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記者2月4日以「加法輪功成員告中國外交官勝訴」爲題報導說,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法輪功成員罪名成立,判處一千元罰款的象徵性處罰。
報導談到,原告契普卡對法庭裁決表示高興。他指出,裁決說明,中國駐加拿大外交官員不能再以具有外交豁免權來逃避任何民事責任。他說:「潘新春先生是一名領事官員,他在這一事件上不能享有豁免權,因爲他的所爲已經超出了領事官員的職權範圍,所以他被判有罪。」
2月4日《星島日報》也報導了這一消息,文章透露中國駐多倫多新聞領事祝第向該報稱,衆所周知潘副總領事作爲外交人員,在加國享有特權豁免被起訴。
而原告契普卡反駁祝第之言稱,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雖然是外交人員,享有被豁免被起訴特權,但據他所知作爲領事館人員肆意誹謗加國公民並不包括在豁免被起訴特權之內,他對安省高等法院主審法官的判決感到高興,並稱昨日是他們的重大勝利。
根據安省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該案主審法官HARVEY SPIEGEL於庭上指出,即使潘新春屬中國駐多倫多的外交人員身份,但他發表文章時並非以外交人員身份,而是個人身份發表言論,故不可享有外交人員的豁免被起訴權力,法官亦於是次民事訴訟中判罰潘新春須給予基柏所要求的損害賠償金一千元,並須繳付堂費一萬元。
《多倫多星報》則以「法輪功成員打贏誹謗案」爲題報導這一案件。文章談到,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在狀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誹謗的一案中勝訴,法庭承認他受到人身攻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曾稱原告爲「罪惡的邪教」成員和旨在「煽動仇恨」。
報導說,當裁決在位於學院大道上的法庭裏作出後契普卡微笑著向法官鞠躬,他的妻子西西利亞站在他的身邊。當聽證結束時,大約50名觀衆,全部都是這種精神學科的成員,鼓掌並祝賀這對夫婦。
沒有人代表潘或他的辦公室出席法庭爲其在訴訟案中受到的指控辯護。因爲潘選擇不爲此案辯護,按照慣例,法庭因潘默認了對他的指控而同意這些指控。
臺灣《自由時報》2月5日說臺灣法輪大法學會指出此案例是世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在西方國家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外交官,也是第一件中國外交官因散佈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罪的案例,因此意義非常重大。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目前全球受害的法輪功學員已相繼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及韓國遞狀控告江澤民集團成員,目的是向世界揭露其侵犯人權的暴行,並希望藉由國際輿論、法律界及人權工作者的努力,早日終止這場人權慘劇。
潘新春誹謗案原委
2003年4月,加拿大最大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刊登法輪功成員契普卡的來信,來信批評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病疫情,信中還提到中國政府同時也隱瞞對法輪功的鎮壓。
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隨後也在《多倫多星報》發表來信,對契普卡的信做出回應。潘新春在信中除了爲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病疫情辯護之外,並指責契普卡是罪惡邪教的成員,並說契普卡攻擊中國政府的目的是破壞中加關係。
契普卡去年8月向法院提出起訴,指控潘新春進行誹謗並煽動仇恨,對他造成了傷害,要求賠償十萬元。但是,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權爲由,拒絕接受法庭發出的傳票,也拒絕出席法庭審理。
法庭在潘新春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並作出了裁決。契普卡表示,把要求賠償金額從十萬元降低到一千元,主要是爲了縮短法律訴訟的程序。契普卡說:「錢並不是問題所在,我起訴潘新春並不是爲了錢,而是爲了原則。我的目的是制止他繼續在加拿大傷害無辜的人。」
契普卡2002年2月曾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悄悄拍下了外國法輪功成員示威被捕的場面,並提供給海外的電視臺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