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江澤民要出訪美國了,幾個月前就派人都美國江所要到的城市四處活動,給法輪功造謠,但畢竟美國各級政府已經給法輪功的褒獎近一千份了,很多人在學功,很多人正在看書,法輪功學員在美國各地辦了法輪功真相圖片展,明白真相的人一致憤怒譴責江澤民對修「真善忍」的法輪功的迫害。

那麼問題就來了,江澤民到美國以後象過街的老鼠一樣人人喊打,這新聞傳到大陸去可會發生九級地震的。怎麼辦?現在就得開動造謠工具。新華社10月9日、10日連續在頭版頭條上發表同一篇文章,說加籍華人凱西林如何揭發法輪功。拿着中共特務經費的女特務何兵什麼時候用凱西林這個名字了?原來是今年年初逃回大陸躲避官司、逃脫提審的臭名昭著的按摩女、淫穢的何兵不敢使用真名!可憐的江核心,爲了去美國保面子連這種人都啓用了!

下面是何兵(凱西林)在加拿大蒙特利爾中文週報《華僑時報》詆譭法輪功被魁北克高等法院提審的案子的簡述:

法輪功學員狀告加拿大蒙特利爾中文週報《華僑時報》詆譭法輪功一案,2002年2月7日第三次開庭。經過上午2個多小時的審理,魁北克高等法院於下午2點半發出新命令,禁止《華僑時報》直接或間接使用諸如「邪惡」、「反政府」等字眼發表針對法輪功的任何文章,表明在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誣衊法輪功的訴訟案結案之前,加拿大的法庭就明令禁止對法輪功的誣衊和詆譭,這在中國目前不斷升級對法輪功鎮壓的時刻,顯得特別引人矚目。

在整個案件結束之前,魁北克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10日和今年元月7日、二月7日已三度發出保護令,命令《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刊登來源於共同被告何兵所提供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任何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命令「被告何兵在任何地點均不準發表或傳播原告在申請書和證據中所指控的材料和類似的材料」,並且明令「所有被告遵守和服從本裁定,否則將依據法律予以處罰和制裁」。

但是《華僑時報》在今次開庭之前於2月2日出人意料地刊登了一期12版的特刊,不僅重複以前對法輪功的攻擊,繼續散佈對法輪功的仇恨,並且煽動華人社會簽名和捐款「聲討」法輪功。其中《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在刊首發表「社長的話」,使用國內鎮壓法輪功時一貫運用的謊言誤導讀者;何兵則堅持用去年11月3日《華僑時報》上發表的污穢文字惡毒攻擊法輪功。

在當天的庭審中,被告《華僑時報》和周錦興的辯護律師沒有對該期特刊的內容進行辯護,而對原告提供的英文翻譯稿的準確性提出置疑;法官在確認翻譯件是具備法定資格者的正式譯稿後認定翻譯稿的有效性,並決定臨時休庭立即閱讀。約半小時後繼續審理,法官告訴被告律師,被告很明顯地違反了法庭的禁令。

鑑於以上事實,法官決定在以前的保護令中附加特別的要求,並將保護令有效期延長至5月9日終審開庭。法官還表示,如果《華僑時報》繼續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違反法庭禁令,法庭可能要永遠禁止《華僑時報》刊登任何關於法輪功的文章。

鑑於《華僑時報》、周錦興和何兵違反了法庭禁令,他們還將面臨藐視法庭的控告。

法輪功律師伯格曼在本次法庭審理結束後表示:「法庭禁止《華僑時報》直接或間接使用諸如「邪惡」等字眼針對法輪功,是指這些詞彙所包含的內涵,因此實際上禁止了《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任何誣衊和攻擊;法庭進一步嚴厲限制中文報紙攻擊法輪功的決定表明了法輪功被廣泛接受的法律地位;我的當事人希望加拿大、魁北克能成爲他們不受煽動仇恨的威脅、自由修煉的地方。

後來,在2002年的2月2日,《華僑時報》違反法庭禁令,發行了專門詆譭法輪功的專刊,把國內污衊法輪功的材料收集再版,其中,何兵重複了她以前的那些骯髒的說法。

有鑑於此,修煉者又以藐視法庭罪控告何兵和《華僑時報》。法庭根據一系列事實,並特別考慮到這樣的污衊對國內法輪功修煉者生命安全的威脅,專門安排5天時間於4月9日開始全面審理此案。在法庭上,何兵爲了拖延審理,提出要回中國,而回國的理由是「加拿大總理皮埃愛派她回中國進行慈善事業」,被法官當庭駁回,並命令審理不得延期。事實上,加拿大的現任總理是讓•克理蒂安,而歷史上也沒有名叫皮埃愛的總理。

何兵(凱西林)現在逃回大陸,原以爲正在完成皮埃愛總理交給她的任務,看了新華社記者王雷鳴10月9日、10日的文章,才知道是爲江核心出訪美國當吹鼓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