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4月5日报导,在独裁者江泽民2002年10月访问美国期间,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Genocide)等将其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法庭与控方律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上会谈研讨下一步日程(scheduling conference),在众多大法弟子的密切关注和支持中,会谈顺利进行并结束。
除灭绝种类罪外,在此同一起诉案件中,江泽民和610办公室还被指控策划并与他人共同谋划剥夺在美国的许多人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为配合和支持在中国的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被告把他们迫害和威胁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延伸到美国,违反了42 U.S.C. 1985。
据控方律师介绍,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灭绝群体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今年3月份已经卸任的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及目前仍在运行的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610办公室为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机构,由江XX创建,专门用来迫害及酷刑折磨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
1999年7月20日镇压公开以来,江氏集团奉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有系统地控制和利用整个国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大小媒体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用剥夺经济利益、搞全国范围的“人人表态过关”、“连坐”等手段胁迫整个国家卷入并参与这场群体灭绝的迫害,并持续进行大规模舆论宣传,在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制造并挑拨对法轮功的恐惧与仇恨。经过三年多的操作,“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可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内部指令在中国的公安和司法系统和有关个人中已成为“常识性”准则。
为了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灭绝,江氏集团用独裁铁腕强制全中国的各级党政军系统,民警军警特务系统,信息产业、学校、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种官办或私营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等等,配合其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企图使所有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劳教所、监狱,遭受酷刑、强体力劳动及精神折磨,失去了生存条件。
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江氏集团所采取的一切手段是为了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特别着力“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试图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转化”。而所谓“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XX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灭绝群体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已经曝光的事实材料中常见的酷刑包括超标电刑、老虎凳、水牢、长时间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竹签钉手指、摧残妇女及男人的私处、强迫堕胎、长时间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关进精神病院并大量注射损伤神经的药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了妇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与此同时,江氏集团严密封锁消息,花费巨资、竭尽手段,一边严防迫害真相在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曝光,一边声称“中国最好人权时代”、“春风化雨”,粉饰太平。对敢于在中国大陆坚持讲出并传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更是极尽追捕、酷刑、诋毁名誉和重判等形式的迫害。
在国际刑事法中,群体灭绝罪(Genocide)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对人类进行群体灭绝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003年3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加拿大国会向加拿大政界及媒体发表声明时指出:“目前在中国,中国经济资源的四分之一被用于迫害法轮功。这些资金来源于中国人民的血汗钱,纳税生产、海外投资、连同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罚金。这些巨额资金被用于抓捕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组建全国范围的610组织和关押洗脑基地,动用全国媒体进行大量的诋毁宣传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干扰等活动。这样做的结果直接给中国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运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严重后果。”
该组织的报告还列举了一些调查例证,其中提到江泽民一伙花费巨额经费扩建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建立洗脑中心和基地,以及用金钱刺激和鼓励更大批的人参与迫害法轮功。据明慧网报道,2001年12月,江泽民一次性投入42亿元人民币建立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中心或基地。一次性奖励马三家劳教所所长苏某5万元人民币,副所长邵某3万元人民币。很多地区,每抓到法轮功学员奖励数千乃至上万元。据2001年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接近一半”被关押在劳教所中的人员是法轮功学员,大批劳教所进行扩建以容纳法轮功学员,仅山西省阳泉市劳教所搬迁工程总投资就达1937万元。
在江泽民一伙耗费的巨额资金中还包括对海外法轮功进行攻击所用的资金投入。为了阻止海外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大量中国特工被江泽民一伙送往海外,用来监控、干扰、诋毁海外法轮功学员,收集黑名单等;他们还买通一些海外中文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攻击;在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至少十五个国家的使领馆内举办了诋毁法轮功的宣传画展。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