色,有喜有悲的失败和成功。二00五年的第一天,当北京的高智晟律师回顾他身后四十年的岁月时,充满感触的说“上天待我不薄。对此我常常心存感激!”
(接上)
●刻骨铭心的邹伟毅案
邹伟毅案是我律师生涯中一起刻骨铭心的案子,当时我的感情投入也是很深的,我们在给孩子打官司的过程中的付出,今天讲起来我自己都感动,但社会给我的更多。官司打了几年,我和孩子的家人的联系非常紧密,逢年过节我和老人家都是互通电话,2002年我到丹东去看了一趟老人和孩子,他们拿出一样东西让我泪流满面。那是我这些年在节日、小伟毅生日寄给孩子的四张200块钱的汇款单,他们把汇款单复印下来,装裱在相册里面。在他们看来就是对我的帮助最好的一种纪念。
在丹东我带着孩子在当地转的时候,因为当地对这场官司进行了跟踪报导,出租车司机不要我们的车费,公园不要我们的门票,我在小商小贩的摊上给孩子买东西卖主不收我的钱……。我跟当地人开玩笑说,我应该考虑搬到丹东来生活,这样我一生就没有甚么成本了。
但是,六年多的律师生涯我们也很痛苦,因为我们没有看到国家法制的丝毫进步。国内媒体在邹伟毅案后采访我,他们说该案是全国医疗事故赔偿额最高的,你应该感到高兴。我说,就孩子的具体权益而言,他能获得赔偿我当然感到高兴。但是,在我介入此案之前,为甚么没有一个部门想起要给这一老一少解决问题?为甚么司法部门要拖六~七年才能还给孩子一个公道?为甚么当孩子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全中国站在他一边的律师寥寥无几,而当像被告这样角色需要律师的时候,迅速的就能使得东北一流的律师参加到和残疾孩子斗争的行列中来?
关于医疗领域伤天理,灭人性的案例太多了。这种案例首先是由于医院的技术和财产规模方面的强势,以及他们属于国家机构,使得他们处处占有强者的地位,加上司法部门没有道义和对法律责任起码的尊重和敬畏,使得这一类型案件的处理极其不公正,甚至是伤天害理。这几年为改变这种局面,我不遗余力地做了点事,由于我的每一起案件几乎都能在国内引起大规模的报导,也确实在全国范围改变了一些观念,
周成汉与邹伟毅有着一样的遭遇,同样是超剂量使用药物的医疗事故,同样是双耳失聪,同样是我为他打的官司,但他没有小伟毅的幸运。
医院把孩子治残了,卫生局局长亲自作医院的代理人,法庭上的那种嚣张和无耻的程度,使任何文明世界都会发抖。他在法庭上公开讲,决不能让你们赢得这场官司,万一你们赢了,只要我在位一天,你们休想拿到一分钱!周成汉的祖母当场气得昏倒在地,法庭出来没半天就死了。
这场官司打了三、四年,打得异常艰难。我在吉林省高院法庭上发言时眼泪都流出来了。我说:“法官先生,一个社会,当道义没有了力量,真实没有了力量,良知没有了力量,这个社会就变成了一个没有力量的社会。今天在这法庭的国徽下真正演义的是甚么?是道义、良知、人性和真实在你们的手上全部丧失了力量,是公、检、法、医院、卫生局、党委、政府联手和一个手无寸铁的残疾孩子在斗争。”
这不是情绪化的语言,是真实的悲痛!
