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下旬的一天上午,當王一人到市場去爲老人購買些東西時,突然一位中年人出示一下他的安全部證件,沒等他看清,就要帶他去進行所謂「談話」,而且不許他通知親屬。
王興國對此感到很吃驚,這種明顯類似「綁票」的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爲,竟然發生在當今國內的光天化日之下。這不由使他想起一位朋友告訴他的,一位法輪功學員在市場買菜時,突遭安全局綁架而去,二十多天音信全無,急壞了全家的事。
在王興國的強烈抗議下,國安局的人才不得不隨王到不遠的家中,讓他通知夫人吳鳳姣一起去。他們將我們兩人帶到一家偏遠的賓館後,強行將我們分開進行所謂的「談話」。
我們告訴他們這樣做是違犯國際法的,而他們中一位李姓工作人員竟然蠻橫地向我們說:「你們給我講什麼國際法?」儼然一幅無法無天的神態。當吳鳳姣對他們的這種非法行爲抗議時,李姓人員竟然蠻橫的說,「你國際職員有什麼了不起的,美國公民我們都敢辦,你不說清楚就別想離開這裏!」
國安局人員還聲稱在王興國一入關時就盯上他了,而直到今天才找王「談話」。似乎是已很照顧我們了。
實際上他們首先就已違背了本國的憲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明文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他們在進行着這非法剝奪我們人身自由的行動時,是渾然不知其違法之處呢,還是知法犯法呢?這難道是當今我國執法機關中的真實寫照嗎?他們還口口聲聲的說,他們代表政府云云,我們不知國安局是否能夠代表政府?
談話中,他們問我們對國內禁止法輪功的看法,王明確告訴他們這是錯誤的,李洪志先生是被冤枉的。喬石同志也說過,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王自己過去患有多年的過敏性鼻炎及頭痛病就是通過修煉法輪功才治癒的。吳也告訴他們,自己修煉前渾身是病,每次回國時都要買半箱子各種藥品及醫療器具帶着。但通過修煉法輪功,現在我們老兩口七年來沒有生過一次病,沒有看過一次醫生,沒有吃過一次藥,這難道不是奇蹟嗎?毛澤東同志在其「實踐論」中不是說過嗎?要知道梨子的味道要親口嘗一嘗。鄧小平同志復出後,首先強調的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都是通過親身實踐得知法輪功真是非常之好的!
他們卻舉出所謂「四. 二五」及「天安門自焚案」說法輪功是×教。王明確告訴他們:
一、所謂「四. 二五」事件,是首先在天津的警察無故抓捕法輪功學員,地方政府又不管,才引起那些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是當時值班警察將這些學員領着到中南海周圍的,後來朱總理已親自接見了學員代表,圓滿解決了這一問題,你們怎麼還說這個?他們無言以對。
二、至於所謂的「天安門自焚案」,連國際教育發展組織都認定那是假的,分析實況真相的錄像帶在那放着由人索取。
這時一位好似負責人的蔣姓工作人員對王嚷道:「你別說那麼高!」也不知他們都是不明真相的受騙者,還是明知內情卻仍然蓄意以此來向法輪功栽贓的。如果我國政府工作人員都如此不明事理或爲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而蓄意栽贓,那真是國家之大不幸,民族之堪憂。
他們口口聲聲稱法輪功是違法的×教,而當要求他們給指出國內哪條法律上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時,他們卻又拿不出來,說法律不可能定的那麼細。轉而又以中央已決定禁止法輪功爲由,說王是黨員幹部就應該遵守。王告訴他們,當年文革中通過打倒劉少奇同志的決議時,就有一個人沒舉手,那就是陳少敏老前輩,後來胡耀邦同志回憶起此事時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都錯了,只有陳大姐對了。
當他們逼問我們國外法輪功有什麼活動,有什麼人蔘加等等。我們明確告訴他們,我們老兩口在國外一直堅持修煉法輪功、週末參加集體煉功,有法會時參加法會等,而這一切在當地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法輪功的一切活動在那裏都是合法的,現在法輪功已傳遍六十多個國家。難道國內的安全部的功能都已伸到國外來了嗎?也難怪他們得意的對我們說,當王一進關就盯上他了。難道我國公民的納稅錢養活的這些人,是爲了讓他們可以隨便侵犯本國公民們自己的基本人權嗎?
在第三次「談話」中,他們逼着我們寫什麼保證書,保證不得在國內從事法輪功活動,不得在國外支持法輪功活動,要支持協助政府對付法輪功的活動云云,被我們嚴詞拒絕。
在第一次談話後,爲了向這些工作人員講清真相,王曾在第一次談話記錄上籤了字,現在王在此鄭重聲明,那個簽字作廢,因爲我們不能默認這種對我們基本人權的侵犯行爲,這種強行對我們進行的「談話」是非法的。
「憲法」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你們執政之初就強調要樹立憲法的權威和「執政爲民」。爲什麼時至今日,國內安全部的人員還這樣肆無忌憚、爲所欲爲?這是爲祖國的形象添輝還是抹黑?爲了祖國的富強,民族的昌盛,請你們真正樹立起憲法的權威吧!請你們也真正認識到「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的這一鐵的事實吧!不要辜負了人民的期望!
王興國、吳鳳姣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