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朋友打电话来说,让我看看昨天人民网上吴长生先生用笔名吴酩写的「香江客语」,说真的挺有意思的。上网流览了这篇文章,又有余兴看到「香江客语」到今天为止已经有77篇了。
匆匆看了一下题目:「“反董”新“联盟”“乱港”旧调子」,为了怕反董联盟,所以董建华在「香港焉能不“北望”?」,北望干什么呢?北京高官斥责董「“伸手要”的风气会毁了香港」。
还有,「香江客语:台湾老“败家”更超小“败家”」文章说:「见过败家子吗?见过现代的败家子吗?如果没见过,可以在台湾开开眼。」 「在这种败家“风起云涌”的大环境中,民众瞪眼看着头顶上这些大败其家的“当家人”,还有什么话可说,又能把希望寄托在哪儿呢?」有人说:“还用去台湾开眼看现代的败家子,也太小瞧咱江主席了。”
最精彩的是吴先生在今天写的文章中说:香港都市化程度很高,狗很多,虽很得宠,「但要守的规矩挺多。只有在特定的时段,由主人牵着,爱犬们才能外出遛跑,“方便”也必须在指定地点,否则主人必须立即收拾干净。如有违反,狗的主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清晨或夜晚,在行人较少的街道,常能见到一手牵着狗索、一手拿着清扫工具的“遛狗族”。而由于香港交通执法很严,连狗也跟着主人养成了绿灯走、红灯停的好习惯。」
媒体报导,江泽民去年元旦在中南海宴请军队高官,宴毕众人不去厕所方便,而在上车之前,在美丽的湖畔大放哗哗声。到现在为止,国家公仆们到世界各地公干,还随地吐痰呢!所以吴先生所赞扬的香港的好习惯是在什么时候养成的?香港不才回归几年吗?在大陆,老百姓骑车闯红灯要罚款,而公安的车带着二奶逛街拉着警笛闯红灯小意思。
最令人寻味的是,吴先生说「狗并没有“守法意识”,“认红灯”纯属条件反射行为。每当要横穿马路而红灯亮时,主人就拉紧绳索不准前行,反复多次,狗就记住了。」香港的狗都记得住,香港的人怎能记不住呢?媒体报导说,陈方安生提前辞职后,民众给董特首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现在他要连任时,擂台上竟然没有比武之人,拳头伸出去没有人还手,还有比认为连还击都不配更遭羞辱的吗?
文章中有一句话:「据说,还闹过“经验较少”之狗因看到女士的红衣而不肯前行的笑话」,这在狗是个笑话,这在人就是个悲哀了。过去,香港人对于红色中共只有感性认识而没有理性认识,只知道过去国民党管共产党叫「赤匪」,共产党说自己有「红色政权」,西方管中共叫「红色恐怖」。现在,听到江泽民的名言「Naive」「Too Simple」「挺董」,看到了把香港搞得一团遭的董建华象条听话的哈叭狗躲在江泽民的大红伞下,叫他咬谁他就毫不犹豫地往上扑,香港人这才从浪漫中醒来,对江泽民集团有了理性的认识。
吴先生说「令人忧心的是,香港的法制肌体,正在受到“病毒”的侵害。」 这一点说到了点子上,记得香港还没回归之前,没见过有娇滴滴的香港小姐对尊纪守法的父老乡亲、爷爷奶奶辈儿的老人大打出手,也没有见过香港警察把中共调教的十八般武艺用来恶狠狠地对善良的民众拳打脚踢,外带点穴掐喉,还假装被打!
文章说:「特别是公民守法的社会性习惯,绝非朝夕之功,往往需要经过几代人的艰苦积累。」吴先生说的极是,别人帮咱的公民养成了守法的社会习惯,咱拣个现成的,只维护就行了,那就别把从红色世界里带来的拳打脚踢、点穴掐喉再发扬光大了。
吴记者忿忿不平地大谈「法律」。其实人人都知道,「法律」二字不代表任何意义,美国的法律和塔利班政权的法律、本拉登的法律能一样吗?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警港拳打脚踢、点穴掐喉,尽管掏人钱包,径自拿出一百元一张的美钞,尽管模仿着大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判决,可是毕竟还没有伸手向中央要42亿元造洗脑基地,没有象大陆那样把酷刑折磨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呼吸时给活活地焚烧了,所以从这一点来说,香港确实是「一国两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