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福建省古田縣3名罪犯用暴力脅迫輪姦了一名弱女子。當地檢察院起訴後,一審法院竟判3人無罪。檢察機關依法抗訴,二審法院分別對罪犯改判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然而,終審判決尚未下達,得知消息的3名罪犯已逃之夭夭。

  不正常現象的背後,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幕後交易?

  重罪犯被判無罪

  1997年2月9日,農曆正月初三。在處處洋溢著春節歡樂氣氛的福建古田縣城關,一場災難正悄悄地降臨在一名弱女子身上。

  傍晚6時許,該城關青雲街一發屋突然竄進3名青年男子,爲首的是城關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鍾林的兒子李堅,另一個是原城關公安分局民警餘澤霖的兒子黃聿陸,還有一個同夥是該縣一銀行職工鄭全。3名紈□子弟已是酒足飯飽,此刻是想到髮屋來尋歡作樂的。

  髮屋的店主夫婦已回家吃飯,店內只有肖某一名女子。面對3個醉酒之徒,肖某不敢有絲毫怠慢,立刻答應爲黃聿陸洗頭。李堅卻乘機從背後抱住了肖女進行猥褻,並要求肖女給他提供性服務,被肖女斷然拒絕。然而李堅3人一起配合,關上店門,滅掉電燈,強行輪姦了肖女。肖女不停地哭泣著、反抗著。大約七點多,店主陳某來到店外,見店門緊閉,卻聽到店內有肖女的哭聲,便在店外喊肖女。李堅三人知道外面有人來的消息才停止了姦淫。而後黃聿陸拿出12元人民幣扔在店內桌上,匆忙逃離了現場。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當晚就將三人抓獲。同年2月底,古田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了三人。

  按常理,這一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輪姦案件很快就應得到公正審判。然而,自進入訴訟環節後,原本簡單的案件再三掀起波瀾。

  1997年3月中旬,古田縣檢察院在審查起訴該案時發現,這起案件性質嚴重,應由上一級檢察機關管轄起訴,遂將此案上報寧德地區檢察分院。同年4月下旬,寧德地區檢察院起訴處幹警洪建平接手承辦此案。在赴古田縣調查取證後,洪建平作出了出人意料的調查結論: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將自己的這一"看法"向寧德地區檢察分院作了彙報。寧德地區檢察分院就此決定將該案退回古田縣檢察院處理。

  經過15個月的漫長"旅行",該案又回到了古田縣檢察院。1998年5月25日,古田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同時向縣法院建議,該案"涉及隱私,不宜公開審理"。然而縣法院刑庭庭長蘇家富根本不理睬這個建議,不僅公開審理了這起案子,還讓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參加旁聽。

  兩個月後的8月24日,古田縣法院對強姦案作出無罪判決,理由如下:被告人姦淫婦女的事實存在,但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客觀上是否採取暴力手段,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強姦罪不能成立。

  判有罪罪犯潛逃

  一審法院的無罪判決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

  正義得不到伸張,邪惡自然佔了上風。自從這3名嫌疑人被捕後,受害者所在的髮屋從沒安寧過,經常有人上門威脅、謾罵,最後髮屋只好一關了事。同時,由於一審法院採取公開審理的方式,使也是本縣人的肖某心靈和精神上蒙受了巨大壓力,迫於無奈,肖某悄悄地遠走他鄉。

  古田縣檢察院的反應極爲迅速,一審判決6天后,他們向寧德地區中級法院依法提出抗訴。該院指出,李堅等3人主觀上具有姦淫目的,客觀上採取了暴力脅迫和語言威脅,並強行與被害者發生性關係,其行爲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而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結論自相矛盾,所作的無罪判決顯屬錯判,應依法改判,追究原審3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寧德地區中級法院受理了抗訴。1998年11月3日,該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一審法院的判決,改判李堅、鄭全各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黃聿陸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奇怪的事情又在此刻發生了:二審開庭時還曾到庭的李堅等3人,已趕在終審判決下達之前潛逃了。

  三級機關全力督察

  是誰泄露了機密,使罪犯聞風而逃?

