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中共的司法不是青天是黑天。黑的可怕。没有掉进这个陷阱的没有感觉,但掉进去就晚了。公安部那些整人的老油条曾向我透露过:犯事了,不能承认,怎么说好听的也不能承认,打死也不能承认。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啊,正相反,坦白了只有死路一条。我们见这样判死刑的多了。另外,迅速破案的有几个是真破了案啊,都是为了向上级交代,找的替死鬼,要不就屈打成招,要不就哄骗让帮忙,等同意了,画押了,枪毙的时候再喊冤谁听得见。屈死的多了,谁管那么多事。

《动向》9月刊中有一篇关于《朱小华法庭翻供内幕》的文章,看了之后更觉中共的司法黑得见不了天。什么反贪呢,纯粹是流血的政治!

我和朱小华不认识,对他所犯的事也不清楚,但有哪位真正清楚的?就是审他的人都未必清楚,只有整他的人才明白为什么要在他身上下这么大功夫。毫无疑问,挨整的都有渣儿,但被枪毙的不一定够得上枪毙的资格;没挨整的可能渣儿更多,继续升官的可能枪毙一百回也不冤。这就是中国最好时期的政治生活!

朱小华九九年七月被「双规」

《动向》报导说,一九九九年七月中旬的一天,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奉召返京参加国务院部委党风建设会议。当天,主持会议的国务院党组副书记王忠禹说:现在,中纪委有一项事件要宣布。接着,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当即宣布:即日起,对朱小华实施双规审查。

当时,朱小华说:请让我讲一句话,请求王忠禹同志记录在案:我是清白的,是经得起组织审查的。我相信党,相信国务院。还说:我要求给总理通次电话。

陪同何勇的中纪委委员张左己说:「你该结束表演的时候了。」这种语言在电影里常看到,但那都是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犯罪人还在装傻充愣。

既然掌握了朱小华的罪证,那为什么从九九年七月被「双规」,至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朱小华才被北京市检察院正式下令逮捕。又经一年零三个月才开始审理,至今已三年?

朱小华案未公开审理

早在九七年四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曾就党、政、军机关干部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司法审理,有过一个补充决议:凡案情涉及党政军和国家机密的、防扩散的,一律不公开审理;凡案情牵涉有关部门和其他人士,会造成社会影响、反效果的,一律不公开审理。到了九九年七月,又加了一条:凡案情牵涉面广,会造成社会消极影响、会引发社会动乱的,一律不公开审理。

这么一规定,政策掌握起来可就太灵活了,现在媒体报导的法院审理常常以此为借口而不公开宣判,造成的冤假错案更是无数。

原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99年7月被「双规」,2001年5月被逮捕,今年8月26日开庭但未公开审理。据说朱小华被羁押时间长达三年,这与他的案情牵涉的人事层次高、面广,又牵连到党内派系斗争。那么他的案子就纯粹是政治性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既然不让他「表演」了,那么他的案情牵涉的那些众多高层人士就有权力继续表演吗?如果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就不要装腔作势地走过场了。

四次企图自杀

朱小华在「双规」和被逮捕审查期间,曾先后四度企图自杀。其中二次发生在公安部医院,一次是在X光室以身触电,一次是借去洗手间跳窗,均未遂。朱自称,他的自杀是抗拒对他带有政治性的迫害。

朱小华被「双规」和被逮捕审查期间,曾向中央政治局、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是被人有组织地诬告─其中有政治性迫害的因素。他在申诉中仅承认自己有挥霍、讲排场及送礼超规格招待干部,曾进出高级会所,过着声色大马生活等错误。

诱供骗供

朱小华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对检察院对他的起诉突然作了反驳,推翻在预审期间的所有供认。

朱小华声称,本人在「双规」和被捕后预审期间所作的交代,是在诱供下作出的。中纪委承诺不移交检察院,作内部党纪、行政处分。又称,在被关押期间,由于自己处于精神崩溃,预审员又承诺,有立功表现便免予刑事处分、不予起诉的情况下才交代的。

经董事会讨论并请示过国务院领导的仍算个人擅自决定

朱小华被指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他辩称:是他本人和配偶生日及结婚周年纪念时接受的贺礼和他人赠送的大礼,并没有以收受贺礼后在业务上作出违规交易;又称,如把收受贺礼都算收受贿赂,那么,今天还有多少清白的干部够格坐正位子?朱小华被指控违反规定,个人擅自决定批准七单共五亿七千八百万港元,在无抵押的情况下,贷给他人,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朱小华辩称:每单贷款,都经过董事会讨论,授权董事长最后拍板的。其中每笔一亿元以上的三笔巨额贷款,还请示过国务院领导,并非个人擅自决定的。

