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有一個現成的違反「世界人權公約」的例子,此事雖然經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五個月的調查、於今年3月裁決該案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四項條款,並要求中國政府更改裁決,但中共不但不認錯,而且在當事人身體極度虛弱精神失常的情況下仍不準家人辦理「保外就醫」,五天前把當事人致死獄中。
大紀元記者夏曉芙、王泊青採訪報導,原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法輪功學員李凌,曾於1999年和2002年兩次被捕判刑,在獄中身體和精神受到摧殘。雖然經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五個月的調查、於今年3月裁決該案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四項條款,並要求中國政府更改裁決,但當局在李凌身體極度虛弱精神失常的情況下仍不準家人辦理「保外就醫」,11月17日在獄中去世,終年51歲。
2003年6月法輪功學員將李凌與吉林市居民裴繼林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拘捕的案件提交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
經過五個月的調查後,今年3月中旬,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在第38次工作會議上對這兩個案件做出了最後的判決:法輪功這種免費的鍛鍊功法應該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中國政府應該更改對李凌和裴繼林的裁決,尊從與施行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與規定。
記者打電話到李凌家中,李凌的丈夫表示他已經向瀋陽女子監獄(原瀋陽大北監獄)當局提出三點質疑:第一,李凌是被非法從家中抓捕的。第二,對李凌的審判是祕密進行的,沒有通知家屬,也不允許李凌爲自己辯護。第三,在李凌生命垂危之際仍不允許家人辦理「保外就醫」以至耽誤病情。所以妻子的死亡完全是獄方的責任。
李凌的丈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應。
◎ 因丈夫被抓上訪 被判刑一年半
李凌家住錦州市古塔區東一里。在1999年10月前曾先後任古塔區勞動局局長,供暖公司副經理等職。
據明慧網報導,1994年前她曾身患胸肌炎、末梢神經炎、腎炎等多種疾病,求助於中西醫,常年吃藥打針,均未冶愈。
1994年4月李凌開始修煉法輪功,身上一切疾病在很短時間內不翼而飛。
1999 年10月13日,錦州市公安局將同樣是法輪功學員的丈夫無端抓捕,李凌到錦州市公安局詢問,答覆是:「上邊命令,我們只管抓人,不管解答。」她爲了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於是去北京上訪。當看到當時去國家信訪辦上訪的其他法輪功學員都被綁架,根本不允許他們講話時,她知道法律給予公民通過上訪向政府反映情況的權利和正常渠道被非法剝奪了。
1999年10月26日,李凌與其他幾名大法學員一起登上了天安門城樓,打開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因此李凌被北京市公安局綁架,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被判刑一年半。在此期間,她曾多次上訴,但沒有結果。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關押期間,她被強迫像同刑事犯人一樣做苦役,並在精神上遭受強行洗腦,遭受藥物摧殘等折磨。監獄爲了使李凌在刑滿前放棄她的信仰,實現所謂的轉化,在2001 年2月上旬,強行給李凌吃破壞腦神經的藥物,並關進「小號」(面積只有2平方米的小屋,非常潮溼),利用四名刑事犯在這個小號中進行「包夾」迫害,逼其轉化,造成她精神失常。
直到2001年4月24日刑滿,李凌才被從小號放出來,當時她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體重只有40公斤(在家時體重65公斤),身上長滿了疥瘡。回家後李凌通過學法煉功,身體很快得到了恢復。
遭政法委綁架 祕密判刑4年
2002 年5月26日李凌去古塔區政法委,索要在職期間的個人(每月)所交的勞動保險金及住房基金(國家規定勞動保險金,住房基金待本人退離職後全部退還給本人),並提出要依法辦理養老保險手續。政法委書記陸飛等人不僅不按國家規定辦理,反而於5月28日晚8時左右以她宣傳法輪功爲由將李凌從家裏強行綁架(李凌是被警察抬着上下警車的)至市第一看守所。
在李凌被看守所關押的6個月期間,當地公、檢、法等各部門從未向家屬以任何方式通知過李凌爲什麼被抓,人關在何處,犯了什麼罪。在李凌的家屬不知道的情況下祕密開庭審判兩次,政府指派給李凌的律師從未與家屬聯繫見面,律師不是了解案情後維護李凌的合法權益,爲李凌進行合法辯護,而是按照政府中某些當權者個人的旨意,引誘脅迫李凌認罪。法庭最後判了她四年徒刑。
李凌的丈夫說,家人是在李凌被關1年後才收到宣判書。
遼寧省女子監獄:上級指示除傳染病外一律收監
2002年11月15日李凌從錦州第一看守所被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時,經體檢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等。但獄方講,上級指示除傳染病外一律收監。
李凌被關押在三大隊,在對李凌強行洗腦的同時,獄警縱恿刑事犯對李凌進行精神折磨,逼其放棄信仰,再加上每天長時間的苦役,她的高血壓、心臟病加重。2004年1月被送進監獄醫院救治,花掉醫療費500元左右。
2月16日家屬探視時,李凌已不能正常進食。獄方還每天由一名獄警和四名刑事犯日夜 「包夾」,多次強行灌食,先在牢房後轉到獄中醫院,不準家人見面。2月25日在家屬的要求下,其丈夫在監獄醫院見李凌時,人已骨瘦如柴,黑髮變成了白髮,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
2 月27日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獄方才同意做保外就醫體檢。3月2日全面體檢後(體檢費446.20元由家屬承擔),一直到3月17日家屬三次催問體檢結果,獄方推說體檢結果未出來。17日家屬再次催問時,獄方只說李凌體檢無病,不夠保外就醫條件,家屬提出也要看體檢結果及病歷時,獄方不給看,並說不能探視,家屬置疑無病爲什麼要住院時,獄警無言以對,匆匆離去,不予接待。
李凌的丈夫告訴記者,醫院的病歷是在李凌去世後才看到,此前醫院不給看。在死亡證明上很簡單的寫了幾行字說是死於心臟病。10月26日探監的時候,精神狀態還可以,身體虛弱,李凌說每天只有一頓細糧,其它都是玉米麵,有2 次大便在床上,夜晚不許去大便。11月17日獄方說病發作了,送李凌到醫院,入院2小時後去世。
據悉,遼寧省女子監獄目前仍對法輪功學員正在進行封閉式迫害,而胡錦濤不可能毫不知情。胡上任兩年來,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但沒有停止,反而加劇,這類事情每天都在明慧網上大量報導,而從任何報導中都沒有得到胡錦濤有動於衷的信息。這實際上就是瀆職,再無動於衷那就是與江澤民同流合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