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種酷刑圖──之三十一:鎖地環
被鎖地環的法輪功學員只能坐,不能正常躺下。一鎖多少天不打開,無論吃飯、上廁所都由其它刑事犯人負責。一般人很難挺過半個月。在那些黑暗的地方,惡法規定虐待法輪功學員的犯人可以減刑。
1、手銬: 最上面箭頭所指的是砸螺釘的位置,中間的小鏈大約十五釐米長。
第二個箭頭所指的橢圓形的環,手伸進去後用螺釘砸死。
2、腳鐐:套腳脖子用的小圈約三釐米粗。中間的三個橢圓形大環每個約五釐米粗,長三十釐米,寬二十釐米。整副腳鐐重約三十二斤(十六公斤),腳放進去後也是用螺釘砸死。
3、地環:地環固定在地板上或水泥地上。用一把大鎖同時把手銬中間的一個小環、腳鐐上的一個大環與地環一起扣死。人只能坐,不能正常躺下。一鎖多少天根本就不打開,無論吃飯、上廁所都由其它犯人負責。一般人很難挺過半個月,冬天不讓穿棉衣,秋天也不許傳厚衣服。
百種酷刑圖──之三十二:人爲窒息
不願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公安系統的刑訊室、勞教所、洗腦班等非法關押場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人爲窒息。
惡警用多層塑料袋套頭使人不能呼吸,拳打腳踢,用電警棍電擊,手段極其殘忍。受害嚴重者窒息身亡。
江羅用這些酷刑要達到的目地就是要法輪功學員被迫放棄「真善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