  1998年11月,寧德地區紀委、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赴古田縣。調查表明,是蘇家富等人泄露了二審法院的判決內容。作爲重案,3名罪犯應於庭審前解除取保候審予以收監,但是蘇家富沒有按規定發收監通知書,直到聯合調查組趕到古田通知蘇家富等要馬上收監時,蘇家富才走了一個過場。而此時,3名罪犯早已跑得無影無蹤了。

  其實這起案件中許許多多的不正常現象早已引起了古田縣檢察院領導的高度重視。該院檢察長要求法紀檢察干警對此儘快展開調查,但由於其他原因,初查工作未達到預期目的。

  2000年初,福建省檢察院領導又作出明確批示:要查明案情,嚴肅處理,一度中斷的初查工作又繼續全面展開。同年4月,該省檢察機關正式成立了由省、地、縣三級法紀檢察部門組成的辦案組,對此案進行嚴查督辦,一張正義之網開始撒向枉法者。

  一樁隱藏在強姦案背後的司法腐敗大案浮出了水面:

  爲這起強姦案製造波折的,是工作在各個關鍵環節的執法人員。

  洪建平──寧德地區檢察分院年輕檢察官。到古田縣調查強姦案時,他私自接受了罪犯的父親李鍾林、餘澤霖的吃請,並將卷宗材料給其家屬閱看。此後幾個月裏,他還從鄭全的母親湯碧英處共收下3名罪犯親屬賄賂款6000元,並故意歪曲、隱瞞、捏造部分事實,使3名罪犯未能及時依法受到追訴。

  蘇家富──資歷不淺的老法官。1998年6月,他主審該起強姦案。李鍾林、餘澤霖獲悉後立即找蘇家富說情,並由3名罪犯的母親共同前往蘇的住處行賄現金3000元。而後,蘇家富不顧庭審調查的案件事實,故意避重就輕、顛倒黑白,爲罪犯開脫。該案提交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時,蘇家富在會上不如實彙報案情及審理過程,誤導審委會各委員。在李堅等3人被判無罪取保回家後,爲答謝蘇家富的"關照",3人的母親又送給蘇家富6000元。

  洪建平和蘇家富兩人並不認識:一個是在地區檢察機關,一個是在基層法院,且兩人年紀也相差甚遠。但兩人在"得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一點上卻是一致的。爲否定李堅等3人有罪,對案情的關鍵問題的解釋和彙報,兩人都挖空了心思。就這樣,一樁事實很清楚的強姦案,到這些人手裏後就出現了許多變數。

  私情的代價

  今年6月,洪建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蘇家富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其實,許多人不能理解蘇家富的所作所爲,畢竟他已從事了近20年的審判工作,作爲老法官,他更應該明白法律的尊嚴。

  蘇家富是想還李鍾林一個人情。1992年,他的弟弟蘇家俊曾被一個罪犯毆打成重傷,事件處理時他們得到了時任古田公安局城關分局局長的李鍾林的幫助。當李鍾林求他在強姦案中幫忙時,他立刻答應李鍾林,會"主持公道"審理此案。然而,在利益誘惑和"感情"驅使下,拿法律作人情,最後吃虧倒霉就在所難免了。

  因情而徇法的當然不止蘇家富、洪建平兩人。今年8月7日,在強姦案中徇私舞弊的李鍾林等5人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他們分別是鄭全的母親和李堅、黃聿陸的雙親,黃聿陸的姐夫林建東犯包庇罪,免予刑事處罰。

  林建東是古田縣法院一名年輕法官,他的涉案完全是因爲妻子。李堅等3人的強姦案發生後,開始林建東沒去多管,但後來頂不住妻子的百般請求,甚至吵架。爲幫助內弟等人逃避處罰,他曾夥同幾個罪犯家屬尋找受害者,許諾以6萬元的賠償爲條件,要受害人改口供,承認不是強姦而是賣淫,並試圖訂協議"私了"。其間,他還充當3名罪犯家屬向蘇家富行賄的"中介人"。

  爲"搭救"兒子,有36年警齡的餘澤霖一家共有5人涉案,令人痛惜。

  李鍾林也曾是一位很有建樹的老公安。據辦案人員介紹,李鍾林因涉案被傳喚時泣不成聲。他曾經跟人說過,自己遲早會因爲寶貝兒子(李堅)而"進去"的。結局被他自己言中了,"舐犢之愛"的慘痛教訓同樣令人深思。

  情之縈懷,人皆有之。但在法制社會里,講"情"要把好"度",親情與法律之間的抉擇是痛苦的。洪建平曾經是許多辦案組成員的戰友,但法律尊嚴豈能褻瀆,感情砝碼不能壓斜法律的"天平",所以案件還要查辦,否則誰也不能逃脫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