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25日报导,三名被告为支联会义工及民主党党员伍国雄(四十四岁)、社会福利员梁俊威(三十一岁)及支联会义工温树南(四十一岁)。三人闻判后欢喜若狂,法庭内三十多人包括到场声援的支联会成员均拍掌欢呼:「好!」
警方研究判词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表示,裁判官的判词与市民的意见一致,认为警方因为政治理由,使用旁门左道的方法,藉监管示威者所用的车辆、音响及示威用具,阻碍部分游行示威的进行,他会考虑将事件在立法会提出讨论。
警方发言人昨日回应,警方将会研究有关判词,至于梁俊威早前向警监会投诉警方滥权,由于投诉人当时有案在身,故列作「有案尚在审理中」处理,搁置有关调查,待案件的上诉期届满后,会主动联络投诉人,继续跟进有关投诉。
涂谨申认为,警方应吸取教训在研究有关判决后,重新检讨现行的政策,为前线警员制订指引,当局必须对警方上层曾否颁发指引,强迫前线警员在江泽民访港期间,蓄意阻挠示威人士,作出追究。
裁判官阮伟明裁决时指出,辩方向法庭呈递的影带中所见,当时警员向三名被告发出劝喻及警告后,才采取拘捕行动,警方的行为大致上已克制及使用恰当武力,但并不等于警方的拘捕是合法。裁判官并质疑警方使用的「压指控制法」究竟对人体构成何等程度的伤害。
阮官认为,警方的拖车行动没有法理依据,拖车是依据交通条例所赋予的权力,但拖车的真正原因实令人费解,因上庭作供的警员、高级督察及负责拖车的警长,各有不同拖车原因的版本。而警方除没有即场检查车辆外;经验车后,亦没有向被告发出任何违例告票,验车报告亦没有明确指出该车是不适宜于道路上驾驶。
根据高级警司Howcroft作供解释必须到场的原因,乃因该车有可能造成政治性的滋扰。故法庭推论警方拖车的原因,是属于滋扰性的车辆,而且在一个敏感时刻及地点出现,所以必须强制性将其拖走。
被告反抗合理
此外,现时没有法例容许警方任意拖走或扣留可疑或滋扰性的车辆,所以警方当时并非在执行正当职务,警方的行动属于非法及滥权,三被告拒绝离开及作出反抗是合理的,警员受伤则属于意外。
三人被控于今年五月八日于湾仔菲林明道与骆克道交界阻差办公,伍及温各被控一项袭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