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在雲南省的一起少女因自願賣淫並涉嫌介紹賣淫受法院重判的案件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評論。
不久前,昆明一家法院判處一名少女四年監禁,其他九名少女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執行。這些少女年齡都在16到18歲之間,她們被控捲入昆明一個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團夥。
案件一經披露,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並引發了一場關於道德觀的辯論。原因之一是這些少女顯然都是自願賣淫的,原因之二則是嫖客中只有少數幾個人受到了懲罰。
"多爲自願賣淫"
雲南地方媒體稱,案件令人"震驚和痛惜"。
在中國不乏貧窮的農家女被迫賣淫的案例,但是發生在昆明的這起少女賣淫案卻不是這樣。
被法庭判罪的10名少女都是高中、中專或職高的學生,她們的罪名不僅僅是自願賣淫,還包括介紹自己的朋友賣淫,有些賣淫的少女年僅13歲。
官方媒體說,在過去四年中,共有五十餘名少女捲入這種交易。
"性知識貧乏"
更令人不解的是,這些少女很多都被老師和朋友稱爲好學生,她們賣淫的原因並不是被生活貧困所迫,而是出於好奇心。
多名少女供認,他們覺得那些嫖客手中掌握着權利和金錢,出入高級場所,活得"非常風光"。
當地媒體報道說,這些嫖客多爲商人或者地方官員,他們出手很大方,對處女更願出高價。
一名社會問題專家認爲,在中國,性問題仍然是一個禁區,少年受到的性知識、性道德教育非常貧乏。
"嫖客應受制裁"
此外在中國還一度存在男人嫖娼很正常的觀點。但此案披露後,引起了很多人對嫖客的激烈批評。
一種未經證實的說法是,主審法官對不深究嫖客的責任感到不滿,所以向新聞界透露了案情,致使雲南各級司法部門受到的壓力愈來愈大。
官方媒體後來也報道,那些將少女看作自己獵物的人應該承擔責任。
少女的家長和辯護律師也非常憤怒,他們說,關係網和中國法規不清使很多嫖客逃脫了制裁。
另外一家地方報紙還引述審理此案法官的話說,中國需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法律,懲治嫖客。此案的教訓是,有錢有勢的人可以避免法律制裁。
中國刑法明文規定,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是犯罪行爲,但這隻包括年齡未滿14週歲的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