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規模和影響上看,慕綏新、馬向東等人絕非「小打小鬧」。慕綏新身爲一市之長,利用「職務之便」大肆索賄受賄,巧取豪奪,短短几年間就爲自己積累了一兩千萬元的非法資產;馬向東身爲常務副市長,除了貪贓枉法,大撈不義之財,還頻頻跑到境外豪賭,一擲千金。二人同時還與黑社會頭面人物稱兄道弟,沆瀣一氣,與地方黑惡勢力交往密切,狼狽爲奸。除了慕綏新與馬向東,瀋陽「窩案」中被查處的還有從法院院長到檢察院檢察長,從財政局局長到稅務局局長,從土地局局長、物價局局長到菸草專賣局局長、建委主任、國資局局長……等一大幫頭頭腦腦,這些人臭味相投,「鹹與維新」,以「老大」慕綏新爲中心,組成了一個盤根錯節、實力雄厚的腐敗集團,將一方水土攪和得烏煙瘴氣,嚴重妨礙了瀋陽的社會經濟發展,也嚴重削弱羣衆對黨的信任。
「黨內個體戶」,概括得準確,表述得鮮活。經濟上的個體戶,是時代的必然產物,爲經濟建設做出貢獻,是社會進步的活躍因子;黨內個體戶,是官僚的可笑產品,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是黨內腐敗的一種表現。所以兩個「個體戶」難以同日而語,不可等量齊觀。
成爲「黨內個體戶」的一般是黨員領導幹部,往往身居要職、位高權重。剖析一下其表現或表演,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爲思想上的「個體戶」:思想上惟我獨尊,老子天下第一,老孃天下也不第二;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他或她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爲人民幣服務」。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現在不少頭頭,最喜歡手下的人喚他「老闆」。真老闆掙了人民幣後,不少人還惦記著回報社會,捐錢做一些公益事業,你有沒有聽說假「老闆」把貪污受賄得來的錢捐出來造個橋鋪個路什麼的?
一爲組織上的「個體戶」:黨的領導形式、組織原則中,有些是普通百姓都知道的,比如「集體領導」,比如「民主集中制」,比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黨內個體戶」就鬧不明白,大事小事特別是與經濟利益沾上邊的事,他願意一個人「多勞多得」,一個人弄了算。特別是選拔幹部,就是在少數人中選,由個別人選。一些想用錢買官的人抱住「老闆」的大 腿,下大一點賭注,就能官運亨通。有個叫遲若巖的瀋陽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送給馬向東7萬美元,便很快「轉正」,進而被調任市政府副祕書長。
一爲作風上的「個體戶」:在經濟個體戶都知道要發揚民主,不宜搞家長制、家族制的今天,「黨內個體戶」覺得還是官僚主義瞎指揮好,獨斷專橫胡亂來佳,這樣可以顯示能力,展現魄力。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三拍」領導因此產生。瀋陽那個要投資7.2億元的「會展中心」,無論從城市建設還是經濟活動來看,都生錯了地方。當初選址時,很多人就提出反對意見,但慕綏新卻聽不進去,充分發揚「個體戶」作風,硬是拍了板,現在□好停工,據說要炸掉的話,僅地面建築就要損失8000萬元。
一爲行動上的「個體戶」:當然,到下邊檢查工作的時候,是前呼後擁的,除此之外,往往就喜歡單幹了。瀋陽原法院院長包養情婦六七個,國資局長泡「小姐」一擲萬金,財政局長動輒出國瀟灑,土地局長把佛龕供到家裏,都是很「個體」的事。瀋陽市紀委搞過一次調查,在晚上6點以後給市管領導幹部掛電話,結果有一半的人找不到,都實施「個體行動」去了。當然,這都比不上慕市長慕綏新參加市委常委會說來就來說走就走的作派,比不上馬大人馬向東幾下澳門豪賭的行爲。不過,最經典的還是那個胡長清,在昆明世博會期間突然失蹤,一個人用假身份證南下廣州幹他的好事去了,結果因此被抓,毀了「大好前程」。
這些「黨內個體戶」,你說他們代表著什麼,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全都不是。他們代表的是自己,自己的「根本利益」。然而,這些「黨內個體戶」,卻正在成爲現代中共的中流砥柱,並在黨內從最高至下氾濫着。中共這樣作「三個代表」豈不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