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创办人卢四清指出:「这项做法对于抗非典(非典型肺炎,即SARS ) 毫无作用。」
他说:「他们甚至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论证就通过了这项法律,可见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卫生专家同意中国的新释法并无必要。
北京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卫生官员说:「我认为办法很多,而不必采用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惩罚;那不是一种有效的吓阻措施。」
还有多名卫生专家指出,严刑峻罚反而可能带来不利后果;例如:人们不管基于什么理由离开医院或隔离区,都会因害怕遭到严厉惩罚而更不愿意返回。
世界卫生组织(WHO ) 驻北京办事处发言人狄耶兹说:「我们担心新法规将使人们心灰意懒,而不再积极主动对抗SARS。」
凡是被怀疑染上SARS病毒、或曾经与SARS病患接触过,或是从SARS疫区回来的中国公民,都被公安机关和卫生当局列为追踪的目标,要找到他们进行隔离观察。
但是许多中国人不敢进入隔离中心或医院,因为害怕与SARS病患一起同处反而会传染到这种致命疾病。
中国当局本周已经承认,由于缺乏准备和设备不足,北京许多医院都发生院内传染,而成为SARS病毒的滋生繁殖温床。
中国是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最严重的国家,已有两百七十一人死于SARS,并有五千一百六十三个感染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