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報2月1日報導,陳希同與江澤民之間的恩怨情仇,源於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時。當時陳希同以「平息動亂」有功,升任北京市委書記,並進入中共中央政治局,而江澤民更獲得鄧小平、陳雲等中共元老肯定賞識,在六四事件後上調北京出任總書記。陳希同對這項人事任命並不服氣因而未大力配合江澤民的施政,並還直言上書向鄧小平數落江澤民的不是,結果信件落入江澤民手裏,因而造成陳、江兩人的心結。
大紀元報導說,消息來源指出,陳希同在申訴書中指出,他是挪用公款而非侵吞、貪污,但挪用的公款仍是用於公事,遭判刑是江澤民對他的政治打擊。他並披露,江澤民之子江綿恆涉及一項金額高達一千五百萬人民幣的國有資產轉移專案。
聯合報報導稱,曾有部分北京市的官員認爲陳希同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而集體向中共領導人寫信要求釋放陳;在陳希同被判刑後,許多北京市民對他以往在北京的政績依然肯定。分析家認爲,江澤民目前還有中央軍委主席的頭銜,但有那麼多高層官員甘冒政治風險批准陳希同假釋,顯示出江澤民的權威消退。不過,儘管陳希同是中共高層權力鬥爭下的犧牲品,但他對1989年6月中共軍隊在天安門廣場鎮壓民主運動仍負有相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