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绑架,被迫离开襁褓中娃儿和读小学的女儿
两会不可能不谈到法律,现在不就是在修改宪法吗?但是怎么修呢?怎么执行呢?目前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大纪元记者姜水云3月5日台北报导,武汉蔡甸市消息,蔡甸市一妇女许丽华遭公安分局警察闯入家中非法绑架,被迫离开襁褓中刚满周岁的小儿子,目前许丽华的先生一边要照顾生意,一边还要照看刚满周岁的小儿子,并且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妻子为什么被带走。
据消息,2004年2月23日晚10点左右,许丽华在家中照看小孩,刚把小儿子放在床上,从外面就冲进一批人,说他们是公安,要她到公安局谈谈,并强行将她先生找回,把小孩交给她先生。据了解,绑架许丽华的是武汉市蔡甸公安分局、武汉市610及武汉市黄鹤楼街派出所的警察,他们将人带走不久后,家人就收到来自武汉第一看守所的通知书,说许丽华已被「收审」。
许丽华今年三十多岁,是武汉市蔡甸人,膝下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将思静正在读小学二年级,小儿子将思海刚满周岁。她与先生在武汉市武昌司门口厂东商城租了一个店铺做服装生意,一家四口人靠做点服装生意艰难维持生活。
记者闻讯求证,昨晚打电话给蔡甸公安局直接责任人,公安局员警朱玉乔先生接受访问时回答记者询问有关蔡甸市居民许丽华被抓的情况:
朱玉乔:因许丽华发了一些扰乱社会秩序的资料,法轮功的资料。
记者:资料的内容是什么?看过了吗?
朱玉乔没有回答。没有回答证明他没有看过,没有看过资料内容就说是“扰乱社会秩序”,就随便抓人?
朱玉乔马上转话题说:是国家规定的,通过法律规定的。
记者:是根据哪一条法律呢?看过法律条文了吗?
朱玉乔所问非所答地说:我们是一个有法制的国家。
既然知道国家有法制,那不就是执法犯法,知法犯法吗?
记者:是否听说过,有3000位台商表示在大陆遭受不平的对待,他们回到台湾成立了一个台商受难者协会,其诉求是希望大陆早日走向法制化。
朱玉乔无言以对,称他要开个经济会议,约记者第二天早8:30再打去。
第二天早记者依约打去了,接电话的是另外一个人。他告诉记者朱的手机已经送给他了,朱不会再用这只电话了。朱玉乔怕了,他知道他干的是错的,否则他不会溜之大吉!
为了厘清一些情况,记者再打电话到蔡甸市公安局找直接责任人姚忠柱先生,他告知记者「许丽华是炼法轮功的」,就挂断了电话!
在中国,「炼法轮功」做好人就可以被抓,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江泽民的法律,江泽民代表中国吗?
两会应该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讨论一下:卖国贼、屠夫江泽民是否有权力强奸全国民意? 老百姓是否有权力选择做个好人?
每个人都包括在内,对江的屈从就是侮辱自己!
把这种人的话当作法律去遵循不是在糟蹋自己吗?
附:
参与绑架许丽华的蔡甸公安局电话:
姚忠柱:27-84943164、27-84943197
朱玉乔:27-82900578、27-8494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