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董建华义不容辞的责任
行政长官董建华在行政会议通过就基本法23条有关颠覆及叛国罪行的立法咨询文件后对记者说,拟议中的法案对确保国家安全是必要的,但是自由和人权是香港赖以成功的支柱,他有责任保护。
他的责任是保护谁?中央政府早说过了,行政长官的任免权在中央,不听话的随时可换。好容易连任的港首董建华要是不听话哪里有今天?
董建华称,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建议,建基于现有法律及普通法,并且符合基本法、人权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不会减少香港人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权,也不会影响港人现有的生活方式。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周二下午召开记者招待会,详细向公众解释基本法23条立法定义的分裂国家、叛国、颠覆以及窃听国家机密等等7种罪行。
听话,保证听话! |
---|
香港的法轮功组织表示,虽然他们在香港是独立登记注册的组织,并非为内地组织的香港分支,但仍然担心今后在香港的活动空间受到限制。在江泽民看来全世界的“法轮功”就是一个组织,独立不独立登记注册都没用,他能给德国、冰岛等国施加压力,对一国的香港难道还让两制?
可笑的法制闹剧
特区政府这次提出的一系列对分裂国家、叛国以及颠覆等等的罪名的定义,有些是过去香港法律里面没有的,例如分裂国家罪,政府建议,以战争、武力以及非法的手段把中国的一部分从主权中分离出去,或者抗拒中央政府对中国一部分行使主权,这些行为都属于分裂国家罪。
建议提出以战争、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政府或废除国家根本制度则被视为颠覆罪,如果借助外国力量来达到以上目的,则称为叛国罪。
这种说法太笼统,什么是武力?香港警察掐昏法轮功学员算不算使用武力?中共给香港海关法轮功的黑名单,法轮功学员被用麻袋捆绑起来强行送进机舱,算不算使用武力?
宋祖英怒视江泽民 |
---|
还有“借助外国力量” 称为叛国罪,江泽民把外国富豪介绍给江绵恒,江绵恒借助人家的力量使国营企业倒闭,工人下岗,由他经营的企业垄断市场,从而破坏了国家的社会主义优越制度,这是不是叛国罪?
在窃取国家机密方面,就更无法定义了,高瞻、李少民等人的遭遇已经说明了问题。
香港大律师公会梁家杰就政府提出就基本法23条的立法发表评论,认为有关文件只提出大方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资料,他说目前已经有法律就叛国及煽动叛乱等罪名提出诉讼,没有必要就基本法23条再立法。
拭目以待
以后港民还能烧江泽民像吗? |
一批四五行动的成员周二早上在政府行政会议开会前游行到政府总部,抗议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他们担心政府将以个人言论定罪制造政治迫害,要求政府不要立法。
这个法立得越急表明江泽民在任的日子越短,留任的可能性越小,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