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國時報16日報導,鑑於中共官場上「權色交易」事件頻頻發生,大陸輿論近日要求中共當局立法制裁「性賄賂」,以遏止這股歪風。北京的法律專家亦認爲,目前大陸「性賄賂」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造成這種情形主要與大陸法律存在空白點直接相關。

報導說,中共最高人民檢查院日前披露,「性賄賂」目前在行賄犯罪中已相當普遍,在最近查辦的幾起部級幹部受賄大案中,幾乎都涉及「性賄賂」。據大陸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大陸的「性賄賂」犯罪及其造成的社會危害不僅呈上升的趨勢,而且牽涉到中共幹部的級別也愈來愈高,人數愈來愈多。

法律中有一個罪叫「強姦」,中國字妙就妙在把這個「奸」字拆開來就是「幹」「女」,也就是說法律是根據人體的結構定出來的:只能男人強姦女人,而女人無法強姦男人。如果那些貪官污吏們自己把持得住,哪裏會有性交易,性賄賂的事情發生?

中共把成克傑做爲典型,很多人不同意,說他和李平算不得「權色交易」,因爲他們是打算結婚的,成克傑還爲了取得她的歡心而做了眼皮整形手術,證明他們之間是有愛情存在的。

法律專家認爲「性賄賂」之劇應該法律制裁。平心而論,在大陸目前道德敗壞的情況下,「權色交易」這個詞比較貼切,而「性賄賂」則有失公允。記得媒體報導過,有些有實權的幹部收的錢太多也太輕易,他們對錢已經厭倦了,行賄者被暗示不要錢而要女人。那麼這種「性賄賂」到底是誰造成的呢?買家形成不了市場,賣家自滅。

據說,兩會代表私下都有議論,說實際上,中國典型的「權色交易」是江澤民和陳至立部長、黃麗滿書記。如果這兩位沒有長期以來和江澤民建立那種特殊的親密「戰」友關係,怎麼能在一片批評聲中步步高昇呢?

中國時報報導說,「按照大陸法律專家解釋,所謂「性賄賂」,即是用不正當的性關係,達到行賄者和受賄者雙方權力與利益的交易,在大陸通俗稱法是「以色謀利」、「以色謀錢」或「以色謀權」;一九九六年大陸修訂「刑法」時,一些法律專家提議增加「性賄賂罪」,但最終未獲通過。」

您說在江核心的領導下,這條法律能通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