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人士透露,「外逃人員中,國內一些金融部門堪稱貪官外逃事件的頭號重災區。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三任負責人許國俊、餘振東、許超凡盜用4?83億元后,分別遠遁海外。
國有企業是貪官外逃的又一重災區。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爲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國有控股的西安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曾16次赴澳門豪賭,賭光了4800多萬元公款後,持假名爲「李志明」的護照,在廣州白雲機場出境,經由香港轉法國,再由法國逃至南美的厄瓜多爾。
全國各地近年也都不時傳出某某國企老總亡命天涯不知所終的案件。僅以雲南省爲例,昆明捲菸廠原廠長陳傳柏貪污1600多萬元後逃匿海外;前幾年,雲南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貪污案發後,企圖逃往越南時,被我邊防檢查站截獲。
遠華大案案發之初,中央專案組進駐廈門,索取、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500多萬元的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就持因私護照,攜妻倉皇出逃澳大利亞,後於2000年1月21日歸案。
今年6月14日,南方週末在頭版詳細報道了河南兩位廳局級高官在短短一年間相繼出逃的經過。這兩位廳級官員,一個是攜情婦跑到新西蘭的程三昌,出逃前官銜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曾任漯河市市委書記);另一個是前不久出走美國的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蔣基芳。
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董事長的盧萬里,因涉嫌將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親屬開辦的多家「空殼公司」承建,從中非法套取鉅額工程款而逃亡海外。
在高級別的官員中,雖未外逃,但有過外逃動機,做著外逃準備的並非極個別。像廣西成克傑非法聚斂幾千萬元鉅額贓款,大都轉移到香港情婦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銀行裏,夢想著有朝一日境外置業,周遊列國,與情婦沉湎於另一種「溫柔富貴鄉」。再如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東窗事發後,辦案人員發現他私藏5本外國護照,伺機外逃。
報導說,這些身份體面的高官和腰纏萬貫的國企老總,攜款外逃行爲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從容性和計劃性。他們不是等到風聲鶴唳案發後才去「臨時抱佛腳」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就蓄意瞄準西方花花世界,做好了人財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準備,設計出合家「遠走高飛」的分步驟計劃。
這種分步走總是大體循著如下軌跡:創造種種「合理」名目,先將妻子兒女弄出去做接應,同時「暗渡陳倉」,將鉅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解決了這些「後顧之憂」後,貪官自己則暫時留在國內以掩人耳目,靜觀時變;一有風吹草動,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蔣基芳的出逃很能說明問題。今年4月,蔣基芳正在國家菸草專賣局黨校參加廳級幹部培訓學習,突然中斷學習返回鄭州,稍作停留後,便從上海祕密離境。據媒體報道,蔣基芳的經濟問題近期被羣衆舉報後,引起紀檢部門注意,蔣在嗅到「風聲不對」後,不露痕跡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國的妻子和一雙兒女身旁。
新華社駐倫敦記者黃興偉調查發現,國內有個別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通過送子女到英國留學而將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英國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英國置辦房產。這些家長大多是市縣的局級或處級幹部。北京市一位處級幹部將子女送到英國後,自己四處看房,意欲在英國購買兩處房產,以備不時之需。
更有「聰明者」利用關係在境外開設辦事處或分公司,而當事人長期遊移於境內外之間,一旦東窗事發,便不再回國。去年5月,身爲河南省政府設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的程三昌便從香港不辭而別,攜鉅款和情婦跑到新西蘭定居。
據分析,貪官外逃的去向大體有四類: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爲跳板,伺機過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籤」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美國和加拿大一些會計師、房地產經濟人對來北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國官員的財產感到瞠目結舌,他們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上百萬美元的房子。現在在洛杉磯經常可以看到不少開超豪華車、珠光寶氣、出手闊綽的中國人,他們的財產很多是不義之財。
有的一把手出國如同天馬行空,今天在公司,明天從海外打來電話,幾千萬元的外資項目別人一概不知,他就拍板定奪。武漢長動集團原董事長於志安神不知鬼不覺地捲走鉅額美元,在菲律賓開了私人電廠。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劉佐卿非法向國外轉移資金達1億元之多,然後攜帶一家8口逃到國外,而公司財務上竟沒有這筆賬。
在中國,由於相關的法規和管理體制不完善,防止資本外逃的「軟硬件」尚不具備,金融外匯管制系統尚未建立起爲大額資金外流進行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從而給資本外逃預留下較大的空間。
報導稱,貪官可以不用向國外匯款,不用走賬,只需把要轉移出去的鉅額人民幣交給某些從事外匯金融中介服務的地下錢莊,從地下匯款線路匯出,甚至不用面對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內外以電傳方式或電腦聯網各自兌付,在國內收人民幣,在國外將外幣支付到其賬戶上。」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郭建安研究員神情凝重地說,「地下錢莊的失控湧動著不法轉移現金和漂洗黑錢的暗流。」
不少人玩弄「高報進口,低報出口」的伎倆瞞天過海:在進口時,高報進口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國外供貨商,然後從其手中拿回扣,分贓款,並將非法所得留存在國外;在出口時,則大肆壓低出口商品的價格,或採用發票金額遠遠低於實際交易額的花招,將貨款差額由國外進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國外的賬戶,有的貪官在境外銀行直接建有個人賬戶。許多中資公司在海外賬戶裏非法持有的外匯,遠遠高於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所掌握的數額。
遏制貪官外逃難,抓捕外逃貪官更是難上加難。據了解,檢察機關即使通過偵查知道了某些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體躲藏在哪個國家的哪個地方,護照號是多少等等,都很難搞清楚。因此,提請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緝拿就有相當大的難度。
即使知道了外逃貪官隱匿的確切地方,能否引渡也成爲一大難題。在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對於外逃的貪官,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
長期研究跨國犯罪問題的趙永琛教授認爲,貪官攜鉅款人財兩逃實質上是一種典型的跨國洗錢犯罪行爲,勢必對中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造成潛在威脅。「1994年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其導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國內的資本外逃。所以,我們絕不能對危害嚴重的貪官外逃現象掉以輕心。」(紅色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