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後來我還是想通了這個問題,並發現了自己可笑的迂腐。雖然法律上並沒有什麼「上訪罪」,反倒對支持上訪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一些人的眼中,上訪一直是一種不僅讓他們撓頭,簡直是讓他們深惡而痛絕的行爲,對那些不屈不撓的上訪者,他們一向視爲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在有些地方,權力對規則的闡釋還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據一位熟悉內情的朋友告訴我,每當有上級領導到下面檢查工作,某些地方官們第一個要擺平的對象就是上訪者,千方百計要防止發生「攔轎」喊冤的現象。對那些屢訪不改的人,他們有軟的和硬的兩手。軟的一手是調虎離山,讓單位把他們派出去出差、學習;硬的一手是分派警力直接把他們「管」起來,甚至乾脆找個理由把他們抓起來。有時候,他們還會一改往日的官僚主義面孔,對受了委屈的「子民們」異乎尋常地關心起來,讓他們感覺似乎問題有解決的希望,同時提出警告,叫他們不要亂說、亂動,否則的話,嘿嘿……
所以,我們若把上訪看成自己不可剝奪的權利,似乎有些一廂情願了。在某些掌權者的眼中,上訪就是有罪,而且是犯上作亂的大罪,甚至比殺人放火、攔路搶劫還罪不可赦。我所驚訝的,不過是這些標語的直露,想不到他們竟敢把這一點點遮羞布扯下來,讓你看個赤裸裸。但他們說起來,可能仍是振振有詞:「我可沒不讓你上訪呀,我打擊的只是無理上訪、越級上訪呀。」哦,原來他們在關鍵部位,還蓋了塊透明的小紗巾。其實不蓋又怎麼樣?別拿那些勞什子法律條文來唬人,沒聽過某鄉長的名言嗎:「本鄉規民約若有與憲法不符之處,以本鄉規民約爲準。」何況,人大又沒對「上訪罪」立法,還怕什麼呢?
只是,老百姓不免又要失望了。嚴打嚴打,治亂世之重典也,原指着它把黑惡勢力掃除殆盡,創出個太平世道來,可這樣執行「嚴打」的地方官,把自己把羣衆置於什麼位置呢?就算他們打掉幾個街痞、村霸,就能保證老百姓一定會過上好日子嗎?
《檢察日報》正義網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