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去上班。在瑞典北部的一家公司,我臨時接待幾位從中國前來購買機械的技術員。那天,我們談到中國大陸正在開展的「打擊法輪功」運動。一位北方漢子氣憤地告訴我,他在農村的一位嫂子,因爲不理睬政府禁止修煉法輪功的警告,仍然堅持練功,結果被吊在樹上毒打示衆。這位嫂子仍然不肯屈服,最後被強行裝進鐵籠子,押送進監獄。據說,這樣的案例,目前在中國城鄉越來越多。
那個美麗的清晨帶給我的欣悅,就這樣消失了。因爲伸伸手彎彎腰練功,行使自己對身體的支配權,一位女性就被當做動物關進鐵籠子,這樣叫人驚駭的事情,對在人權至上的北歐生活多年的我,所引起的心理震撼非同小可。在潛意識裏,我以爲酷刑折磨是中國歷史快要翻過去的一頁。儘管我本人在小小年紀時,就目睹過文化革命造反派吊打「黑五類」的慘狀;在1989年作爲政治犯入獄後,我曾親眼見過中國看守所的可怕刑具,親耳聽見過被獄警毆打鞭笞的人犯呼天喊地,但目前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的遭遇,還是出乎於我的想象之外。
當年,從納粹集中營的酷刑中倖存的人們,在二戰勝利出獄後,不少人選擇了自殺,他們覺得生不如死。因爲身體的不受侵犯,是一個人能夠維持自我尊嚴的最後領地。當一個人受到慘無人道的、羞辱性的毆打殘虐,儘管生命倖存下來,個人的尊嚴卻被撕得粉碎,他們無法擺脫夢魘般的記憶。
在我們中國,從肅反到文革,多少遭受身心殘害的人也選擇了自殺,因爲身體這一塊最後的領地被侵犯了,人格尊嚴不復存在,他們因此失去了繼續做人的信心。今天,酷刑拷打在中國如此猖狂地捲土重來,竟然是在人們迎來二十一世紀的時候。
一些人有權對另一些人施以酷刑,這本身就是社會腐爛的膿瘡,是社會法制不健全、人性不文明的證明。一個國家的人民被酷刑折磨,最根本的原因是,這個國家的制度和統治者不保障他們的身體的尊嚴。爲此,從制度上着眼,我們首先要質問簽訂了《人權公約》的中國政府:怎樣承擔保護公民的責任?怎樣切實執行「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的法律?
表面上,中國法律嚴禁肉刑,但在實際上,統治者有法不依。因此,善良的人們要鍥而不捨地過問,要求中國政府進一步立法、切實執法,追究濫施刑罰的兇手的罪行,如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從而改善人權狀況。
那些濫施酷刑的專制機構工作人員,他們本來和我們一樣,也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是什幺驅使他們毫不內疚地執行這些喪盡天良的任務?我們可以這樣認爲,首先,他們是由專制機器篩選出來的,是相對來說比較惡劣和愚昧的人;然後,在權力的誘惑腐蝕下,他們形成了具有攻擊性的變態心理。
在《死亡營的日記》裏,陀思妥也夫斯基分析酷刑說:「暴行是一種習慣,它的本性是發展的,最後它就發展成爲一種病態。我認爲,哪怕一個最好的人,由於習慣的緣故也可以變得粗野,失去理性到野獸的程度。」執行酷刑的人,他們在統治者的指使和縱容下,在習慣性侵犯他人身體時,感覺到權力的威力與發泄獸慾的甜蜜,人性因此離他們遠去。可悲的是,他們在虐待他人的同時,也侵犯了自身的人格尊嚴。
如果這些人的天性完全是魔鬼,那幺,最好的人權教育也毫無意義。然而,絕大多數爲統治者效勞的人,既不是天使也不完全是魔鬼,這樣,反對酷刑的人,爲人權奮鬥的人,才有可能通過監督、抗議、批評乃至懲罰等手段,限制他們暴力的慾望,引導他們的人性復甦。
對於中國捲土重來的酷刑,無數冷漠的、從不爲人類尊嚴站出來說話的人,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正是因爲他們的沉默、他們的不過問、不抵制,統治者和虐待狂才能夠爲所欲爲。冷漠的人們,是鋪在專制者腳下的紅地毯。
只有每一箇中國人——不管是受害者還是其它尚未受害的人,都堅決拒絕沉默,都堅決拒絕容忍暴力,酷刑才有可能不再在中華文明的土地上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