这场官司最后悲壮的胜诉了,判赔48万多,但尽管我们竭尽了所有的力量,到现在受害人一分钱都没拿到手。这是制定法令和执行法令者的耻辱。这个孩子现在戴了一个耳蜗,这个耳蜗不是拥有十三亿人民的中国给他的,而是瑞士驻中国大使看到关于孩子的报导后,给孩子捐赠了这个耳蜗。
99年还有这么一件事情,有一天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过街天桥有一个很奇特的景观,你必须去看。”我到那一看,繁华的过街天桥挂着一条横幅,上面写着“寻找高智晟律师”,横幅下面是一对夫妇和三个孩子,其中一个是9岁的脑瘫病孩。
我把他们带到我的办公室。这家人姓王,家在新疆北部阿勒泰地区。孩子三岁时患了当地牧区很流行的包虫病,部队医院给他做了一个简单的手术,导致脑瘫。之后他们多次到医院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每一次都被赶出来。于是举家来到1,400公里外的乌鲁木齐找我。
听着他们的故事,看着孩子,我眼泪哗哗的。病孩长得非常漂亮,可脖子却像面条一样,人要扶着,头能支起来,人要不扶,马上就耷拉下去了。如果这是我的孩子,我的生活不全部乱套了吗?我给孩子塞了两百块钱,并决定给他打这场官司。
新疆贫穷落后,新疆法官的保守在全国也是榜上有名的。我为此案四次往返于阿勒泰和乌鲁木齐,最终给孩子争取了16万元赔偿。
那几年像这样的案我处理过不少。还有一个民工的孩子叫杨伟国,3岁,到市场玩的时候,看到卖海鲜的摊上放着矿泉水,拿起来就喝了。原来那是黑心的商贩为了使海鲜看上去新鲜、有光泽而使用的烧碱水。孩子不懂,以为是饮料,当时就把整个食管烧得全部粘连在一起了。医院拿出一个方案说要做22次手术,要把整个食管全部切除,然后把小肠还是把哪一部份一点一点往上拉,一次手术拉一点。
孩子的父母在出事后紧急地跟小贩交涉,小贩拿出了一万块,还要孩子的父母打了个借条。
给孩子做了两、三次手术以后这个家已经倾家荡产了,医院里有个医生建议他们到新疆去找一个叫高智晟的律师。这家人就拽着一个名字,没有电话,没有地址,到新疆找到了我。
这场官司对方的阵容是十名被告,十二名律师,非常庞大,因为他们个个是个体户,都有钱,我们这一方只有我和孩子又瘦又小的父亲。庭还没开呢,对方就故意放出风声,说他们跟当地的政法委、人大和法官关系如何如何,“姓高的想赢本案,如履蜀道!”
一开庭我就告诉他们,如果你们理智,你们将给孩子赔钱,你们输的是钱;如果你们不理智,迷信那两个钱的力量,那你们将输掉道义和失掉钱。
我当时正在给新疆检察系统讲课,他们一听我是免费给孩子打官司,给我派了车。新疆电视台对这场官司一直跟踪报导,强力地支持了我,法院最终判决给孩子赔偿32万。
非常不幸的是,官司打赢了,杨伟国这孩子却因为耽误了治疗死了。
……
这几场官司都打赢了。正因为打赢了,我更有条件去评说它们。
从这几场官司我们看到了甚么?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民众对道义和良知的支持。我也经常在各种场合谈到,这大概是中国仅存的一点希望。至于法律,至少它没有自觉的发挥作用。那些最终对受害儿童有利的判决,往往不是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而是慑于来自社会主流、非主流道义支持的能量,在新闻媒体反复跟踪、报导的压力下,不得不作出的。即使法律在这期间产生了作用,也是偶然力量的介入和偶然因素的刺激,最终迫使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我这几年如果有一些成就感,那就是我支持了很多孩子,使他们因为我的代理获得了一些赔偿。某些持相反价值观的同行称我是“一条在全国各地拚命免费为人打官司的疯狗”,我觉得这话值得商榷。作为一个律师,打免费官司绝对不是我的追求,而是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接受”。它不是一个自觉选择的结果,而是接受的结果。当那些受害人、那些父母背着孩子万里迢迢找到了你,你了解了他们的痛苦之后,他们流泪的过程就是你流泪的过程,你还能有甚么选择?你觉得你没有力量保护他们,但至少可以参与他们所谓“维权”的过程。仅此而已。
当然,那些案子也给我带来很大的困扰,尤其是前几年,全国各地这类型的案件来找我的很多很多。毫无疑问,不管我疯到甚么程度,我不能全部接下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