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

香港市民签名抗议恶法
香港政府推出基本法第23条有关叛国及颠覆等罪行的立法公众咨询将于12月24日结束。据悉,香港政府最迟于明年初公布一个更具体的方案,送交立法会讨论并立法。

9月24日香港政府公布进行23条立法咨询,旋即引来国际社会强烈反弹和香港社会广泛震动。美国、英国等近日公开表态,密切关注香港政府对基本法23条立法,可能对香港“一国两制”体制带来的改变。国际媒体纷纷反表文章,忧虑香港推行有关颠覆罪,会给香港新闻自由带来冲击。

香港社会对实施23条立法引起广泛争议,新闻记者,学者,宗教团体都加入了这场争论。香港议员、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代表银行界,公开发表对23条的忧虑:外资银行可能会裁撤他们在香港的规模。法律和人权团体担心香港政府限制个人自由和资讯流通。台湾「陆委会」担心23条影响台港交流。

12月15日(星期日),香港市民会举行规模庞大的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大游行。 多个国家华人团体表示会进行声援。前一天,12月14日美国大华府DC,林肯纪念堂前也有“维护香港人权暨反对23条立法”大会。

基本法第23条有关叛国及颠覆等封罪行的立法是在何背景下产生?为何在香港政权交接五年之后才进行此项立法?

八九年中国「六.四」期间,香港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民运,令北京非常紧张。为了防止香港再出现类似大规模抗议活动,中方在当时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宪法)草案中加进一条规定,港府在必要时可以立法反颠覆(即第23条)。当时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异议,认为23条法律与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九○年四月颁布最后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原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九七年前夕。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政权交接谈判期间,北京试图就23条叛国罪和颠覆罪进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国强烈反对,为保证政权顺利交接,北京公开表示,暂搁置基本法23条立法。今年来,香港各界和很多立法局议员,为保证香港“一国两制”,五年来多次呼吁取消23条,但没有成功。

香港皇家大律师李柱铭和香港众多团体表示,在香港现有法律中,已有足够多的条文应付可能出现的叛乱和颠覆的迹象。港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求根据23条立法,而且没有公布具体法律条文,只是23条的一个框架,并且只有短短的三个月咨询期,而澳门甚至没有咨询期,直接立法。

香港天主教团体、民主党、律师工会、记者协会、法轮功团体、银行公会等等普遍忧虑23条叛国罪、颠覆罪的定义抽象,容易形成法律真空,形成执法混乱,给香港社会和香港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带来恐惧。比如:

1, 条文规定在中国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换言之,大陆怎么做,香港就跟著做。

2, 条文中还有意偷换概念,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国家,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

3, 23条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权利过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4, 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请不报者还有罪。

5, 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23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生监禁。

篇幅有限,以上只是举了几个例子。23条将使香港人权与法制面临巨大冲击,香港六百万市民担心香港将成为“一国一制”,和生活在恐惧之中。

香港“九七”年政权交接前夕,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多个国家公开表示,未来仍对香港社会承担道义责任,并由责任监督中国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中英联合声明更明文规定,英国政府有监督香港根据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的责任。

希望海外华人行动起来,谴责中国政府违背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承诺,改变香港人现有的生活方式。使香港这颗“东方之珠”继续放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