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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稽查隱私有方──通化火車站搜查「黃色」筆記本電腦
 
2001年8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以後帶筆記本外出要小心了啊!!

筆者日前出差吉林省通化市,正值大雨滂沱,如此長途跋涉自然不會帶有雨傘,於是所帶筆記本電腦便成了第一保護對象。不料,衝至出站口卻被一民警攔住尋問:指筆者懷中之物可爲電腦?筆者走南闖北十數年首次遭遇此種問題,不明何故,點頭稱是,民警同志客氣地把筆者請進了值班室。原來已有六七臺同類們在此排隊,正由一位民警「專家」對它們逐一進行檢查!交上身份證、打開電腦,等待,筆者後面的筆記本們已排到了門外。

二十分鐘後,筆者的電腦連同筆者被帶到了樓上站前派出所的房間,「你的電腦裏雖沒有XX功信件,但有黃色圖片,現在做筆錄,你叫什麼,上過什麼網站,存了多少圖片……」,筆者不否認存在同樣的好奇心,但近年來根本沒有這份心思,更不曾下載並在電腦裏保存此等圖片,筆者大叫不服!

民警同志的辦法是進行圖片鑑定。果真在筆者電腦的WindowsTemporaryInternetFiles目錄下出現了帶有黃色圖片的LOGO,一直想不通的問題突然間明白了,不管是有意無意,不管不是你不是你,只要這臺電腦登錄過色情網站都會在電腦里長期留下一些頁面,除非你有意清除它們,否則直到佔滿給它劃定的硬盤空間才會由新內容覆蓋舊內容,微軟如此設計其用意是提高瀏覽速度。筆者在鐵證面前,不服不行,這一點恐怕是蓋茨沒想到的。

接下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1997年12月8日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有關內容是:(第二十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對個人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筆者觸犯了「查閱、複製」還有攜帶這一「區域」。沒有「複製」就不會存在電腦裏的,是吧?

該接受處理了,民警同志非常民主地讓筆者自已提個方案,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筆者坦白,來出差只剩現金兩仟元,雖說如今什麼卡都能取錢,可筆者什麼卡都沒有。經所長批准,民警同志決定對筆者處以2000元罰款,目的是給筆者一個教訓,教育才是最重要的,筆者心服口服。

過後民警同志將爲筆者做的筆錄、圖片鑑定及刪除證明(均按有筆者手印並由筆者簽名)細心製做整理爲五份,其中兩份存檔,別外幾份的用途嗎,具說,對態度惡劣、情節嚴重者要將材料分別發往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和派出所。民警同志說,象我這種肯於接受教育和處理的人就不一定要發了。筆者悔過與感激之情頓生,治病救人吶,我可以重新做人。

據民警同志介紹,多數筆記本電腦都有問題,特別是年青人的,除國內人士外,也不乏老外,而軍人和小孩的電腦基本沒有問題。在所查人士中,知道這一法律規定的人不多,普法任務艱鉅。接受處理時吵鬧的人不少,還有人拍桌子拍壞了電腦顯示屏,「壞了就不查了嗎?照查」。但不管怎樣法律是無情的。

筆者認爲,通化火車站的做法屬於新形式下創造出來的新舉措,是當前治理網絡黃毒氾濫之猛藥,應給予大力推廣。試想如果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空港、火車站設立專查電腦之機構,每天可抓出多少違法者,教育多少人?擁有東寶、金馬、修正、茂祥等藥業知名企業的藥城通化,治黃之方亦高啊。

至此3個小時過去了,筆者幾乎忘了還有公務在身,我來通化幹什麼來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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