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於十九世紀初取消以財產所有權作爲選舉人資格的條件後,選民人數大幅增加,爲了將傾向相近的選民動員起來,政黨組織因此應運而生。隨着民主的發展,政黨運作日趨制度化,到了一八三○年代,政黨已經在政治舞臺上確立了自己的角色。
自一八五二年以來,美國總統即由共和黨及民主黨更替擔任。二次大戰之後,兩大政黨在總統大選中囊括平均百分之九十四點八的選票。
以2002年的國會選舉和地方選舉爲例,聯邦參議院的一百名參議員中,只有一名無黨籍人士,在聯邦衆議院的四百三十五名衆議員中,也只有兩名無黨籍人士。而在美國所有五十州中,州長都是共和黨或民主黨人,在七千三百名州議員中,只有二十一名爲第三黨或獨立人士,比率僅佔百分之零點零零三。
今天,共和、民主兩黨實際上已全面主導了美國全國政治。民調顯示,大約六成美國人認爲自己是共和黨人或民主黨人。即便是那些自稱無黨籍的人士,通常也在這兩黨中做出選擇。
其實自稱無黨籍獨立人士的政黨傾向一向明顯,而且每於選舉時表現出高度忠誠。民調顯示,從一九八○年到一九九六年的五次總統選舉中,百分之七十五傾向於共和黨或民主黨的無黨籍民衆,投票支持他們所傾向的政黨的總統候選人。2000年,在傾向共和黨的無黨籍民衆中,有百分之七十九投票支持共和黨候選人布希;在傾向民主黨的無黨籍民衆中,有百分之七十二投票支持民主黨候選人高爾。
美國的選舉制度:
美國的聯邦及州議員選舉是採「單一席位選區」制(single-memberdistrict)。與比例代表制不同的是,「單一席位選區」制使任何一個選區只可能有一個政黨獲勝,除極少數的幾個州之外,各州都禁止所謂「聯合選票」(fusiontickets),即一個候選人做爲一個以上政黨的候選人蔘選。
美國公民不直接對總統候選人投票,每個州的選民把選票投給承諾支持某個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總統候選人必須在五十州的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中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當選總統。一個候選人在一州只要獲得半數加一票以上的多數選票,即贏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
無黨籍人士欲成爲總統候選人,必須在各州取得足夠的選民連署,才能在各州的總統候選人名單列名,因此會出現一個獨立總統候選人只在幾個州競選的獨特情況。
美國曆史上不乏因第三黨或獨立人士參選,而左右最終選舉結果的情況。一九一二年羅斯福作爲第三黨候選人蔘選,分散了共和黨的選票,使民主黨候選人威爾遜在得選票不過半的情況下當選總統。
一九九二年,無黨派人士裴洛吸引了八○年代通常投票支持共和黨的選民,從而導致當時任總統的共和黨候選人老布希競選連任失敗。
2000年大選,共和黨候選人小布希和民主黨候選人高爾所獲的票數非常接近,如果綠黨候選人納德(RalphNader)沒有參選,高爾就可能贏得佛羅里達州的選舉人票,從而獲得當選總統所需的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成爲總統。
2004年總統大選,在2000年「攪局」成功的綠黨候選人納德,將再度出馬競選,不過這次是以無黨籍人士身份參選。
納德會再幫布希一次忙嗎? 恐怕這得看老天爺的意思。
布什
2000年「攪局」成功的綠黨候選人納德在華盛頓宣佈
將再度出馬競選美總統
美國前副總統高爾夫婦在7月召開的民主黨大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