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饒市原市委書記、市長餘小平,二十六日清晨被發現在家中自縊死亡。 上饒市消息人士指出,此前,一名外省檢察人員日前向餘小平詢問上饒市一大型企業的經濟問題,這與餘小平自殺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還有待求證。
2003年9月13日晨,59歲的廳級幹部,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書記兼局長謝應權在河南省鄭州市農業東路3號的省地稅大樓辦公室自殺。2003年1月17日,謝剛被河南省政協九屆委員會常委會任命爲河南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之前謝長期擔任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書記兼局長。事隔三天,遺體火化。當地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不開追悼會,不發訃告,不致悼詞,不接受以組織和單位名義的悼念,一位謝火化當天在場的人士說,那天沒有甚麼人去,沒有悼詞也沒有甚麼儀式,很快就完了。
10月14日凌晨,中國銀行益陽市分行原行長朱國勳死在益陽市第一看守所裏。朱是涉嫌受賄及挪用公款於6月8日晚10時許被中國銀行益陽分行紀檢書記和兩名檢察院的人請去協助調查「南流資金」問題被帶走。繼而,檢察院又來人在朱家搜走現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摺等財物共計價值60餘萬元。6月9日,赫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將朱國勳予以刑事拘留。6月22日,朱以「涉嫌受賄」被逮捕。 朱國勳今年63歲,他於1957年入伍,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1981年,朱從寧鄉武裝部轉業到益陽地區任人民銀行地區中心支行副行長。1984年,朱國勳負責組建中國銀行益陽分行並任副行長,後升任行長。2000年退休。 不過,他的家人對他的自殺存有凝問:「他怎麼會自殺?在戒備森嚴的看守所裏,他怎麼能走出監門,在空無一人的衛生間自殺呢?」朱家人質疑說。
對於以上高官自殺的原因官方祕而不宣,民間媒體則有衆多的猜測。
據新華網20日報導,中紀委的特約研究員邵道生指出:這些高官的自殺都與腐敗有關, 由於在沒有查處之前他們就「自行了斷」,就自殺死了,沒有定案,就不好直接定性爲腐敗分子。事實究竟如何,或許從他們身後的葬儀的「模樣」上能看出個大概。這些人自殺死後如有人來悼念,只能以個人或親朋好友的名義悼念。
民間不少人認爲慮:一些官員的自殺,是「以自己個人生命爲代價,從而保住家族的或某個團體的實際利益」?否則,家庭的或家族的,也許還有「朋友」們的「損失」將更大。從另一方面說,這也是當今中國腐敗發展表現出來的特點。
邵道生說,在日益複雜的官場腐敗中,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特點:即腐敗的團伙化,形成了「腐敗利益的共同體」或「腐敗生死同盟」。在這類「利益共同體」中甚至有個別類似於「黑道」一樣,訂下了這樣一條「君子同盟」:誰出了事,就由出了事的一個人頂着,不許出賣其他人。一旦出了事情,這個人死了,他家裏的事,則由其他人包下來。「以個人生命爲代價保住家族的或某個團體的實際利益」。他指出,在現在查處的貪官污吏中,「來歷不明財產」的數額要大大地高於已查明的貪污數額,爲的是保護腐敗的團伙中的其他人。
比如,原阜陽市副市長兼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長傅洪傑被「雙規」後,帶到異地審查,他從福州的一棟樓上縱身跳下身亡。據當地媒體報導:「他把與王懷忠做過的不可告人的事情帶進了墳墓。」
據中共中央最新內部《簡報》報導的高官自殺數字遠高於媒體報導出來的數目。據八月三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公安部內部通報,截至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各省(區)、直轄市紀委、公安部門上報:黨政部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員、黨員幹部失蹤、外逃、自殺死亡報告統計資料如下:
01、廣東省:失蹤790名、外逃1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66名、自殺死亡74名。
02、河南省:失蹤512名、外逃8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9名、自殺死亡145名。
03、福建省:失蹤414名、外逃58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6名、自殺死亡72名。
04、遼寧省:失蹤318名、外逃403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4名、自殺死亡112名。
05、江蘇省:失蹤316名、外逃22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42名。
06、北京市:失蹤112名、外逃44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97名、自殺死亡44名。
07、上海市:失蹤187名、外逃3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27名、自殺死亡51名。
08、天津市:失蹤60名、外逃1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5名、自殺死亡17名。
09、重慶市:失蹤160名、外逃22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6名、自殺死亡27名。
10、河北省:失蹤249名、外逃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70名。
11、山西省:失蹤240名、外逃281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62名、自殺死亡102名。
12、內蒙古自治區:失蹤52名、外逃38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6名、自殺死亡5名。
13、吉林省:失蹤162名、外逃12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2名、自殺死亡29名。
14、黑龍江省:失蹤277名、外逃17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90名、自殺死亡30名。
15、浙江省:失蹤280名、外逃24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2名、自殺死亡37名。
16、安徽省:失蹤164名、外逃14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67名、自殺死亡51名。
17、江西省:失蹤86名、外逃141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1名、自殺死亡31名。
18、山東省:失蹤263名、外逃30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6名、自殺死亡43名。
19、湖北省:失蹤281名、外逃37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71名、自殺死亡36名。
20、湖南省:失蹤314名、外逃2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0名、自殺死亡40名。
21、廣西壯族自治區:失蹤175名、外逃17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75名、自殺死亡28名。
22、海南省:失蹤82名、外逃11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3名、自殺死亡14名。
23、四川省:失蹤265名、外逃19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29名。
24、雲南省:失蹤199名、外逃33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66名、自殺死亡35名。
25、貴州省:失蹤116名、外逃8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52名、自殺死亡12名。
26、西藏藏族自治區:失蹤16名、外逃2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名、自殺死亡無。
27、陝西省:失蹤215名、外逃24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82名、自殺死亡43名。
28、甘肅省:失蹤22名、外逃28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1名、自殺死亡無。
29、青海省:失蹤47名、外逃39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7名、自殺死亡無。
30、寧夏回族自治區:失蹤37名、外逃4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8名、自殺死亡2名。
31、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失蹤117名、外逃22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2名、自殺死亡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