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記者:卡萊克律師,您是什麼時候接手這個案子的?

卡萊克:我第一次接觸法輪功學員是在一年多以前。正式接手這個案子是在4個月以前。

記者:您在訴狀中指控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中國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領導人犯有「羣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其法律依據是什麼?「羣體滅絕罪」是如何定義的呢?

卡萊克:我們在訴狀中所提出的法律依據,簡單地來說就是,根據德國本國的刑法典和國際刑事法典,中國目前正在發生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例如:使用酷刑、在勞教所長期關押等等行爲符合了法律上對反人類罪的定義。同時也可視爲羣體滅絕罪。法律上對羣體滅絕罪的定義與通常在政治領域和歷史上對羣體滅絕罪的理解不盡相同。從國際刑事法的角度理解,羣體滅絕罪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相當於國家的機構;一個政府,或一個相當於政府的機構,大規模地、系統地採取行動,企圖剷除一個可以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的,有明顯自我特點的種族或宗教團體。從法律上看,中國從1999年開始的對法輪功的鎮壓,僅從我們在訴狀中提到的818個有名有姓的死亡案例來看,即可確定目前在中國發生的迫害是有目的地、有系統地試圖消滅法輪功這樣一個信仰團體,因此可以將其視作羣體滅絕罪。

記者:在德國以「羣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起訴江澤民是一個象徵性的訴訟案嗎?

卡萊克: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在英國被抓一案徹底結束了象徵性起訴的時代。每一個一直以爲這類獨裁者不可能被訴諸法庭的人都通過這件事受到了一個教育。皮諾切特一案讓大家清楚地看到,國際刑事法的實施已經成爲了一個現實。

記者:對法輪功的迫害主要發生在中國,江澤民和其他被告也都不在德國,能夠在德國直接起訴他們嗎?

卡萊克:可以。去年6月30日德國新的刑事法典生效。其中第一條寫到:「本法適用於其中所規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爲,即使行爲是在國外實施並且於本國沒有聯繫,本法亦應適用。」關鍵是檢察院是否會對此事展開調查。檢察院面臨著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德國的刑法是否適用?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是肯定的。那麼第一個問題得到了肯定的回答之後,第二個問題就是德國檢察院是否必須對此進行調查?對我們來說,答案也是非常清楚的。因爲,一、案件中提到的罪行有不少與德國有關;二、中國有關的高級官員很有可能在近期到德國訪問。此外,迫害案件也涉及到了德國人與在德國生活居住的人。所以我們認爲德國檢察院必須對此進行最大範圍的調查。

當然,最應該提出訴訟的地方當然是中國。但是我們大家知道,在過去的幾年當中,中國在民法、貿易法以至行政法方面有了一定的進步,但是在刑法方面,特別是在如何監督政府行爲方面,中國還遠遠沒有達到一個法制國家的狀態。受害者無法在中國提出訴訟。相反,那些試圖提出訴訟的酷刑受害者或是試圖將迫害的案例公佈於衆的人往往成爲進一步迫害的受害者。因此,目前在中國追究犯罪者的責任還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現在第三國家,例如:美國、法國、比利時和西班牙,提出對中國人權迫害者的指控。

如果世界各國在國際上對人權問題的討論是認真的話,也就是說不能夠允許嚴重迫害人權的人逍遙法外,那麼我們必須從一點上,從一個地方開始做起。我希望德國能夠做一個表率。我們希望德國最高的法律機構──德國聯邦檢察院接到訴狀後,能夠開始進行調查。這個調查可能會比較複雜,過程可能會比較長,因爲調查會有難度,而且這個案件牽扯了過去整整四年的政治歷史,而且這場迫害還在進行之中。

由於德國對海牙國際法庭起著重要作用,德國刑法部門至少有義務儘量澄清具體案情。在審理過程中,如需要對嫌疑犯的犯罪行爲進行緊急調查,則需要申請(國際)拘捕證,最近一個例子便是在紐倫堡-福約特(Nuernberg-Furth)的對前阿根廷軍事獨裁的起訴案。這樣,被告今後要到哪個國家去時,他必須慎重考慮。德國的調查也可以激勵其他國家的執法部門做進一步的調查、收集調查結果,將來儘可能在中國對人權侵犯者進行判決--這無疑是最合適的地方。

記者:去年四月,江澤民訪問德國時,德國的人權組織「爲了被威脅的民族」也對他提出了訴訟。但當時訴訟並沒有立案。這次提出訴訟有什麼不同?

卡萊克:去年江澤民還在擔任中國的國家主席,是受德國政府的邀請作爲國賓來訪的。所以他當時享有豁免權。而他現在已不再是國家主席,如果他現在到德國來的話,將不再受豁免權的保護。

記者:您如何看待德國這個訴訟案的意義?

卡萊克:這個訴訟案對德國來說是非常有意義的。一年半以前,德國頒佈了新的國際刑法典。在這一年半當中,還沒有多少個基於新的國際刑法典進行的法律調查。所以我們非常關注,法律和言辭是否能夠貫徹爲行動;我們也很關注,德國的法律部門是否會貫徹德國政界在國際上積極宣傳的「不能夠聽任破壞人權的人逍遙法外」 的理念。我們這次的起訴可以說是一個試金石。

另外,我們希望有一天中國會說,謝謝你們在我們自己還不可能進行調查時,收集了那麼多的資料,現在我們開始在中國追究那些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到目前爲止,我們向聯邦檢察院提交了訴狀,做了我們所應該做的。我們還會繼續做下去,直至徹底結束在中國的人權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