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在昨日一开始发言时即质疑叶太指国内会「依法办事」的说法,他说:「首先我听到局长话大陆会「依法办事」好感到困扰,因为我相信这句说话大陆的法官都不敢说,大陆的领导人也不敢说,他们常会说向著法律的路走,几时敢说「依法办事」。
接著他又提到钱其琛的说话,他指出,「在2002年特首第二次参选前,我记得好清楚钱其琛曾说过香港法轮功的人就不应再搞事,而香港政府当时的回应是法轮功无犯法,若犯了法会根据香港的法例来处理,这个答得对,但就是这样,不多久就弄了一份谘询文件出来,就是23条要立法,那么你有何办法不令我们担心呢?其实根本针对……起码针对法轮功。当然法轮功若衰了以后,就会到天主教主教,然后到教会,我相信未必到教会,可能是民主党先,定是支联(支联会)先,现在就是这个问题,有历史根据的。」
他指出《社团条例》新加条文中8A2c提到「从属」,若收了钱也算是从属,他说:「香港的教会比内地的教会有钱,法轮功就不知道,天主教就一定是,但大家不要忘记,虽然香港认为自己比大陆有钱,但最近我们受到大陆给了很多保护衣物,可能有一日内地的天主教会给口罩香港天主教教会,已经就是从属了,需不需要这样,定义甚可以广阔成这样」。
他又指出,「8A3b指若证明书述明某内地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运作,而该禁止已籍明文禁令正式宣布,证明书就不可以推翻,现在问题是…,我知道内地教会要公布财产,不申报的话就已经是犯了法,因为它(共产党)不喜欢人信教,随时可以因为多信徒说要禁你,……,教堂若有一间房子没申报,就可以犯法,它就可以说鉴于保护国家安全的原因,就取缔你了,证明书在香港不能推翻,那对不对?明明只是这样,就是法律上要你申报财产,而你有一间忘了申报,你又不可以推翻它,你再去教堂,它就说你危害国家安全,因为你人多就取缔了,但临取缔之前又送过一些口罩给香港教会,那不就已经是从属?我觉得没有理由有这样的法例。」
叶太回应表示,「取缔机制非针对任何现有组织,不需要过往就个别事件,政府或个别官员的一些声明或声言,就向个别组织挂钩。」
李柱铭再发言:「我真的觉得很奇怪,局长说不是针对任何团体,我记得上一次谘询文件出的时候,局长也说得很清楚,都是说过这句话,……,她那时还说法轮功不用怕,它(香港法轮功)不是从属、隶属(国内法轮功)没有甚么关系,……,我想问局长可否清楚地告诉全香港人听,到今天为止,若这条条例通过,这条条例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清楚地说一句,法轮功所作所为到现在为止,若这个条例生效,不会因为这样可以取缔法轮功,就算中央话内地的法轮功是取缔了,香港的法轮功因为没有从属关系,不可以取缔法轮功可不可以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