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美國之音記者葉兵香港7月17日報導) 面對中國改革開放中出現的重大弊病貪污腐敗, 中國國家審計部門的負責人不久前在人大會議上提出要公開透明懲治腐敗和官僚主義的主張,一些官方媒體也圍繞新發表的審計報告和相關腐敗案件進行了密集報導和深入討論,在中國官場掀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針對公款使用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爲而來的「審計風暴」。關注中國社會問題和政治體制問題的專家學者也紛紛發表看法。

*新京報文章建議審計機構獨立*

6月23號,中國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一份涉及諸多經濟案件的「審計清單」猶如激起千重浪的大石頭,在中國社會和媒體上引起了熱烈反響。有些媒體在討論根治腐敗懲處貪官的文章裏直接觸及了審計部門獨立性和政治體制改革等敏感話題。

《新京報》一篇署名文章建議,要從組織地位上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機構設置要保證審計機關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中,不存在和被審計單位有經濟和行政上的聯繫。 這篇文章還提到,有不少人建議「審計部門應該向人大負責」,讓審計部門歸屬人大領導。文章認爲,這個建議是解決審計獨立性的最終目標,值得重視。

北京思源資訊事務所創辦人曹思源也主張讓中國的審計部門脫離各級政府,改向人大負責。他表示,這是因爲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地方政府序列裏面總還有些相對的獨立性。他說:「審計部門從上到下,如果要科學設置的話,應該放到人大系統裏面。相對來講,會比較好開展工作。當然,我說的機構調整,我認爲會有一定作用,不是說歸人大管,(審計部門)就是欽差大臣了,就沒問題了。也是受一定的約束,但相對來說好一點。會使地方審計部門的效率提高一點,使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發揮得更強一點。」

*反腐涉及權力之爭*

一些分析人士認爲,腐敗問題在中國成爲積重難返的社會弊病,原因相當複雜,其中包括政府高層的直接或者間接涉案以及受到共產黨內部派系鬥爭的影響。有消息說,以接受貴重禮物貪污五十五萬五千元、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罪名被判刑十六年的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前不久在保外就醫期間要求翻案,隨後又被送回監獄。幾個月前,被認爲有官方後臺保護的上海爆發戶周正毅受到輕判,而幫助一批拆遷戶跟周正毅打官司的律師鄭恩寵卻被判了重刑,在社會上引起不滿。

香港科技大學教授丁學良認爲,周正毅案的處理表明了中國高層內部不同派系之間的角力,也揭示了官場腐敗的複雜性。他說:「別的涉案的人做的事情或者牽涉的金額可能比周正毅要少得多,但是判得厲害得多。而周正毅這樣一個案子在別人看來,要不是在上海,要是如果沒有更好的後臺保護的話,就會遭到嚴厲得多的處罰。」

北京大學教授商德文指出,周正毅案重罪輕判,可能跟「上海幫」成員的家屬有關:「周正毅的案子現在看來是牽扯到高層的。根據傳聞,周正毅的老婆跟江澤民的小兒子是同學,打得火熱。另外,周正毅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弟弟又是混得挺熟,一塊兒作買賣。」




周正毅的老婆毛玉萍(右)跟江澤民的小兒子江綿康(左)是同學,打得火熱。

商德文表示,周正毅在上海炒房地產期間,上海市各級政府中都有負責官員得到他的賄賂,但是對周正毅案的處理並沒有觸及跟房地產有關的案情,而法庭主要針對周正毅在股市的違法行爲方面進行審理。

*權力過於集中導致腐敗*

在民間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曹思源認爲,權力過於集中是中國腐敗問題難以根治的一大原因,而如此集中的權力缺乏監督、制約和制衡必然導致腐敗。他表示,尋求解決之道就必須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方面乃至更深層的政治體制改革,從人治走向法治。

丁學良教授指出,人治社會和法治社會的根本區別之一,就是有沒有建立完整的司法體系。他說:「在中國人治的幾千年傳統中,只是在極偶然極少有的情況下,一個明君之下,才會出現一個清官,而明君會給這個清官超出於其他官員的權力或權威來執行對個案的處理。這種清官在中國的官僚機構中本來可能就不太多,而這樣的清官遇上明君的機會就更少。而明君和清官之間長期的相互信賴的關係在中國歷史上都是異例而不是一種常規。到二十一世紀的時候,我們當然不希望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還停留在這種水平上。這遠遠不能滿足於現代經濟、現代政治和現代公民社會的要求。」

這位社會學教授認爲,反腐敗需要建立健全的法治社會和培養符合現代要求的公民意識,而不單單是指望難得一見的明君或者包青天式的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