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谬论新解

经常听说一些听似不错的话,听多了也就习以为常了。其实习以为常并不一定就是对的,仔细推敲起来还是蛮有意思的。重要的是跳出对方给你设的逻辑圈套。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新中国特指中共1949年以后在大陆建立的政权,因此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果这个新中国还不如旧中国呢?旧中国没有蓄意屠杀几千万中国人民,没有逼迫全国人民撒谎,没有大规模有计划的摧毁中国文化。新中国比旧中国好吗?

“建国以来…”。中共1949年在大陆建立的是政权。国家从来都是一个──中国。两千年来,政权换了不知多少,中国还是中国。中共将“建政”偷换成“建国”,就是企图割断中华历史文化,用一个纯粹外国的马克思列宁共产主义来消灭中华。

“因为上海曾经是中国最西方化的城市,因此上海出来的官员一定会比较开明。”别忘了,正是这个西方产生了共产主义理论。最西化的上海必然有最合适共产主义的土壤。中共历史上,上海一直是出极左派的地方。中共在上海成立,在毛泽东建立农村根据地之前,中共中央一直设在上海。中共掌权后,当年的柯庆施就左的不行;“四人帮”有三人直接来自上海(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还有一个也可算从上海发迹的(江青);如今江泽民率上海帮横行京城更是猖狂,迫害法轮功和民运等的程度已将中国政治倒退了不知多少年,可有一点“开明”的影子?

“争取‘六四’平反”。王丹曾经发起过一次争取六四平反的百万人签名运动,我当时就觉得挺奇怪的。“平反”是中共政治学的一个专有名词,即“皇恩浩荡”之意,要求平反是请求统治者赦免,是向统治者争正统求招安。和中共历史上所犯的所有罪行一样,“六四”应该是中共向死难者请罪,向全国人民请罪。在这点上,应该学学法轮功。他们向政府讨说法,争修练的权力,作为一个整体(个别人的行动另当别论),法轮功从来没有要求政府“平反”,他们提的是“法正乾坤”!

谈到法轮功,也有不少相关的论点可以讨论的。

人们常对法轮功人说“你们忍了吗?”(4。25 及以后的上访,天安门广场练功等)。当然法轮功人有练功的权利,也有上访的权利,这不仅是天赋人权,也是受中国自己的宪法保护的。这不是我今天想说的。我今天想说的是,说法轮功不忍的人,其实在潜意识里已经认同了法轮功的某些原则。忍作为“真善忍”整体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是李洪志先生首先提出的。提出上述问题的人首先是认同这一原则,然后是希望对方能做得更好,这才有可能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别人的言行。问这话的人决不会去向公然宣称“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暴力革命”的中共提这个问题就是明证。从这一点而言,说法轮功深入人心是不为过的。

“法轮功参与政治”。对法轮功学员的上访和海外的“讲真相”活动,常有人这样指责。其实这里牵涉了两个问题。一是法轮功学员有没有参与政治。一般人很少注意到政治是有很严格的界定的。一般来说,政治是指有关政权管理的研究、方法和手段(study or art of governing)。对没有世俗权力要求的法轮功而言,在反对迫害、争取修练权利和揭露中共罪行时采用了一些曾被政治活动使用过的手段并不能被认为参与了政治。另一个问题是法轮功人有没有权利参与政治。众所周知,不参与政治是李洪志先生对法轮功学员提出的要求,法轮功学员主动放弃对权力的追求是自律,并不等于他们自动失去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参与政治”的权利。中国政府还强迫人们“参与政治”呢!“百万人签名”反对法轮功就是例子。

“法轮功是在给中国丢脸。”这个问题我已在不同场合讨论过多次了。如果一个人认同普遍的人权标准,认为中国政府对自己人民的谋杀和迫害是丢脸的行为,只是不该声张出来,那就应该帮助法轮功呼吁中共停止镇压,一旦丑行停止,也就没有什么“丢脸”的事可说的了。如果一个人认同中共的猪狗式的所谓人权标准,那么就应该热情地宣传他自己的信仰,帮助中共推销中国式人权,目前最好的方法仍然是和法轮功一起把中共的暴行公诸于世。我想,一个人对自己认为正确的东西还是应该有勇气坚持的吧。如果这个人明知中共的做法不对,却又因为个人利益不敢向它指出,还要帮助它指责受害者以讨好权贵,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中国和中国政府中那个卑鄙的流氓政治集团当然不是一回事,不过这是另外的题目了)

这里仅举几例,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欢迎大家一起讨论。