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阳报报道,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以来,一些地方都订出了关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应当引咎辞职规定。例如,深圳公布了「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规定,凡是在任期内发生一宗死亡三十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单位所在镇政府、市或区行政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的负责人和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
因此,一大批省、市级官员因管辖范围发生重大爆炸、火灾及重大意外而被处分,陕西省省长程安东因省内屡发生事故而被记过,江西省委书记舒惠国和省长舒圣佑因造成六十多名小学生死伤的爆炸事件而被调职,石家庄负责官员也因一百多人死伤的爆炸案而下台。但黄菊和徐匡迪是北京的红人,在这件事情上,北京会不会一视同仁?
昨日处理沪东中华船厂的意外可见一斑。中央要求重大事故一定要公开、上报,因此,在昨日的报道中出现了先松后紧的情况,先是东方网不断报道动态,大有滚动报之势,但到傍晚,各传媒已经收到了不可再报道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