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指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達州鋼鐵廠一千多名工人因欠薪達一年而上街示威,當日居住成都的胡明君及居住達州的王森都曾與工人接觸,並且以四川省中國民主黨分部發表了一份聲明,表示支持工人的示威。
事隔半年,王森突然於去年四月三十日在達州被捕,而胡明君則在五月三十日被捕。直到昨天,達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法院以民主黨的聲明爲主要依據,指兩人是以「敵對組織」中國民主黨的名義,煽動及組織達州工人示威,破壞社會穩定,因此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將胡明君及王森分別判刑十一年及十年。
信息中心指出,兩人剛開始是以較輕的「『煽動』國家政權」被起訴,「煽動」最高刑期是五年,但昨天當地法院判罪時卻直接以「『顛覆』國家政權」這項較嚴重的罪名將其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