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据今天的报纸报道: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日前说: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群众反应强烈,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地方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

这话听上去的意思是:只要犯罪不那么突出,别把治安问题搞的群众反应太强烈,别把治安问题搞得让人家觉得混乱了,那就不会遭到重点打击。

这就是代表中共法制政策的中共政法书记的意思。中国人怎么指望中国有一个健全的法制建设呢?如果打击犯罪是有法可依的话,何必要等到“突出”、“群众反应强烈”、和“治安混乱”了才被重视呢?这是什么逻辑?罗干作为政法书记,到底有没有一点法制概念?还是只有共产党的政策概念呢?

罗干的这种对法制问题的讲话,简直是笑话。中共想在法制上取得进步,有罗干这种政法书记在,不可能有任何指望。

摘自(中国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