据悉,朱小华在光大任职董事长三年,招待国内高干及其子女的开支达一亿七千五百万元。朱小华在香港、北京、上海,招待了二百七十多名高干和高干子女。仅以节日贺礼为名赠送出的贵重名表(女式:江诗丹顿、爱彼;男式:伯爵、爱彼、劳力士),就有二百多只。朱小华东窗事发之后,主动向纪委、组织部门交代所赠送礼品、礼金的干部,就有七十多人,其中有现职部长、副部长、省级干部。据知,在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政协副主席中,都有人收受过朱小华所赠价值数万元的名表。

在庭审中,朱小华对此辩称:这是正常社交开支费用,不是挪用公款!更不是什么侵吞和行贿;但承认:开支是过了头,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朱小华还反驳:控我行贿,那么,为什么受贿人没有一个当场拒绝过?

行贿之巨 江泽民第一


我有镇国之宝
是啊,2001年元旦期间,江泽民假中南海怀仁堂请客,邀请解放军四总,军种,兵种,大军区的近百名军人赴宴,江泽民当场向将军们宣布,要国务院拿出一百亿元改善军队待遇,其中包括对高级军官的一次性新年特别补贴:团级每人十万;师级二十万,军级五十万以及军官家属来队探亲车旅费加倍等!为了让人效忠自己,这一百亿元算行贿还是私挪公款?

奇怪的量刑表明有人要他死

中纪委和检察院原指控朱小华还有二项罪名,今次在起诉书中都消失了。这二项罪名分别是,挪用、侵吞巨额公款作他用;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奇怪的是政法委和中纪委对于朱小华的最终死刑量刑,用的却是起诉书中已经消失的罪名。中央政法委员会讨论的意见是死刑,中纪委的意见也是死刑,认为:朱小华收受贿赂,侵吞、挪用公款情节特别严重;个人批出借贷,无法退回,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更奇怪的量刑标准

对朱小华的最终死刑量刑的另一个理由是:在审查期间态度恶劣,多次以自杀抗拒。这叫量的是什么刑?执行的是哪家的法?

中纪委更指出:香港中资高层在腐败问题上,为什么十多年都不能解决,为什么不贯彻国家干部财产公开制,为什么不执行行之有效的中资干部轮换制,为什么不按规定对中资进行审计?对这些「为什么」,国务院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中纪委指出的这些事情和朱小华死罪没有关系,为什么也要混在对他的死刑量刑中呢?

国务院讨论对朱小华的量刑意见是「死缓」,认为朱小华收受巨额贿赂,并非直接收受,而是由其配偶、子女和助手经手的:又认为数亿元的贷款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但确是经董事会讨论过。

司法界人士也主张「死缓」!原因是朱小华的犯罪活动,直接牵动到二百多名高干子女,其影响既大,面又广。朱小华是朱镕基亲自提拔的爱将,这到底是要整朱小华,还是要整朱镕基?

到摊牌的时候了

江泽民在北戴河明确表示了留任的意向,说是党内外有不少这样的意见。为此政治局常委专就人事问题开过一次会,重点讨论江泽民的去留问题,第一个发言的是朱镕基,朱说,我们年纪都大了,邓小平说过,做中央领导不要超过两届,让年轻的同志去做,给他们有锻炼的机会,可能比我们干得更好。给江泽民心上扎了一把刀。

正因为此,江朱关系恶化,江泽民要杀朱镕基亲信、前光大董事长朱小华以解心头之恨。案情最新的发展是,江派主张判死刑,朱镕基气愤地说:「朱小华罪不至死。」这是自朱小华被捕后,朱镕基非常明确的一次表态,他似乎比前一段对江泽民的认识清楚些了。

朱镕基对江绵恒出手


大贪官江绵恒
江泽民要以朱小华要挟和打击朱镕基,三年了也没整出什么正经东西。可江绵恒不同,他搞的都是大案,哪个案子拿出来抖露抖露,他的头都得搬搬家,朱镕基号称“经济沙皇”,江绵恒那些事都在他手心里攥着呢,朱镕基最近放话,他要打一个太子党老虎,即江泽民的儿子、电讯业大王江绵恒。朱镕基最近在一次内部会议中高分贝说:「我现在还是总理,任何经济大案,包括太子党的,只要我在任一天都要抓,即使案子不能结,但这个疮疤我还是要揭发出来。」

朱镕基要对江绵恒出手,那可真是一打一个准儿,一石死二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