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2003年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三句话:“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662人,比前五年上升65%”。 而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则有这样一段言语:“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 人们不禁要问:12830人与2662人之间的一万多县处级贪官那里去了?答:被罗干保护起来了!!!
众所周知,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中共公安机关、法院、检察机关的实际直接领导机关。罗干在1993年开始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到1998年又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身份兼任书记。可以说,这两个位置为罗干搜刮钱财、特别是爬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宝座立下了大功、奇功和特功!!!
一旦贪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其法律结果有三:一是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但多要被送中共纪委处理。如果检察院认定有罪的,起诉到法院,出现第二、三种结果。这就是,二是被宣判为无罪,三是被判有罪。所以,腐败事发后,贪官或者他的保护者(更高级别的贪官)要采取各种措施,争取撤销案件和无罪的结果。最广泛使用的手段是,让政法委出面。
罗干先后居占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书记位置10年(各位5年),获利颇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拉近了与其他中共高层的关系,或者说掌握了其他中共高层的腐败把柄。利用此位置的权力,罗干接受了不少中共高层──不乏江泽民、曾庆红、李长春宝等──为其部下众多贪官的说情。也就是说,罗干一方面为其他中共高层帮了忙,另一方面又掌握了其他中共高层的贪贿把柄。这样,对方也相应地要帮罗干的忙。
罗干在腐败中共十六大上进入政治局常委,主要之一就是靠此。二是发展了自己的党羽和势力。罗干将一些认为能为其所用的贪贿官员,发展为自己的党羽。三是收受了大量钱财。“贪十送八,官升财发”,“破财免灾”,是中共官员的共同的一个方面的丑恶嘴脸,反正钱财都是十分容易搜刮过来的。对罗干来说,则是“黑吃黑”;当然,罗干的受贿手段一般是间接的,而且是相当隐蔽和高超的。“检察立案别泄气,罗干书记保护你”,既说明了罗干的腐败本质,也揭示了中共政法委的真实功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