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早晨,在沒有任何人和我談過話的情況下,沒有發強遷通知書,沒有張貼公告的情況下,我還在睡夢中就被四個大漢強行從床上捲起,也不告知去那裏,爲什麼要帶走我,就粗暴的把我押送到上海市銀星養老院,然後霸道地把我的私房拆掉,而到今年十月份,愛國二村還有十幾戶人家沒有搬遷,我即沒有影響動遷的進度。又沒有妨礙動遷單位的工作。爲什麼要被強遷?強遷的動機、目的是什麼?而且這是我自己的私房。遇動遷卻被強制押送到養老院,私有財產不但被沒收,養老院的費用還要自己出。在大肆宣傳《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的國家裏還會發生這種荒唐事。
爲了維護我的權益,我向楊浦區法院提起訴訟,然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楊浦區法制辦工作人員率領動遷單位十多人氣勢洶洶來到親屬的臨時住處,強行要闖入他的房間,遭拒絕後便破口大罵,並在鄰居中大肆造謠我的親屬虐待、遺棄老人,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對我的親屬進行圍攻.。2002年1月7日,他們又去我親屬的女兒的學校,找校長和班主任信口胡言說我們家庭是如何不講道德,遺棄、虐待老人,並要求發動全班對孩子進行批判.,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直接去威脅、恐嚇、跟蹤一個年僅十二歲的小女孩,使她幼小的心靈受到不應有的創傷,嚇得孩子不敢上學。2002年1月17日,他們帶着警察等九人再次強行要闖入我親屬臨時住房,遭拒絕後,他們惱羞成怒,妄想挑起事端。我親屬正告他們不要再胡作非爲了,並希望他們能多講點人性,用社會主義的道德規範約束自己的行爲。
更令人吃驚的是,法院還沒有開庭,他們就打電話來說,我們所打的官司已經判輸了,不管我們告到那裏,都有人爲他們撐腰的,我們永遠輸定了。
比我早強遷的另一戶人家,因爲有錢請律師,結果在二中院贏了官司,判決楊浦區政府敗訴。我因爲沒有錢請律師,至今還被關在養老院。欺負91歲的老人符合三個代表嗎?我的所有東西,衣服、多年的積蓄都被區法制辦搶走了,到現在還沒有給我,在養老院我的親人來看我時給我的零用錢也被他們全部偷走,和他們交涉,他們說我沒有證據。我的精神遭受着巨大的折磨。過去我從來沒有毛病,現在卻被他們折磨得渾身是病,卻不給我治,只是護士給我吃一些不知名的藥。我現在感到越來越不行了。我叫小輩打電話給區法制辦,懇求他們送我去醫院治療,他們回答是:「法制辦執法已經結束。老太的事政府不管了。這個事情已經結束了,沒有必要再討論了。」掛了電話以後,就再也不接電話了。我的小輩爲了我的事,到處懇求,沒有人理他。
這個養老院是動遷單位楊浦建設集團辦的,旅館和養老院在一起,養老院只有三間房間,其餘的房間是旅館。每天吵吵鬧鬧,不到晚上12點就不得安寧,睡不着、吃不飽、住不好,精神還要遭折磨、每天還要忍受病魔帶來的巨大疼痛。在新世紀我卻受着比舊社會還要苦的磨難。
他們還買通某報記者,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爲他們的錯誤行徑美化。把我被強制押送進養老院這一事實說成是我在演苦肉計,真佩服這個記者能想得出這樣的妙句。動遷遷到養老院,封建社會沒有,資本主義社會沒有,卻發生在我們天天講三個代表的國家。
好心人啊,你們快來救救我吧!我是個一個91歲的人了,與世無爭,只想和親人住在一起,安度晚年。現在楊浦建設集團強行把我押到養老院,說明我是無房戶,無處可住,應該享受動遷分房權利,既然能把我押到養老院,爲啥不能發慈悲把我送到親人那裏?他們有什麼權利剝奪我的生活選擇權,限制我享受天倫之樂的人權?試問如果是孫輩們遺棄我,國家一定會處罰他們的,現在楊浦建設集團這樣毫無人性地拆散我們的骨肉情,沒收我們的私房,爲啥政府不管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應該享受社會發展帶來的好處」 「動遷單位應該充分考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 「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比原來生活條件差的住房」爲啥他們可以有法不依?
私房被沒收,自己出錢去租房,難道好人永遠受欺負,壞人可以永遠橫行霸道嗎?現在全國上下都在學習中共中央《公民道德規範綱要》提倡愛老敬老、讓老人在沐浴的陽光中感受到道德的溫暖,難道道德對這些人沒有約束力嗎?難道這些人可以不聽黨的話,講三個代表嗎?
好心人啊,我跪下來求您想想辦法幫幫我,救救我吧!現在我是有家不讓歸,有病他們不給我看,我全身疼痛難忍,過着生不如死的日子。不管是在封建社會還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還從來沒有一個耄耋人受到過如此的沒有人性的迫害,而對於我們中華民族來說,從精神上、道義上、倫理上他們的做法都是相違背的,更何況現在不是連篇累牘地宣傳《公民道德建設綱要》,對這些人難道可以不講道德嗎?他們是有特權的人嗎?天理能容嗎?
我要回家,我要和親人團聚,這是我的唯一心願!
王寶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