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案」现在已经引起国际上的高度重视。这是第一个活着的中共领袖因为屠杀中国民众被送上国外法庭。现在不少国家也在酝酿类似的「诉江案」,一些国际人权组织也正在积极寻求组成国际法庭来公开审判江泽民用酷刑虐杀中国民众的残暴罪行。「诉江案」正在开创历史,意义重大,引人瞩目。
作为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美国司法是独立、中立、公正和平等的。对于任何一个人,法院都要走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原告和被告有相同的说话权,被告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法庭和法官保持中立,不能带有偏见,双方不能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影响法官作出对自身有利的决定,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交材料必须同时把复印件提供给另一方,让另一方有机会回应;如果法官不能保持中立和公正,那么将被解除职务;被告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力,如此等等。
作为被告,江泽民在美国法庭享有和原告一样的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但是江泽民不敢面对法庭,却利用手中权力在私下以「愿意付一切代价」的承诺,要求美国政府取消「诉江案」,这本身说明江泽民非常心虚,背后肯定有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害怕暴光。如果江泽民给法轮功扣上的那么多的「罪名」经得起推敲的话,那么为什么不利用这个绝好的机会呢?美国人非常重视法律程序,如果江泽民有理有据,在法庭上能拿出站得住脚的证明材料,那比栽赃和诬陷法轮功的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要强得多。
一九九九年秋季在新西兰举行的亚州太平洋会议上,江泽民亲自把批判法轮功的黑材料给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现在美国联邦法庭提供这么好的正大光明场所,为什么江泽民反而不敢用?既然说「愿意付一切代价」来阻止「诉江案」的进行,那么为什么江不敢花一点点代价请律师到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呢?
今年六月中旬,美国三十多位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联名签署了一份关于请求继续受理诉江案的法律论点陈述书,受理「诉江案」的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该陈述书。国会议员在陈述书指出:「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告被告停止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与国务院在其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事实上,国际法明确表明,对严重侵犯人权行径负有责任的个人可以提起起诉,即使该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所以,外交政策不能凌驾于法律既定程序之上,外国元首豁免权不适用于被告江泽民。
「诉江案」是维护人类公义、道义和良知的好事,是符合中国和美国两国人民的更本利益的,全世界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也都会从内心深处表示支持。那么江泽民为什么心虚?到底怕什么呢?是因为江泽民害怕自己用各种酷刑和邪恶手段迫害法轮功时犯下的滔天罪行被法庭完全揭露出来,公布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