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王芳报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中共安全部人员称:“台湾大选在即,另加上台湾修炼法轮功人数达三十万,从中共安全部传统出牌规则来看,上海安全部特务突然高姿态逮捕台湾人林晓凯,明显是有意恐吓。”他说:“在审讯林晓凯的时候,上海安全部门有意透露恐怖信息,让台湾人感觉中共在台湾情报系统很厉害,让台湾人看完报道,满脑子是害怕和恐惧。”

他认为:“这一次,中共想搞一个一举双雕,一方面打压法轮功,另一方面打击民进党。借媒体报道,用恐怖色彩宣扬出去,为达到媒体效果。”

台湾人林晓凯是一个普通的台湾法轮功学员,被上海国家安全局毫无理由非法关押了二十天,他在十月七日被拘捕后,带往拘留所第一天几乎是连续二十四小时的长时间讯问。中国上海国安局的领导告诉林晓凯,是因为政治上的考量所以打击法轮功,在询问中,中共有意给林晓凯这样的信息:林在台湾的电话、已经删除的e-mail、生活及工作等内容,都掌握的非常清楚。

林晓凯说,中共威胁,只要他练功的话,就要把他像对付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铐在铁窗上,威胁判刑,轻则三年到七年。

林晓凯表示,国安局人员企图转化他,要求他出卖台湾法轮功学员,要他卧底,要他供出台湾法轮功所有活动,还教他回台湾后要怎么说话,还说如果他揭露,就会让他在台湾社会生存不下去,国安局人员还说,「我们一定在台湾找得到你」。

林晓凯事件在台湾和国际曝光之后,很多台湾人都质疑,中国白色恐怖已经威胁到台湾人。立委邱创进也说,林晓凯遭恐吓,显示中共渗透台湾的势力严重,国安局及情治系统应该重视,否则台湾将人人自危。一些台湾媒体认为,中共渗透台湾,民众及国家安全遭威胁。

华府中国问题专家石藏山说:“在林晓凯事件上,中共就是要达到目前的效果。”

他说:“林晓凯事件是中共精心策划威胁台湾人的阴谋,中共明知想统一台湾是天方夜谭,能做的就是尽阻止台湾人的独立倾向。目前,仅靠政治上的宣传拉拢没优势可言,台湾在民主道路上的进步为世界认同,中共能做的就是威胁。”

他认为,这种威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开的,整体性的威胁,比如在福建沿海大搞军事演习,穷兵黩武,让你害怕,同时进行公开的言论威胁,这些公开的威胁手段,主要是想影响台湾的执政者的治台方针及世界对台湾的政治考量。

另一方面,就是对台湾百姓的心理威胁,它是潜遗默化的。挑起一个事件,虽然在人权方面有所损失,但是比起中共一贯的人权恶劣形像,就不足挂齿了,这方面俗话就是“破罐子破摔”。

一位毕业于中国上海复旦大学,现任职美国一家电讯公司的工程师张海莲,了解中共“超限战”思维模式。他说:“由于聚焦的是一个个体事件,人们有时很难看清全貌,所以大众的心理活动就自然被分割成一个个独立个体的反应,这真是中共想要达到的目的:我已经掌控你的一举一动,你就怕吧,你就发抖吧,发自内心的恐惧吧。”

他说,美国大华府地区曾发生的父子枪手随机杀人事件,当地人读到这样的报导,出于本能的心理保护,很恐惧害怕,因为谁都想自己不要是下一个目标。SARS 病爆发,谁也不知道会不会被传染上,只能全力自保,人心慌慌。这是一种大众在不确定的危险面前的本能个体心理反映。

张海莲认为,中共要利用这种心理,人为制造恐怖气氛,加以渲染,达到其在台湾民众中制造恐惧的目的,由此挟持台湾人的心理,久之,则达到控制台湾的目的,你不自觉说的话就正是他要叫你说的。如果台湾民众,谈中共,都惧怕而“色”变时,中共也就自然完成了其“统一大业”了,控制思想的一统大业,其胜利超出地理的合并。

石藏山认为,中共要尽可能让人们从个体来思考,从而加重其恐怖气氛,因为个人确实是无力和一个强大独裁机器抗争。他认为海外华侨要认清中共恶行,要唤想大家的整体自尊。

据悉,类似林晓凯的事件,同样发生在美国华盛顿DC。2002年九月,在江泽民来访美国前夕,一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白人夫妇,刚刚送走一同练功的同修返回室内,特务把刚才他们谈话的内容,录下并从电话录音中放出。这位美国白人麦特说:“如果真是想从你那里搞机密,越隐蔽越好,为什么放给你听,就是让你觉得恐惧。”麦特说:“让你听你的谈话录音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你把这种背后的恐惧传播给社会。”

石藏山说,对台湾的中共在使用同一手法,明知林没犯法,也关不住,就是把你抓起来,灌输恐惧,制造公众事件,媒体会帮它传播恐惧。

另一位经历过中共多次政治运动的前中共官员马锐(化名)接受电话采访时说:中共安全系统还有一招叫“掺沙子”,中共从延安整风开始就有此招。为整跨一个团体,中共用各种方式透露信息,说该团体有“特务”,或类似林晓凯事件中,中共国安局人员企图转化他,要求他出卖台湾法轮功学员,要他卧底。

他说,天下哪有利用公众事件公开招募“卧底”?显然中共借此方式,传达信息“去过大陆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中可能有中共特务”。很多团体因此而相互猜忌、内斗、分裂。中共对海外民运团体,做了很多类似布局,“抓特务”是海外民运团体无法聚集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